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美] 杰克·戈德史密斯,[美] 埃里克·波斯纳 页数:261 译者: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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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和法律出版社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下,“厦门大学国际法译丛”问世了。这是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发展史上值得祝贺和鼓励的学术盛事。 近年来,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重视开展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的国际学术交流,创建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并连年举办“国际法前沿问题研修班”,连续参加“Willem C.Vis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辩论赛”(维也纳)和“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华盛顿DC),持续在国际性专业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学术论著等,均反映了本学科师生走向国际的初步努力。翻译国际法名著,则是更为基础性的国际化努力。 众所周知,我国国际法学的发展亟需汲取世界各国国际法学的精华。与国内法学者比较而言,国际法学者更迫切需要了解和学习国际同行的名著,更迫切需要与国际同行对话和交流。国际法名著的翻译成果,为我国法学院校广大师生和相关实务工作者提供了与国际法学术大师更为便捷交流的中文语境,功德无量。 当下十分提倡和强调学术创新。学术创新自有其发展规律,需要经历对既有优秀学术成果的吸收、消化、扬弃、升华的过程。
内容概要
国际法长久以来都被这样的指责所困扰,即它不是真正的法律。这一误导性论断的依据在于以下一些有关国际法的无可否认但却被误读的事实:国际法缺乏一种集中或有效的立法、执法或司法体系;国际法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法时常只是现存的国际行为的写照;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数十年来一直被一种教条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荒谬结合所主导的国际法研究,极少对国际法的这些特征加以解释。同时,它在阐释国际法如何实际运作方面也几无进展,例如,国际法如何产生及演变;国际法如何影响禀赋不同的国家相互之间的行为;国家在何种情况下以及基于何种理由遵守国际法;国际法为何在国际关系辞令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 本书试图为这些问题以及诸多其他的相关问题提供解答,并试图通过国际法研究与国际政治现实的结合来阐释国际法如何运作。
作者简介
杰克·戈德史密斯(Jack L.Goldsmith)哈佛大学法学院Henw L.Shattuck讲席教授。 埃里克·波斯纳(Eric A.Posner)芝加哥大学法学院Kirkland&Ellis讲席教授。 译者简介: 龚宇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部分 习惯国际法 第一章 一种关于习惯国际法的理论 第二章 案例研究第二部分 条约 第三章 一种关于国际条约的理论 第四章 人权 第五章 国际贸易第三部分 辞令、道德与国际法 第六章 一种关于国际辞令的理论 第七章 国际法与道德义务 第八章 自由民主体制与普世义务结语鸣谢注释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渔船的单一回合收益开始高于不捕拿渔船的收益。每一个国家现在必须决定是否捕拿对方的渔船。 此时,现状——互不捕拿渔船——就成为行为交汇点,如果每一个国家都认为现状是一种可能的令人满意的状态并且该认知具有普遍性(即B国知道A国认为现状是一种令人满意的状态,而A国也知道B国清楚这一点)。一国可能会理性地延缓对于他国渔船的捕拿,以期望他国能认识到这是一种对彼此都有利的策略。或者,一国可能没有意识到收益已经发生了改变,而另一国也不想通过捕拿其渔船的方式来提醒前者——假设另一国倾向于维持现状。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情形,人们都可以说一种“纯粹”基于利益偶合的行为规律已让位于一种体现合作的行为规律。反之,如果现状为相互捕拿对方渔船,那么要产生一种互不捕拿渔船的行为模式就会很困难,因为每一个国家都知道如果它单方面停止捕拿渔船,只会助长另一国的继续捕拿行为。 然而,一种中性的行为规律并非是双边合作的必要前提。任何关键因素均能促成一种可以产生合作收益的行为规律的出现。假设由于某种外在的变化,A国和B国面临表1.2(囚徒困境)中的收益格局。在该变化发生之前,每一个国家都捕拿对方的渔船。该变化可能是爆发了与第三国的战争,因而需要每一个国家都投人海军。在单个回合的博弈中,每一个国家仍然偏好捕拿对方的渔船,但从长远来看,如果互不捕拿渔船,则两国都能获取更大的利益。双方没有时间去缔结一项条约。A国可能简单地发表声明,“我们将不再捕拿B国渔船,除非B国捕拿我们的渔船”。如果B国了解A国的收益情况,它就会完全相信A国。除非受到挑衅,否则互不捕拿对方渔船,这样的一种共同行为由于该声明的存在而成为交汇点。该声明(如我们在第六章中所详述)之所以可信,是因为每一个国家都清楚这一策略将导致最优结果。于是,尽管缺乏长期的既往实践,也能够形成双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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