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的法理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尹疏雨、沈克非、 张永和 法律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尹疏雨 等 著  页数:343  

前言

法理学试图要解决的终极问题是“法律是什么”。不过,这始终应该是当下问题,因为脱离了当下的讨论,我们就不能触摸到这个问题的本质。也由此,法理学才可能找到自己真正的问题。所以我们说,任何一个传世的经典法理学问题都是大师们对那个时代法律的思考。“法律是什么”同样是每个时代都需要的拷问。这在于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自己的法律问题。所以,如果仅简单地问“法律是什么”,这可能还是一个大而化之的问题。因为,如果“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被提出,答案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当我们提出“法律是什么”时,我们是否确定,我们究竟是在问古希腊、中国先秦还是今天中国“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当然,问题还不仅仅如此,对于这一发问,其实还包含具体的法律是什么和为什么法律是这样的价值分析。这可能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拷问,显然,我们的问题属于前一个问题。即法律具体是什么,或者说,法律究竟是什么。那么,如何发问,也不简单。只有将其放到法律人的全部活动中,放到法律赖以生存的社会中,我们才会发现这是不能简单回答的问题,因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性问题,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实践性问题。法律作为一种文化积淀,存在于社会中,根植于共同体的观念认知、推理方式与价值取向。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在我们把握繁杂的社会现象与个体行为多样性以及二者之间内在的机理关系方面已经显得苍白,无法使我们透过法律窥视社会的真实与文化的民族特质,也无法厘清和说明我们的生活世界到底经历着怎样的改换与变迁的路径。

内容概要

  法理学试图要解决的终极问题是“法律是什么”。不过,这始终应该是当下问题,因为脱离了当下的讨论,我们就不能触摸到这个问题的本质。也由此,法理学才可能找到自己真正的问题。所以我们说,任何一个传世的经典法理学问题都是大师们对那个时代法律的思考。

书籍目录

问题研究半自治社会领域:理论及其运用——从村落对毒品问题的内生控制力量切入论“德古”在凉山彝族地区法治建设中的意义国家法:一个迟到者的言说?——凉山彝族习惯法“若”(ssot)仪式初探法治进程中的司法资源利用——从“普法”的投入角度分析政治民主与司法民主——以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现象为视角傣、畲族地区非正式组织功能考察——基于西双版纳傣族曼刚寨和赣州畲族富田组的比较研究理论研究罪过与责任——社会生物学视野中的“休谟之叉”及其解决法律社会学的知识脉络与基本问题重述“法和经济学”在中国大陆的发轫——学术想象力理论的解析与反思制度变迁下的规则失效问题研究——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高考移民现象谈起走向基层:信访功能研究的新风向仍在继续的历程:法人类学动荡的五十年(1949-1999)调查报告折戟沉沙的理想主义者——透视一位老上访户的村治史村民集体维权的行动逻辑——透过法社会学和法人类学的观察法律不能承受之重——对一个信访案件的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解读基层信访的法社会学透析——以重庆Y区信访办为研究对象

章节摘录

插图: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作为执政党核心的中共政治局常委会,在12年间进行了十九次集体法制学习。主讲人都是我国法学界的权威学者,听讲者主要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主要领导人。所讲的内容,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涉及的重大的法律问题。其范围之广,次数之多,层次之高,在世界法律制度史上都是空前的。筹办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法制讲座,一则体现出法律在国家秩序治理结构中日益重要;二则体现了中央以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为目标,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决心。四、未来如何普法虽然普法工作已经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二十多年,但在普法实践中,对于应当怎样“普”、“普什么”等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尚存在模糊的认识,其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正是由于政府推进型的法制宣传模式,存在天然的功能性缺陷,才出现法律知识的增长与法律意识未得到提升的状况;存在教育方式的缺陷,才出现最高领导集体学法,都存在走过场、“政治作秀”的倾向。我国普法宣传的目的是很明确的:通过对各种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民主法治意识,最终实现全社会法律素质的整体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现。但普法作为一种法制实践,由于其工作机制、工作方法、指导思想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教育形式拓展不够,加之普法的延续时间长、法制的宣传教育手段滞后、更新形式较少,因此,在一些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存在着被动厌倦的思想情绪。从普法的形式入手,探求更为有效的普法路径,应是当务之急。(一)旧有的普法形式为何落空从“侍明子伤害案”和“中南海集体学法”这两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可以发现很多突出的问题。在“中南海集体学法”中,其政治意义远远大于普法意义。领导干部做示范固然好,但这一示范从高层开始就有流于形式的嫌疑,基层的状况就可想而知了。在官方的司法报告中,也对这一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学用结合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调查中感到,目前学法和用法仍存在‘两张皮’现象,各种督促检查措施主要体现在学法上,而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督促、检查还缺乏更有效、更有制约力的办法、法律素质的高低还没有成为考核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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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的法理(2010年第2卷)(总第2卷)》编辑推荐:西南法理学科研究项目书系,西南法理学经典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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