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 编  页数: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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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并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我国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体现了国家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定决心。我国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进程。至今,我国反垄断法已经生效实施了一年多的时间,反垄断配套立法、行政和司法执法以及执法机构国际交流相继展开。与此同时,我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怀着极大的热情对反垄断法进行了深入研究,相继成立了一些专业研究机构,涌现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科研成果。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作为全国第一家综合性反垄断法研究机构,联合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单位的竞争法研究机构共同编写《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2010年)》,是一件非常重要而及时的事情。

内容概要

本书是由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多家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同编撰的关于竞争法律与政策的研究报告,系统地介绍我国竞争法律和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现状,研究世界主要经济体竞争政策与法律最新发展情况以供借鉴,对我国竞争法律与政策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全面评述,是集政策性、研究性、实用性为一体的权威出版物。

书籍目录

·专文· 正确认识反垄断法 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 依法履行反价格垄断职责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之构建 竞争规则: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开篇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发展述评 第一节 我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我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的最新发展第一章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的制定 第一节 我国竞争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概要 第二节 我国竞争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具体情况第二章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实施的现状与发展 第一节 垄断协议的反垄断规制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 第三节 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 第四节 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 第五节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规制 第六节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七节 反垄断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概况 第八节 竞争执法的国内和国际合作第三章 全球主要经济体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一节 美国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二节 欧盟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三节 日本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四节 澳大利亚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五节 俄罗斯、巴西、印度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进展 第六节 我国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竞争法律与政策概要第四章 我国竞争法律与政策学术研究成果述评 第一节 我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的制定研究述评 第二节 有关垄断协议研究成果的述评 第三节 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研究成果的述评 第四节 有关经营者集中研究成果的述评 第五节 有关行政垄断研究成果的述评 第六节 有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研究成果的述评结语: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未来发展展望

章节摘录

插图:(一)法律责任不健全我国《反垄断法》打破传统反垄断法只规制经济垄断(即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为规范对象)的传统,而将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严重危害竞争机制的行政垄断纳入规制范畴,不愧为一大突破。正如上文所述,《反垄断法》对目前市场经济运行中经常出现的几类行政垄断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遗憾的是,《反垄断法》没有对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设置有力的法律责任,从而使该法在实践中逊色不少。众所周知,法律责任是确保一部法律能够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若无强有力的法律责任予以保障,那么这部法律很有可能将是一纸空文。《反垄断法》针对我国目前猖獗的行政垄断行为只是在第51条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行政垄断行为只享有对“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这就大大弱化了《反垄断法》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力。此外,《反垄断法》重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所规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但自《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十多年来尽管我国市场经济中行政垄断行为猖獗但很少听到哪个“上级机关”对其“下级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进行过监督和检查,更未听到对哪个直接责任人员作过处分决定。①可见,这样的责任条款在实践中很难有效遏制行政垄断行为,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操作可能性。(二)执法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依照《反垄断法》第10条、国务院的“三定方案”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行政垄断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经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但由《反垄断法》第51条可知,对行政垄断行为,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检查权而没有处分权,这就直接影响了直接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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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2010年)》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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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特色之一是写作者都是高校等研究机构中的专业人员,含金量高,写作水平较好。
    特色之二是对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现状评述里面资料详实,有近期案例或事件;同时介绍了国外最新研究动态,有的从典型案例分析入手,有的直接对法律更新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间接获得信息;最后部分对国内学术研究成果述评,非常具体的文献综述,而且注释部分列出了所搜集并梳理的文献,非常便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学者观点。
    值得拥有!比较适合研究生以上的法律人士,本科阶段学生也可做经济法或竞争法的辅助材料。
  •   关于垄断案例和行政垄断方面比较好的参考资料。就是贵了点点,还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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