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赵秉志 主编 页数:419
内容概要
《刑法论丛》第22卷共载文19篇,秉承业已形成的学术风格,其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和刑事政策等学科领域。 2010年2月2日至4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汕头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主办了。刑事审判实务热点问题研讨会” ,而“死莉案件审判的理论与实务”是其中重要的议题之一。为此,本卷再设。死刑专栏”, 辑录了5篇关涉死刑议题的会议论文。
书籍目录
[死刑专栏] 2010年美国死刑状况 欧洲的死刑制度废止死刑:从全球视角看中国 死刑司法控制的美国模式之研究与借鉴 中国死刑案件审判的热点问题——以刑事 实体法为考察视角[中国刑法] 刑事法治·结果无价值·犯罪构成——以司法实践的需要为出发点 刑法保护谁——关于刑法任务的一种追问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刑事和解的必然性 伪造货币罪之犯罪目的研究 信用证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 环境刑法私法化:环境法及法理变迁视角的判断[外国刑法] 马其顿共和国刑法典之渊源及其特色[比较刑法] 客观处罚条件之提倡——从比较视野切入[国际刑法] 论国际刑法的渊源 刑事被害人权利及其保护的国际法渊源——有关联合国法律文件的形成、适用及进展[犯罪学与刑事政策] 色情资讯与未成年人犯罪经验研究——以对数回归模型为分析工具 轻罪刑事政策视野下的我国轻罪服刑人员监狱处遇制度改革研究[法学名家] 悼念汉斯一海因里希·耶赛克教授 一个屋檐下的刑法学和犯罪学
章节摘录
插图:在认定信用证诈骗行为的着手时,首先,要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故意,只有在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已经明确具体并已经充分表现出来时,才可能成立信用证诈骗行为的着手。其次,要从客观上进行判断,只有行为侵害信用证制度的危险性达到紧迫程度时才是信用证诈骗行为的着手,一般的破坏信用证制度的行为充其量只能是信用证诈骗的预备。至于行为在何时达到侵害信用证制度的紧迫危险性,则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信用证而开始使用,就表明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故意,当伪造、变造的信用证在行为人手中时,它对信用证制度的侵害并不具有实质或紧迫的危险性,而一旦行为人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与对方当事人接触,行为的危险性上升,信用证制度遭受侵犯的危险变得紧迫。所以,对于伪造、变造信用证进行诈骗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信用证仍然使用与对方当事人接触,信用证诈骗行为着手。对于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的,必须注意它由“骗取”和“实施诈骗活动”两个行为共同构成,所以,这里所说的主观目的指的是信用证诈骗的主观目的,而不是骗取信用证的故意,只有骗取信用证以后并表现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时,才能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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