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法律 作者:袁林 页数:268
前言
六十周年,六十部作品。2010年是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华诞。为总结办学经验,醇化学术氛围,凝聚西政情缘,学校定于2010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六十周年校庆活动。经过认真筹备和严格筛选,我们谨向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呈上自己的作业——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这六十部作品,集中体现了西政学术的传承和创新。全套文库共分为四个系列和两个单品,简称为“4+2模式”:即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西南政法大学学子文库(此次共收录15部)和西南学术大讲堂(此次共收录13部)四个系列,共计58部作品;另有《西南政法大学校史(1950—2010)》和《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学教育发展之路》各1部。各个品牌项目在持续性出版中通过六十周年校庆活动得到整合和提升。其中,“学术文库”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哲学等多个领域;“博士文库”则集中展示我校近年来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水准,此次入选的15部作品皆为各自学科和领域中具有问题性、前瞻性、深刻性和现实性的研究成果;“学子文库”的作者主要来自1980级西政校友,意在同时纪念他们入学三十周年;“学术大讲堂”则汇集了西南法学论坛、金开名家讲坛、名人论坛及我校教师的精彩讲座,将声音固化为文字,将瞬间凝结成历史。《西南政法大学校史(1950-2010)》和《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学教育发展之路》两书,是西政对于自己及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历史的一次认真整理和回顾。
内容概要
本书根据库恩的范式理论,对现有刑法解释理论进行科学分类研究,根据现有刑法解释范式即规则主义刑法解释范式的缺陷与不足,主张根据以人为本的理念,确立人本主义的刑法解释范式,并全面探讨了人本主义刑法解释范式的基本问题如解释理念与视角、解释主体、解释标准及解释方法等。
作者简介
袁林,女,南开大学法学学士(1986),1988~2010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先后获法学硕士(1990)和法学博士(2010)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书籍目录
绪论 从规则主义转向人本主义:以人为本理念下刑法解释范式的创新第一章 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的特点及源流 一、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的源流第二章 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的理念与视角 一、对规则主义刑法解释的理念与视角的反思 二、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的理念及其要求 三、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的视角及其要求 四、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理念与视角的优势功能第三章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的主体 一、规则主义刑法解释消解主体的缺陷及原因 二、人本主义刑法解释将主体纳入解释框架的意义 三、人本主义刑法解释主体及角色类别 四、刑法解释主体角色的差异性对刑法解释的影响 第四章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的标准 一、对现有刑法解释标准的检讨 二、人本主义刑法解释标准——互动解释主体间的共识 三、共识作为刑法解释标准的意义 四、刑法解释中共识的类型及其识别第五章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的方法 一、人本主义刑法解释方法的功能 二、人本主义刑法解释的方法及其应用 三、人本主义刑法解释方法制度化的典型模式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当代西方人本主义思潮的核心内容表现为:首先,作为一种哲学范式,一种“元价值”,它是以人的生存为根基。人是哲学永恒的主题,肯定人的存在与价值,强调人的意志自由。人本主义是继自然哲学、认识论、自然本体论、意识哲学、本质主义、经院哲学、解释学、逻辑实证主义、批判哲学等之后的哲学范式的转换。其次,人本主义是一种人类行动的价值观。人本主义以人本身的存在为终极目的。这种价值观与以幸福、真理、善良、美丽、知识等作为价值、意义、目标的价值观相比具有优先性,是人的一切价值和意义的根据和源泉。最后,人本主义是一种规范和调整人类实践行为的实践原则。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无不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前提。人要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但人不能成为物质财富的奴隶,精神财富也不能成为禁锢人类的枷锁。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本主义表现为以人为本的原则,一切从人出发,一切活动为了人。从整体上看,西方人本主义基本上是以抽象的人性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基础,以个人主义为基本价值取向。人本主义思想作为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对人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决定将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观有机地融为一体,并将人与科学发展的关系作了科学合理的定位,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这个哲学命题,融合了西方现代社会的人本主义理论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全面发展的理论,确立了社会成员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后记
刑法解释是刑法实施中最核心的环节,不同的解释理念与方法决定着刑事司法的结果,影响着社会成员的命运,基于这样的想法便选择了该论题进行研究,试图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全面系统地探讨刑法的解释,从而阐明一个具有人本主义精神且有解释力的解释理论,并探索有操作性的标准与方法,实现刑法解释与适用的人本化。但由于该论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抽象性,涉及面极广,写作难度较大,甚至一度怀疑能否完成本课题的研究与论著的写作。但在先哲们的思想鼓舞下,在老师和朋友们的指导、鼓励下,最终还是完成了文稿的撰写工作,从中也更为深切地体会到学术研究的艰辛。尽管本著作已经完成,但我心中非常清楚,由于思考的时间较为有限,加之本人的哲学功底较弱及法学修养尚需提高,因此,在论著的写作过程中总有力不从心之感,最终定稿的文稿与原先的目标亦有一定的距离,而且论著还存在不少的缺陷。对于这些缺陷,只有经过日后进一步的学习与思考逐步加以弥补。不论该论著存在什么样的缺陷,既然已经成文,当然是辛勤劳动的成果,拿在手中有一种收获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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