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吴大华 页数:301
前言
六十周年,六十部作品。2010年是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华诞。为总结办学经验,醇化学术氛围,凝聚西政情缘,学校定于2010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六十周年校庆活动。经过认真筹备和严格筛选,我们谨向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呈上自己的作业——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这六十部作品,集中体现了西政学术的传承和创新。全套文库共分为四个系列和两个单品,简称为“4+2模式”:即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西南政法大学学子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和西南学术大讲堂(此次共收录13部)四个系列,共计58部作品;另有《西南政法大学校史(1950—2010)》和《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学教育发展之路》各1部。各个品牌项目在持续性出版中通过六十周年校庆活动得到整合和提升。其中,“学术文库”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哲学等多个领域;“博士文库”则集中展示我校近年来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水准,此次入选的15部作品皆为各自学科和领域中具有问题性、前瞻性、深刻性和现实性的研究成果;“学子文库”的作者主要来自1980级西政校友,意在同时纪念他们入学三十周年;“学术大讲堂”则汇集了西南法学论坛、金开名家讲坛、名人论坛及我校教师的精彩讲座,将声音固化为文字,将瞬间凝结成历史。《西南政法大学校史(1950-2010)》和《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学教育发展之路》两书,是西政对于自己及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历史的一次认真整理和回顾。
内容概要
本书汇集了笔者2005年以来的数十篇文稿,是继拙著《民族与法律》、《民族法学通论》、《民族法律文化散论》和《知易行难——法治演讲录》等的研究基础上,继续沿着民族法学的研究视角的进一步探索。 全书除附录外,共分三个部分,即思想·体系·制度、习惯法·民间法和地区开发·学科拓展。
作者简介
吴大华
男,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书籍目录
自序第一部分 思想·体系·制度 1.胡锦涛同志的民族法制思想初探 2.论中国特色的民族法治 3.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民族法律体系的几点思考 4.中国民族问题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二十周年 5.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与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分析 6.“少数人权利”概念辨析 7.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实施途径分析 8.建国60年中国民族法制建设和民族法学研究发展与思考 9.新中国民族法制六十年的探索与发展第二部分 习惯法·民间法 1.民族习惯法研究与法治的本土资源 2.论民族习惯法的渊源、价值与传承——以苗族、侗族习惯法为例 3.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自主发展与人权保障——文化多元视角 4.试析民间法的存在合理与国家法的立法完善——以法律多元的文化背景为视角 5.关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法律思考 6.刻在石头上的法律 7.侗族法文化的人类学考察研究 8.“款”:侗族社会的“法律” 9.侗族习惯法中的罚则研究 10.侗族习惯法在当今侗族地区的运用研究——以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为例第三部分 地区开发·学科拓展 1.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西部开发的法律制度 2.制度的治理:欠发达地区形成长效开发机制的保障——以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为视角 3.论西部开发与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理念、政策与制度 4.当前我国民族法学学科发展问题漫谈 5.论法人类学的起源与发展附录 知易行难——民族法学家吴大华教授访谈录后记
章节摘录
坦率地讲,我国的民族法律体系尚欠健全。我国虽然已经加入若干人权公约,对于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也已经形成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等三级,但是保护少数民族的法律尚未形成体系。根据张文山教授的分析,中国民族法律基本构架由四个层次构成:第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专门法律;第三,为实施专门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细则;第四,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但反观我国的民族立法,目前是两头完善中间层次空缺。而就《民族区域自治法》而言,2001年已经作出一定的修正,基本适应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即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纲领是纲举目张的。但是在自治条例上,各个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应付阙如,或者立法存在问题。总体上讲,民族区域自治立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门法律、实施法律的具体措施以及自治条例和地方性法规都很欠缺,由此导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否则,我们的民族自治制度也可能仅流于形式,徒具虚名。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常流于庸俗化,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系。这种局面亟待纠正,以建立更为完善的民族法律体系。
后记
时光荏苒,岁月芳华。至1987年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转眼之间,已阔别母校二十三年载。弱冠之年迈人不惑之年,感叹人生如白驹穿隙之际,才知光阴虚掷。当同学聚会之时,同样会互相感叹鬓边华发早生。回首西政求学历程,难忘山城重庆岁月。四年大学生活、三年硕士生活,山城、西政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烈士墓、童家桥、杨公桥、沙坪坝、解放碑、歌乐山、朝天门的景象历历在目,昔日同学激扬文字、意气风发的镜头恍若昨日。四年的大学生活之后,我顺利地考上本校的研究生,跟随著名刑法学家邓又天教授攻读刑法学硕士学位。之后,又婉谢时任全国人大民委顾问、著名民族法学家史筠先生举荐到全国人大民委工作的机会,志愿到偏僻而落后的贵州省工作。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我辗转在具体实务工作与学术理论研究之间,深深体悟到学问之难,真学问之难。我对民族法的研究首先基于我本人就是少数民族,具有一些先天优势;其次,是“地利”优势。贵州作为一个多山的西南省份,历来世居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混居、杂居,能够给我的研究带来许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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