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广州仲裁委员会 编 页数:105
内容概要
我国的仲裁工作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厚实的发展潜力。仲裁事业的持续发展依赖于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取决于仲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就要求理顺各仲裁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实现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和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从政府的角度讲,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加大对仲裁机构建设的支持,在仲裁的独立性上予以支持。从仲裁机构的角度讲,各仲裁机构在争取政府支持的同时,要依照仲裁法的规定,按照专业化和专职化的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实现专职化、专业化;要树立市场的理念,加大融入市场经济的力度,创新仲裁发展机制,通过优质服务赢取市场主体信任。
作者简介
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345件,案件总标的额67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本会现拥有一支600多人的仲裁员队伍,荟萃内地和港台地区法律、经济及其他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会计师等。本会现有工作人员80余名,其中博士3人,硕士30人,90%以上人员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有35人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
为适应现代化办案需要,本会努力提高现代化办公手段,在全国仲裁机构中率先实现“无”纸化”和“网络化”办公,最大限度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本会拥有近57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仲裁庭室,仲裁庭室宽敞、肃静,配备有电脑、大屏幕显示仪和先进的录音、录像设备,可适应英语等多语种交流,为当事人省却了语言交流方面的不便。
借助仲裁自身优势,顺应社会发展需求,本会适时而变,在证券期货、消费、金融、旅游、科技、医疗、体育、电子商务等领域积极探索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制定专业领域的特别仲裁规则,有针对性地培育专家仲裁员,不断提高仲裁效率和仲裁质量。
本会现设有案件受理部、办公室、仲裁秘书部、国际仲裁部、发展部五个职能部门,并根据发展需要,先后成立了东莞分会、中山分会。2008年,本会还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合作,成立了广州仲裁研究院,专门从事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
书籍目录
专论 新形势下我国商事仲裁发展的思考(上)探索与争鸣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问题研究 仲裁裁决撤销制度若干问题析论(下) 论债权人代位权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 以仲裁鉴定制度破解仲裁诉讼化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籍问题 论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的设计比较与借鉴 论美国税收协定模式下强制性仲裁的法律特征及其现实基础——兼与OECD新范本规定的比较课题研究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探析(下) 我国涉外商事仲裁错误裁决司法审查救济制度之缺陷及其重构仲裁实务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中的适用探析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程序设计 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发展展望——从第一例承认与执行在中国做出的外国仲裁裁决谈起
章节摘录
插图: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的仲裁工作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厚实的发展潜力。仲裁事业的持续发展依赖于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取决于仲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就要求理顺各仲裁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实现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和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从政府的角度讲,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加大对仲裁机构建设的支持,在仲裁的独立性上予以支持。从仲裁机构的角度讲,各仲裁机构在争取政府支持的同时,要依照仲裁法的规定,按照专业化和专职化的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实现专职化、专业化;要树立市场的理念,加大融入市场经济的力度,创新仲裁发展机制,通过优质服务赢取市场主体信任。关键词中国仲裁发展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我国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商事仲裁机构的数量及其硬件设施、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商事仲裁介人市场经济的范围,商事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数量,商事仲裁服务的供求关系等方面均得到了长足发展。商事仲裁为公正、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争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据统计,2009年,全国202个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74,811件,同比增加了9737件,增长率为15%;案件标的额共计961亿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商事仲裁发展仍存在着如仲裁机构区域业务发展不平衡、仲裁协议的约定比例偏低、仲裁机构独立性不够、缺乏竞争的意识和自觉性、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到位、司法监督实行双轨制、监督范围过宽过严、竞争不足、仲裁制度发展缺乏良好社会基础等问题。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关涉我国商事仲裁的持续健康发展,正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准确认识,我国仲裁实务界提出了“二次创业”的战略目标。本文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促进我国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一、修订完善《仲裁法》,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仲裁法》确立了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不公开原则和法院支持与监督原则,建立了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和回避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与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精神实质要求是一致的,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也是接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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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第22辑)》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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