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81
内容概要
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庞杂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本社特组织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注释本系列丛书。除了法律文本为权威标准文本外,还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书的实用性与易用性,本套书有以下特点: (1)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相关立法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关联法规索引。条文下附录关联法规索引,且绝大部分法律法规文件都能在书后附录中查找到原文,帮助读者查找法律依据,解决实际问题。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第二条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及赔偿义务机关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三条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第四条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第五条 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 行政赔偿请求人第七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第八条 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 赔偿程序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途径第十条 行政赔偿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第十一条 根据损害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递交赔偿申请书第十三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第十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举证责任第十六条 行政追偿第三章 刑事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十七条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第十八条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第十九条 刑事赔偿免责情形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二十条 刑事赔偿请求人第二十一条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 赔偿程序第二十二条 刑事赔偿的提出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的作出第二十四条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的提出第二十五条 刑事赔偿复议的处理和对复议决定的救济第二十六条 举证责任分配第二十七条 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程序第二十八条 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期限第二十九条 赔偿委员会的组成第三十条 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第三十一条 刑事赔偿的追偿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三十二条 赔偿方式第三十三条 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第三十四条 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标准第三十五条 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第三十六条 财产权的国家赔偿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赔偿费用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八条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第三十九条 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第四十条 对等原则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不得收费和征税第四十二条 施行时间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4.4)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1.25)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1995.9.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1996.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4.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6.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16)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2000.12.28)
章节摘录
其次,国家赔偿程序的操作性更强。原《国家赔偿法》对行政、刑事赔偿程序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这给赔偿请求人带来了不少麻烦,这种局面将随着《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而改观。例如,修改后的本法第12条明确规定,对于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作为义务。又如,修改后的本法第15条明确了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4.提高了国家赔偿标准,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提高了国家赔偿的标准。对于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更加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财产权的损害赔偿标准也进行了完善,对一些间接损失也承认进行赔偿,如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此外,本次修法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原《国家赔偿法》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赔偿费用支付有保障原《国家赔偿法》没有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出具体规定,赔偿金支付并没有法律保障。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了完善,规定国家赔偿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相信经过这一修改,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会有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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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注释本)》编辑推荐: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权威立法机关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专业解读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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