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夏黎阳 页数:386
前言
六十周年,六十部作品。2010年是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华诞。为总结办学经验,醇化学术氛围,凝聚西政情缘,学校定于2010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六十周年校庆活动。经过认真筹备和严格筛选,我们谨向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呈上自己的作业——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这六十部作品,集中体现了西政学术的传承和创新。全套文库共分为四个系列和两个单品,简称为“4+2模式”:即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西南政法大学学子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和西南学术大讲堂(此次共收录13部)四个系列,共计58部作品;另有《西南政法大学校史(1950—2010)》和《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学教育发展之路》各1部。各个品牌项目在持续性出版中通过六十周年校庆活动得到整合和提升。其中,“学术文库”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哲学等多个领域;“博士文库”则集中展示我校近年来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水准,此次入选的15部作品皆为各自学科和领域中具有问题性、前瞻性、深刻性和现实性的研究成果;“学子文库”的作者主要来自1980级西政校友,意在同时纪念他们入学三十周年;“学术大讲堂”则汇集了西南法学论坛、金开名家讲坛、名人论坛及我校教师的精彩讲座,将声音固化为文字,将瞬间凝结成历史。《西南政法大学校史(1950-2010)》和《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学教育发展之路》两书,是西政对于自己及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历史的一次认真整理和回顾。
内容概要
《检察实务与理论问题研究》一书,按研究对象分为实体、程序、刑事政策、法律监督四个部分。“实体篇”涉及犯罪概念的分立化、犯罪构成与犯罪既遂未遂的关系、假冒商标犯罪适用法律、过失投毒放任死亡结果扩展、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志、侵犯财产犯罪等几个相关罪名等问题。“程序篇”涉及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和地位、对日本刑事诉讼制度及基本模式的观察思考、民事抗诉的程序处理、构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以及求刑权的价值功能等问题。“刑事政策篇”则包括对“严打”的回顾与反思、严打整治中的刑罚执行制度、系统工程在犯罪学中的应用、妥当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与刑事和解、国企改革中的职务犯罪等问题的深入研究。而“法律监督篇”,则主要体现了作者对检察权及其运用的思考,包括对检察机关的具体权力以及检察机关为加强法律监督,同时完善自身监督而实施的一些新举措所做的分析研究。
作者简介
夏黎阳
男,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获得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书籍目录
序言实体篇 1.论我国刑法犯罪概念的分立化 2.试论经济犯罪的本质和法律概念 3.犯罪构成与犯罪既遂未遂 4.论我国刑法缓刑制度的修改完善 5.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问题研究 ——过失投毒放任死亡结果扩展案 6.试论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志 7.侵犯财产犯罪的几个问题之我见 8.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司法解释引起争议的几个问题 9.关于当前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适用法律政策几个问题的探讨 10.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概念构成及处罚 11.略论犯罪的分类与刑事过错程序篇 1.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庭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 2.日本刑事诉讼制度及基本模式 ——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应确立符合国情的价值取向 3.民事抗诉司法解释批判性思考 4.构建我国有限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探讨 5.论求刑权的价值功能 6.民事审判权与检察监督权关系论析刑事政策篇 1.系统犯罪预测 ——系统工程在犯罪学中的应用 2.刑罚执行制度修改完善的若干对策建议 3.稳步适用刑事和解轻缓刑事政策积极促进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4.论宽严相济政策指导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5.“严打”的回顾与反思 6.论少数民族公民刑事犯罪案件中《刑法》及“两少一宽”政策的适用 7.国企改革中的职务犯罪问题研究法律监督篇 1.强化我国法律监督的根据 2.强化法律监督的制度设计 3.论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之完善 4.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中的公益诉讼监督 5.民事行政个案再审检察建议之适用与完善 6.我国刑罚执行监督的改革与完善 7.试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 8.强化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9.试论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10.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实践后记
章节摘录
我国刑法理论上形成这样不科学的概念有其历史的原因。我们翻开50年代苏联的刑法理论著作和教科书,很多地方可以看到这样的理论表述。苏联著名刑法学家AH.特拉伊宁在《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中谈到,“未遂的特点就在于:这里缺少犯罪构成的一个因素。但是与一般原则不同,这里并不免除已实施行为的刑事责任……”,“当具备犯罪构成的其他一切因素,而独缺少结果这一因素的场合,就是我们所指的犯罪未遂的场合”。但他在同一著作中和在《正确理解犯罪构成的因素是巩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条件》一文中又谈到,“在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因素中,没有选择性的因素,没有比较重要或不太重要的、主要的和其次的因素。对于成立具体的犯罪构成来说,必须具备形成该犯罪的全部因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就会使犯罪构成不能成立”。“证明有构成因素便有根据提起刑事诉追;即使缺少一个因素也不能进行刑事诉追。”前面是缺少犯罪构成的一个因素,并不免除行为的刑事责任,后面是缺少一个因素也不能进行诉追。
后记
自1979年9月歌乐山下西南政法学院学习法律开始,弹指间30年岁月一挥而去。而今新中国成立大庆期间,昔日同窗相聚重庆,许多已两鬓斑白。回首30年学法用法经历,亦正值国家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大变革、由法制到法治建设发展健全完善的时期。作者在法律监督司法实践中的点滴心得、办案体会积淀的粗浅认识和法律理念,伴随这一过程逐渐形成。26年基层到省级检察院司法一线磨砺,成千上万具体案件审查、研究、处理,工作忙乱之余,间或将司法实务中的疑惑和思考记载下来,以供自身内省、同行参酌,渐成习惯。现将其部分集结成册,取名《检察实务与理论研究》。其中有些是上世纪80年代初中期作品,为保持当时年代的原状和特征,也真实反映作者的思路历程,未做修改。由于现实司法理论与实践脱节和矛盾现象突出,此集子仅从一个检察官的视角,对法律及法律监督的运行和司法适用进行解读和叙述,有些观点和看法难免与理论界有一些认识分歧。我想,社会正因为差异而丰富多彩,因为矛盾而进步发展。因此,本集子中疏漏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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