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陈文曲 页数:221 字数:210000
内容概要
当事人陈述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其功能是作为一种独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但在立法上对当事人陈述规定相当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规定。本书以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为视角,重构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理论。
书籍目录
绪言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基本观点及创新第1章 没落的证据形式:“当事人陈述”之理论反思 一、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简陋而缺乏可操作性 (二)司法:名存实无 二、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的没落趋势 (一)沉沦之催化剂——科技进步 (二)引退之人文要求——民主的发展、主体地位增强 (三)否定之可行——新证据规则的启示第2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内涵新解:言语性诉讼 一、当事人陈述之描述 (一)“当事人”含义及诉讼角色 (二)“陈述”之含义 (三)当事人陈述之界定 二、当事人陈述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二)时间要件 (三)程序要件 (四)对象要件 (五)内容要件 三、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与特点 (一)性质 (二)特点第3章 当事人陈述的语境:事实与规范的言语整合 一、语境的背景: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性理论概述与启示 (一)交往行为 (二)生活世界及其殖民化 (三)普遍语用学 (四)商谈伦理 (五)哈贝马斯交往合理性理论的启示 二、当事人陈述与现代诉讼的合法性 (一)诉讼合法性理论脉络 (二)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内核:事实与规范的言语整合 三、当事人陈述与诉讼合理性 (一)诉讼模式合理性的概念 (二)对传统诉讼模式的分析 (三)民事诉讼交往理性:协商(合作)主义的诉讼模式第4章 当事人陈述的功能:表明催化调控 一、语言的功能:表现表达调节 二、表明功能 (一)表明 (二)约束 三、催化心证功能 四、调控功能 (一)宣泄 (二)信服第5章 当事人陈述的类型化 一、当事人陈述类型化概述 (一)当事人陈述类型化之必要 (二)当事人陈述分类法综述 二、积极陈述 (一)主张 (二)辩解 三、消极陈述 (一)承认性陈述 (二)不知陈述 (三)沉默第6章 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化 一、当事人陈述制度化之必要性 二、理念与原则 (一)理念:从“为权利而斗争”到“为权利而沟通” (二)原则:真实正当真诚 三、制度化具体建议 (一)建立当事人陈述约束机制 (二)引入听取当事人陈述制度 (三)建立以自认为核心的承认制度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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