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刑事和解”

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杜宇  页数:415  
Tag标签:无  

前言

  这是一本迟到了三年的小书。它记录了我从2005年以来的点滴思绪。  2005年9月至2008年1月,我有幸进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黄京平教授。作为博士后出站报告的主体,本书凝结了黄老师的许多心血。  感谢导师张文教授一如既往的学术关怀。感谢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陈兴良教授、梁根林教授在论文答辩和评阅中给予的启发和教益。  本书的不少章节经过修改,先后发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浙江大学学报》、《江苏社会科学》等刊物之上。要感谢各位编辑老师的辛劳和提携。  还要感谢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感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的资助。感谢我所在的事业共同体——复旦大学法学院提供的学术与物质支持。

内容概要

本书共分5个章节,主要对刑事和解的成长与复兴、刑事和解的基本主张、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刑事和解的制度构建及对刑事和解的批评与反批评作了介绍。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作者简介

杜宇,男,1976年10月生,湖南长沙人。中山大学法学学士(1998),中山大学法学硕士(2001),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4),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2005~2007)。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曾先后主持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上海市等部级研究课题五项,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其中,约十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代表性著作:《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曾获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公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外法学》(2000~2007)优秀论文奖等学术奖励,入选上海市“晨光学者”计划。

书籍目录

导论:问题、范畴与结构  一、问题  二、范畴    (一)纯粹模式与最高模式    (二)刑事和解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和解    (三)刑事和解与刑事自诉中的和解    (四)刑事和解与刑事案件的私了    (五)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    (六)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  三、结构第一章  刑事和解的成长与复兴  一、刑事和解的复兴背景    (一)被害人的重新发现运动    (二)监狱矫正的失败    (三)司法资源与效率的不足  二、刑事和解的发展状况    (一)刑事和解的现代萌芽    (二)刑事和解的当代发展    (三)刑事和解的国际化运动  三、回溯中的思考:刑事解纷方式的历史轮回    (一)历史的谬误:前国家时期的“刑事和解”    (二)隐形的力量:国家时期的“刑事和解”    (三)强劲的复兴:当代的“刑事和解”    (四)刑事解纷方式的历史轮回第二章  刑事和解的基本主张  一、刑事和解的犯罪观    (一)两种观察模式    (二)一个历史谎言    (三)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再反思    (四)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再清理    (五)被害人同意理论的再检讨    (六)方法论的再评价  二、刑事和解的责任观    (一)传统责任论的危机与转机    (二)刑事和解的责任观    (三)刑事责任方式之扩展    (四)刑事责任目的之重塑    (五)迈向多元而能动的刑事责任观  三、刑事和解的司法观    (一)何谓司法?    (二)司法类型的比较——八组关系的互动显现    (三)简要的小结第三章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和解的理论内核    (一)参与制民主    (二)整合性耻辱    (三)合意型解纷    (四)社区型司法  二、刑事和解的哲学根基    (一)平衡理论    (二)叙说理论    (三)恢复正义理论    (四)思考与讨论第四章  刑事和解的制度构建  一、引入的必要性    (一)刑事诉讼体制的缺失    (二)刑事和解方式的优长  二、引入的可行性    (一)当代政治基础    (二)传统文化基础    (三)现有制度基础    (四)实践运作基础    (五)可能的障碍  三、引入的整体思路    (一)整体方案    (二)基本步骤  四、引入的具体方案    (一)和解的适用范围    (二)和解的前提条件    (三)和解的适用阶段与法律效果    (四)和解的基本步骤与内容    (五)和解的监督救济    (六)和解的中立机构  五、和解体系与传统诉讼体系之关系    (一)三种安排    (二)整合的困难    (三)孰主孰次第五章  对刑事和解的批评与反批评  一、漠视正当程序  二、损害公共利益  三、削弱预防机能  四、违反平等原则  五、适用范围受限  六、实践效果有疑  七、剥离自愿性  八、刑法民法化  九、法网扩大化  十、社区虚幻化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对于传统的刑事法理论而言,“刑事和解”将带来怎样的颠覆与挑战?应当看到,“刑事和解”围绕犯罪、刑事责任等基本问题的理解,与传统理论均迥然不同。比如,关于犯罪的理解。传统刑法理论以国家与社会为关注焦点,倾向于更为间接和远距离的抽象分析。而“刑事和解”则以具体被害人为关注中心,确立了某种极为直接和近距离的观察模式。这种观察模式的提出,会使一系列的传统命题极为可疑:犯罪与侵权行为之间,是否真如传统理论所言存在截然两分之界限?抑或两者根本就是性质上难从甄别的“交织之物”,外延上混沌而渐进的“流动过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否真在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是说,个人法益之损害也是必须考虑在内的重要关节?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难道真的仅限于“国家”与“犯罪人”?“被害人”与“社区”能否被绝对排斥在外?再比如,关于刑事责任的理解,“刑事和解”在刑事责任之基本目标、承担对象、承担方式等问题上都根本不同于传统理论。人们总是认为,“惩罚”与“矫治”是刑事责任的两大价值诉求。然而,“刑事和解”促使我们思考,在“惩罚”与“矫治”之外,将“法益损害之恢复”作为刑事责任之目标是否可能?在刑事责任的承担对象上,传统的见解认为,乃是犯罪人面向国家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发生于犯罪人与国家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然而,这样的理解窃取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完全忽视了被害人的利益诉求和情感体验。因此,刑事责任的承担到底是仅仅面对抽象的国家,还是也应面对活生生的被害人?在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上,我国主流学说始终认为,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刑罚与非刑罚方法。大陆法系也是类似的双元组合:刑罚与保安处分。然而,刑事和解的出现,是否会打破既有的格局,并形成某种“刑罚、保安处分及刑事和解三元并立的刑事效果体系”?应当承认,“刑事和解”的出现,促使我们不得不在根本意义上全面反思既有的刑事法理论,并带来某种更为能动、多元、开放的理论前景。

后记

这是一本迟到了三年的小书。它记录了我从2005年以来的点滴思绪。2005年9月至2008年1月,我有幸进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黄京平教授。作为博士后出站报告的主体,本书凝结了黄老师的许多心血。感谢导师张文教授一如既往的学术关怀。感谢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陈兴良教授、梁根林教授在论文答辩和评阅中给予的启发和教益。本书的不少章节经过修改,先后发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浙江大学学报》、《江苏社会科学》等刊物之上。要感谢各位编辑老师的辛劳和提携。还要感谢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感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的资助。感谢我所在的事业共同体——复旦大学法学院提供的学术与物质支持。

编辑推荐

《理解"刑事和解"》编辑推荐:复旦法学文丛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理解“刑事和解”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单就书的内容来说还不错,顺利找到了我需要的东西,但其中一本书很脏,封面被撕开了一块,封底还被用铅笔做上了记号。太不讲究了。
  •   这个书是写论文的人看的,给专业人用的。。。
  •   很有见地的
  •   书籍挺好的,很实用的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