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高金波、 郎佩娟 法律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高金波,郎佩娟 著 页数:449
前言
中国行政执法文书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快速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的文书群落,属于法律文书范畴,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中国行政执法文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思想的产物,其发展历程同时也见证了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历程。过往历史证明,依法行政不仅需要加强立法,制定和颁布法律规范,组建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而且少不了正确制作与使用依法行政的载体或日工具——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文书非同一般行政文书,其显著特点在于“从属性”,即执法文书必须从属于法律,依据法律的规定拟写,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发布与送达,其效力和后果也均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在我国,凡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都需制作与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尤其是那些与国计民生、公共管理秩序密切相关的执法机关,执法文书的制作与使用就更为普遍,例如民政、计生、社保、卫生、农业、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税务、安监、质监、药监、城管等机关。因此,规范制作与使用执法文书不仅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规范制作与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离不开对执法文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中国行政执法文书理论与实践研究对于指导执法文书的制作与使用,改进和提高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使用水平的提高,必将直接影响与改善行政管理工作现状,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对于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及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目的都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内容概要
中国行政执法文书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快速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的文书群落,属于法律文书范畴,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中国行政执法文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思想的产物,其发展历程同时也见证了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历程。
作者简介
高金波,汉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律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大学特聘研究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律顾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国家信息中心法律顾问,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有关法律文书研究的主要著作有:《法律文书写作自学辅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副主编)、《中国律师文书范本》(民主与法治出版社2003年版、2006年版.副主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书》(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主编)、《中国律师实务文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主编)、《法律文书价值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撰稿人)。郎佩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客座教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行政学、行政法学。先后讲述过政治学原理、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经典著作选读、行政学、比较行政学、政策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独著、主编、参著的主要著作有:《公共行政行为规范》(独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监督学》(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0年)、《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副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中国行政管理学》(第二主编,中国政法大e-出版社1995年)、《中国政治思想史纲要》(参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公共管理》(参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现代政治学》(参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
书籍目录
1.本课题研究概述1.1 本课题研究的时代背景1.2 本课题研究的必要性与价值1.3 本课题申报的缘起1.4 本课题研究的特点1.5 本课题研究的创新之处1.6 本课题的调研工作1.7 本课题成果的形成1.8 本课题研究报告的总体框架2.行政执法文书理论研究的现状2.1 关于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研究2.2 关于行政执法文书特征的研究2.3 关于行政执法文书效力与作用的研究2.4 关于行政执法文书分类的研究2.5 关于行政执法文书“司法化”的问题3.我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历史回顾3.1 中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历史沿革3.2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行政执法文书所取得的成就3.3 行政执法文书成就取得的原因4.我国行政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一)——行政执法文书设计中的问题4.1 行政执法文书设计主体权限不清4.2 行政执法文书种类、格式与相关法律规范不同步4.3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设计本身的不足5.我国行政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二)——我国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中的问题5.1 行政执法中忽视执法文书的制作与出具5.2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中的程序违法5.3 行政执法文书混用5.4 联合办公、联合执法中文书使用的问题5.5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的文书使用问题6.我国行政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三)——我国行政执法文书写作中存在的问题6.1 行政执法文书说理不到位6.2 行政执法文书填写方面的问题6.3 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语言方面的问题7.我国行政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四)——行政执法文书发展、改进过程中的问题7.1 电子文书使用中的问题7.2 文书归档问题7.3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中的问题8.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8.1 规范性文件的概念8.2 规范性文件制发的主体问题8.3 规范性文件实体内容的问题8.4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问题8.5 规范性文件的语言问题8.6 规范性文件设定有效期限的问题8.7 规范性文件中的解释性文件问题9.行政执法文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9.1 对行政执法文书缺乏全面、系统、深入、动态研究9.2 对执法文书概念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9.3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反衬出理论研究的不足9.4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不力10.行政执法文书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10.1 观念问题10.2 执法文书格式设计主体和标准的多样性10.3 执法文书中的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10.4 新制度与原有行政习惯的冲突10.5 对行政执法文书的监督比较薄弱10.6 执法人员的问题11.改进并完善我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对策建议(一)——以行政执法文书工作本身为视角11.1 行政执法文书设计的基本原则11.2 明确执法文书格式制定主体11.3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相对统11.4 严格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11.5 重视执法文书的制作程序11.6 了解和突出不同种类执法文书的特点11.7 注意执法文书效力的变动12.改进并完善我国行政执法文书的对策建议(二)——优化行政执法文书的工作环境12.1 加强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务院各有关职能部门法制机构之间执法文书工作的协调12.2 建立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度12.3 加强对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指导12.4 注重行政相对人对执法文书的监督12.5 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行政执法文书的沟通与交流附件附件1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附件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附件3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附件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附件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6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参考文献附录:《中国行政执法文书理论与实践研究数据统计与分析》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人大机关的公文,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发布法律、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公告,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军队机关公文,是军队机关处理公务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军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工具。”《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公文(包括电报,不含诉讼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发布司法解释,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第2条规定:“高检院机关公文(包括电报)是在检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发布司法解释,部署、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后记
《中国行政执法文书理论与实践》是司法部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之“中国行政执法文书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本课题主持人是:高金波(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汉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郎佩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客座教授,全国公共行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子课题主持人是:程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王称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志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毛典辉(北京工商大学计算与信息工程学院讲师)。本课题成果正文由高金波、郎佩娟、程滔、王称心、田瑶、赵志华分工撰写;由高金波、郎佩娟统稿并对部分初始文稿进行了补充、修正或者改写。本书所附数据统计与分析由毛典辉、赵志华主持完成。全部文稿最终由高金波审定。本课题学术顾问和特别指导对课题研究及课题成果撰写给予了全面和具体的指导。课题成果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后,课题组向学术顾问和特别指导征求意见,他们于百忙之中给本课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本课题成果增光添辉。
编辑推荐
《中国行政执法文书理论与实践》编辑推荐:行政执法文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与载体,行政主体的任何执法活动都必须以各种形式的执法文书加以表达,中国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不能依法制作与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就不可能真正落实依法行政的治国方略,就不可能真正体现公正、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就不可能真正执行好各项法律规范,也就不可能引领出尊重法律、严守规则的社会风尚。每位行政执法人员都应当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制作与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做一名合格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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