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政策解答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黄健雄 主编,韩荣和 编著  页数:133  

前言

应广大农村读者的要求,我们组织对农村法律问题有研究的专家编写了此套丛书。本丛书出版的目的是帮助广大农村读者比较准确地把握党和国家针对农村诸多热点问题所颁布的法律和政策。丛书共十册,分别为《农村常用法律政策解答》、《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政策解答》、《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解答》、《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政策解答》、《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法律政策解答》、《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政策解答》、《农村选举与村委会法律政策解答》、《农村社会治安法律政策解答》和《农村房屋买卖、租赁、抵押法律政策解答》。首批五册已于2009年9月出版,首批书目的出版,得到了广大读者和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厚爱,多次加印,作为丛书的主编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此次推出第二批五册的同时,我们根据一年来国家新的法律、政策变化,对首批图书的內容也做了相应的修订。欢迎读者选购。

内容概要

从公平的角度上来讲,每一位农民都应该是在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内的,理应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起步较晚,当前面临的困难也很多,有些农民想积极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也不知道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或哪些相关部门予以接纳。    本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所遇到的政策和法律问题作出简明扼要的解答,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实证,附录相关文书、表格等形式以便阅读理解。    本书具有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特点,适合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农村大众阅读。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政策要点解答 一、农村社会保障基础性知识 二、农村社会保险 三、农村社会救助 四、农村社会福利 五、农村优抚安置第二部分  农村社会保障典型案例分析第三部分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文书与表格范本第四部分 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政策

章节摘录

本案是因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而引起的行政争议。其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原告王某隆是否应当享受伤残护理费的提高标准。尽管王某隆自受伤至今未按法定程序评定伤残等级,但其责任在某县民政局,如果县民政局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王某隆不属于革命伤残人员,应作出明确的处理。故原告王某隆现符合人退发[]993]1号通知所规定的享受护理费的对象。王某隆属异地安置的退休干部,由某县民政局接管并一直对其管理,王某隆属于革命伤残人员,具有申请抚恤金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除此之外,还对一部分残疾人实行特别保障。主要是针对那些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等。可以享受特别保障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因革命战争致残人员;二是现役军人中因病致残人员;三是因公致残人员;四是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本案原告通过证据能够证明是因公致残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享受特别保障,其中包括因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享受的伤残护理费待遇。原告在2000年前也是按规定享受该待遇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优抚政策,优抚对象的伤残护理费也随着提高。原告属于享受伤残护理费的对象,其所享受的伤残护理费的数额也应当予以增加。被告某民政部门,是执行国家法律和落实党的优抚政策的主管部门,理应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对符合优抚条件的应当予以优抚,否则就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其不作为就属违法。本案原告属于优抚对象,原告没有取得《革命伤残人员证》不是因为原告不符合条件,而是因为被告在工作中的过错没有给予颁发。现在又以自身的过错为理由,不按规定给原告提高伤残护理费,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院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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