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牛克乾 页数:442
内容概要
本文集收录了克乾同志在各类期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案例评析和应用短文各约20篇。这些作品以刑事审判工作中具体的案件和法律问题为依托,具有明显的刑事法官的作品特点;虽然独立成篇,但刑法解释和刑法适用两条主线贯穿其中,因此,本文集取名为《刑事审判视野中的刑法解释与适用》是恰如其分的,准确概括了克乾同志所发表作品的内容和特点。刑法的解释与适用,是刑法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更是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实务部门执法的尺度、司法的标准,必须正确理解,从而严格执行。
作者简介
牛克乾,1974年1月生,河南省汝阳县人。1995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史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干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就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工作,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2000年至2004年在职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合著或参撰法学著作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及案例评析文章50余篇。
书籍目录
序言自序第一编 刑法解释与适用的宏观考察 1.反思我国刑法解释的范畴及其体系——以刑法解释的效力层次为视角 2.刑法渊源、规范性刑法解释与刑事判例 3.试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方法 4.论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效力与适用 5.关于刑法条文适用解释立场的几个问题 6.关于司法解释性文件的理解与思考——以《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例 7.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8.法外牵连犯处断原则的困惑及解决——兼析因受贿而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9.关于犯罪数额认定中若干实践问题的理论思考 10.试论刑罚裁量的价值观念 11.浅论刑罚威慑效力的有限性 12.规范死刑程序:追寻效率还是追寻公正 13.“飞车抢物”刑事案件定性的法律思考 14.试论虚开专用发票犯罪的法律适用 15.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法律适用的若干共性问题探讨 16.试论徇私枉法罪中“徇私”的理解与认定第二编 刑法解释与适用的案例解析 1.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裁剪”与“过滤”——孔繁华滥用职权案 2.刑事证明“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把握——歹进学挪用公款案 3.刑法条文中“其他”型兜底规定的司法认定——王珂、蔡明喜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张育平贪污、挪用公款案 5.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俞辉合同诈骗案 6.徇私枉法罪之“徇私”要件如何把握——李某徇私枉法案 7.“飞车行抢”行为如何定性——王跃军、张晓勇抢劫、盗窃案 8.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袁鹰、欧阳湘、李巍集资诈骗案 9.运输假冒台湾产香烟的行为如何定性——高秋生等非法经营案 10.制造、销售伪造专用发票印刷模板的行为如何定性——曾珠玉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1.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认定——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 12.胁迫型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之界限——雷新国抢劫案 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罪之司法认定——松苑锦涤实业公司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4.贷款民事欺诈行为与贷款诈骗犯罪的界限——张福顺贷款诈骗案 15.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师义民挪用公款案 16.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处罚(一)——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7.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处罚(二)——吴彩森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8.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余家俊等挪用公款案 19.受贿罪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吴根源受贿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案 20.行贿罪牵连犯的处罚原则——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 21.一个手段犯罪与两个目的犯罪的牵连犯之定罪处罚——蒙某受贿案第三编 刑法解释与适用的方法运用 1.从解释论立场看暴力取证罪之证人范围——刑法文理解释方法的运用规则 2.票据“贴现”能否解释为“付款”——刑法条文中专门术语的解释规则 3.虚开用于结算货款的普通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如何处理——刑法扩大解释方法的运用 4.“徇私”类渎职犯罪中的“徇私”如何理解——刑法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 5.国有医院医生“开单提成”行为如何定性——刑法解释中探寻立法原意的必要性 6.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处理——刑法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7.貌似数罪实为一罪——罪状的解释与罪数认定的思路和方法 8.聚众“打砸抢”的首要分子如何定罪——刑法体系解释中总则条款与分则条款的照应关系 9.“犯罪损失数额”认定的时间界限——“重大损失”内涵的区别解读 10.犯罪数额的认定应贯彻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实践运用 11.小规模纳税人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如何处理——行政法规、规章在刑法条文解释中的运用 12.完善证券市场刑事法制,依法严厉打击证券犯罪——证券犯罪的刑法立法规制与司法运作 13.刑法修订实施前银行工作人员吸收资金不入账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专题论谈之一 14.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使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专题论谈之二 15.冒充警察以“抓赌”、“抓嫖”为名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没有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不明显的行为如何定性——专题论谈之三 16.法官的使命——《THE JUDGE IN A DEMOCRACY(民主国度的法官)》读后感
章节摘录
第一,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后者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这是两罪最本质的区别。第二,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虽有非法集资的共同外在表现形式,但具体实施方法也有根本不同。前者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后者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尤其是在吸收存款或募集资金的目的行为上并不遮掩赢利的意图。第三,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当然在有些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的承诺,甚至给投资人、存款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与行为人目的就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不同的。 3.非法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顾名思义是指用传递方式进行销售,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合法、规范的传销具有高效、快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产品成本的功效,但非法传销往往蒙蔽民众扰乱市场秩序。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人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以传销为名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从有关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看,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表现形式各异,违法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传销内容由最初的“传商品”,即通过推销虚高价格的产品(甚至伪劣产品)搞非法经营、骗取他人财物,变为“传人头”“传墓穴”等无任何价值的商品或虚构的服务项目,进行非法融资,聚敛钱财;传销方式也从普通的相对松散的人际联络发展到利用较为严密的组织形式,或者通过强制手段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或者借助封建、迷信等思想对参与者实行精神控制,甚至出现了利用互联网、股票期权等手段和勾结境外公司进行非法传销的新形式。
媒体关注与评论
刑法的解释与适用,是刑法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更是司法实务部门每天实践的司法活动。做好刑法解释与适用的理论研究,提升刑法解释与适用的实践能力,是实现刑事法治的重要一环。牛克乾法官展现在著作中的思想和思想方法的轨迹,给大家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军 《刑事审判视野中的刑法解释与适用》一书,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牛克乾博士的审判思路和审判风格,不仅为刑事审判等实务部门提供有效的业务指导和参考,也为刑法理论界“管窥”刑事法官的理论涵养和办案技能提供参考“文本”。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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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会看到,传统刑法理论对刑事法官的审判实践具有深刻影响:以“社会危害性理论”解读犯罪本质,以“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来分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读者也会注意到,在刑法解释问题上,囿于职业背景,刑事法官秉持的折中立场,实际上更趋向于客观主义和实质解释。而且,面对“法有限、情无穷”的现实司法情境,刑事法官在解释刑事法律时,既在使出浑身解数“发现”法律,又在能动地“创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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