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梅传强 编 页数: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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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是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犯罪心理学》(梅传强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的修订版。自2003年本书第一版出版发行以来,虽曾多次重印并作为部分高校的本科教材使用,但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也不断发现其中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同时,近年来国内外犯罪心理学理论又有了深入的发展,我国犯罪心理学理论界也产出了为数可观的研究成果。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马加爵杀人案、邱兴华杀人案等重大案件,以及由整个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社会心理变化,更是对犯罪心理学教学和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深感对本书第一版进行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此次修订,在结构和内容上与第一版基本保持一致,只做部分修订。在结构上,删除了第一版第四章“当前的犯罪态势和带普遍性的犯罪心理”,将第一版第十七章“犯罪心理的揭露”修订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心理学问题”。在内容上,此次修订力求反映犯罪心理学理论发展的最新动态,并积极吸收相关研究成果。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深刻转型时期,犯罪的基本态势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弱势群体犯罪等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犯罪现象,有必要在教材中予以反映。为此,此次修订新增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心理分析,并增加流动人口犯罪心理、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心理、恐怖主义犯罪心理、弱势群体犯罪心理。同时,此次修订还更新了部分统计资料和数据,统一和完善了引注,并对第一版中的文字和表述错误作了更正。本书第一版由梅传强、王敏、彭继红撰写,梅传强任主编。此次修订由梅传强拟出修订构想和计划,并由梅传强、王敏进行前期修订,形成了修订版初稿。胡江、张异、邵栋豪、赵亮、姜敏对修订版初稿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内容,为此,修订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以上五位同志为编撰人员。全书最终由梅传强统稿和定稿。
内容概要
本书是本书是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自2003年出版以来,多次重印,广受赞誉。 本次新版,汇集了本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作者,思想敏锐,知识体系完整。本书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分析了犯罪心理因主观、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而出现的各种差异,反映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不同的犯罪心理;此外,还在犯罪心理的预测、预防、矫正等方面都有精辟的阐述。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生、专科生学习使用,也可供司法实际部门的工作者研究和学习使用。
书籍目录
修订版前言第一章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二、犯罪心理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任务 一、理论方面的任务 二、实践方面的任务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一、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指导原则 二、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步骤 三、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主要方法 四、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方法类型及其选择第二章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历史与现状第三章 有关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流派第四章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发展的外部因素第五章 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内在因素的影响第六章 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第七章 犯罪心理的年龄差异第八章 犯罪心理的性别差异第九章 犯罪心理的经历差异第十章 犯罪心理的组织形式差异第十一章 几种主要的犯罪心理(上)第十二章 几种主要的犯罪心理(下)第十三章 犯罪心理的预测第十四章 犯罪心理预防第十五章 刑罚预防的心理分析第十六章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心理学问题第十七章 犯罪心理的矫正附录: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因此,不能说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扩大了刑法学中犯罪概念的外延。事实上,所有刑事法学科关于犯罪的认识,都是以刑法学中关于犯罪的概念为基础的。当然,犯罪心理学(包括犯罪学)与刑法学研究的犯罪确实有差别,这种差别表现为两门学科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的不同: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中关于犯罪的概念是一种现象概念,是从犯罪现象的各种表现规律人手,以预防和控制犯罪为目的,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产生原因、形成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对策;而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是一种规范概念,是从犯罪的认定和识别人手,以准确而公正的定罪量刑为目的,它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如何准确地根据具体的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定罪量刑,通过表明国家对具体犯罪行为的否定态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犯罪心理学关于犯罪心理现象的探讨应以刑法学对犯罪的规范为基础;反过来,刑法学中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应以犯罪心理学对犯罪心理形成机制和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的研究为依据。2.犯罪心理的概念“犯罪心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仅指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因素,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其认识、感情和意志的活动规律,以及其性格、气质、能力、需要、动机、价值观等有关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规律;广义的犯罪心理则是指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完成有关的各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总称。广义的犯罪心理不仅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而且还包括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前,预谋和准备犯罪过程的心理活动,以及犯罪以后逃避侦查、打击、处罚的心理活动;同时也包括犯罪人通过教育改造而悔过自新的心理活动过程和行为规律。“犯罪心理学”,顾名思义,是研究犯罪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由于犯罪心理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与此相对应,犯罪心理学的概念也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别。狭义说认为,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心理因素和有关行为表现的一门学科;而广义说却主张,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心理因素和有关行为表现,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可见,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和有关预测预防犯罪的心理学问题。在我国犯罪心理学界,罗大华先生是广义说的代表,他认为:“犯罪心理学是研究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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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编辑推荐: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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