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法律 作者:李默菡//夏令蓝//李莹 页数:262
内容概要
自出生开始,大到升学就业、结婚生子、家庭、事业、买车买房、投资理财;小到生活消费、旅游、交通、保险、医疗,甚至不是遇到一些违法行为,法律难题无处不在。不管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还是解决已有的法律难题,甚至涉及诉讼,本书都为您提供最全面、最实用的解决方案。
书籍目录
Part 1 生活篇 一、出生 1.什么是计划生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生育第二胎? 2.产前能否鉴定胎儿的性别? 3.如何办理婴儿的出生登记? 4.什么叫做户籍?它的法律效力如何? 5.什么叫做居民身份证?怎样申领居民身份证? 6.孩子出生后需接种哪些疫苗? 二、成长教育 1.未成年人伤人由谁承担责任? 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是否受到法律保障? 3.孩子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如何处理? 4.什么叫做义务教育? 5.如何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 6.老师体罚学生,如何解决? 7.学校乱收费怎么办? 8.孩子在校园内受到伤害,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9.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0.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活动场所有哪些? 11.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图书报刊等读物是否具有限制性规定? 12.如何看待和解决童工问题? 三、婚姻家庭 1.未婚同居一一事实婚姻法律是否保障? 2.收受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能一概而论吗? 3.如何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样办理公证? 4.结婚需要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条件?哪些是禁止结婚的条件? 5.如何申请结婚登记,能请人代为办理结婚手续吗? 6.中国内地公民如何与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四、事业 五、理财 六、消费 七、汽车 八、房产 九、保险 十、交通 十一、旅游 十二、医疗 十三、养老 十四、继承Part 2 违法提示篇Part 3 诉讼程序篇附录:法律文书
章节摘录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养子女而言,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完全适用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没有什么特殊性,但是他们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对于继子女而言,其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是继子女与养子女继承权最大的不同之处。 本案中,小红为老周合法收养的孩子,她与老周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她有权继承老周的遗产。柳好作为小红的继母与小红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因此小红也有权继承柳好的遗产。 8.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遗产如何处理? 生活难题 2005年老林因病去世,留有78.2平方米的私房,现由其大儿子林甲使用。老林还有二儿子林乙和女儿林丙。林乙自幼体弱多病,于2003年11月去世,有一女儿林丁。老林死后,林甲以林乙已死,林丙为女儿为由,独占私房。林丙与林丁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法律指南 我国《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要件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2)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代位继承。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4)代位继承人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为遗嘱只能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并未取得遗嘱所指定的继承权,所以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但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依法定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
编辑推荐
《一生的法律指南》编辑推荐:中国人一生必备的法律工具书,解决生活法律难题的权威指南。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