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玉生 编 页数:698
前言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6月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掀开了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新篇章。 十五年来,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扩大了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十五年来,江苏法院先后成功审理了宜兴市太湖电瓷电器厂诉前禁令案、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请求确认不侵权案、如皋市轶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隐性反向假冒商标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开创性指导意义的案件,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和法学理论。自1995年以来,全省法院先后有15件知识产权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用。 十五年来,江苏法院不断开阔视野、探索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探索技术专家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审判机制改革,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省三级法院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整体效能的发挥。 十五年来,江苏法院致力于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参与度、透明度和影响力。自2005年起实现所有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截至2010年5月,共上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4012篇,位居全国前列;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信息通报制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内容概要
本书展现了江苏法院十五年来的知识产权审判历程,传承了法官们丰富的审判智慧与经验,更昭示着江苏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美好未来!具体内容包括《江苏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经验》《江苏法院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经验》《WTO框架下的传统知识保护的可能性及其途径》《江苏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调研报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研究》等。 “百舸争流千帆竟”,江苏法院将继续发扬锲而不舍、敢为人先的奋斗精神,不断开拓创新,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再铸辉煌!
书籍目录
综合篇江苏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经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3江苏法院关于审理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15江苏法院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经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7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的经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49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裁判文书制作经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63江苏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80江苏法院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经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87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家咨询制度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运用的审判经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91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拓展司法保护空间的审判经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100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专家参与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的审判经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111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刘嫒珍/120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 周晖国/129知识产权对江苏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以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要视角 宋健/144我省市场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建议 宋健/159关于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临时禁令适用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汤茂仁/180WTO框架下的传统知识保护的可能性及其途径金飚 陆超/192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侵权物品的处置 吕娜/207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王平 汤茂仁 眭敏/226谨慎与限制:论自认在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适用 张雁/238浅议法定赔偿的酌定因素 丁凤玲/250著作权篇江苏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69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的关系及协调 施国伟/303试述评弹作品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朱劫纯 黄炜/314头发造型能否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胡慧平/321商标权篇江苏法院严格依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审判经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33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研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348苏州市商标司法保护报告(2002-2008年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382论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以交叉性商标侵权为例 李连求 毛荔萍/396老字号面临的权利冲突及其保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406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汤茂仁/416我国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 吕娜/433专利权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审判经验总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447我国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的立法态度 汤茂仁./469论在先专利抗辩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理解和适用——兼评在先专利与新颖性 顾韬/475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理解——以专利侵权诉讼为例 吕娜/483现有技术抗辩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袁滔/499专利诉讼中禁止反悔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陈芳华/510侵权诉讼中专利权正当行使与滥用的实证研究——兼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部分条款 姚兵兵/520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篇江苏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545江苏法院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572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褚红军 陆超/598试论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司法审查 戴子平 戴涛 黄洋/609证据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工作经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625证据规定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适用 宋健/638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 顾韬/648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施国伟/666电子证据的提取与审查 管祖彦/691
章节摘录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法定垄断权,为权利人提供了适当的物质刺激,提高了其创新积极性,进而激活全社会的创造意识,利益平衡效果得以彰显。可见,知识产权制度从诞生之日起便担负起了平衡利益的使命。此后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虽然都体现了君主或国家对意识形态的控制、对经济利益的控制和公众利益的需要,但其始终发挥着平衡知识产权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作用。TRIPS协议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力行使,目的应在于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知识产权阻止人类创造性智力成果被他人无偿复制、使用,使权利人为创造信息所付出的一切得以回报,从而鼓励个体和全社会创新的制度设计,以形式上的抑制竞争,推动了实际上的更高层次、更高程度的竞争,推动了社会发展。“如果知识产权没有激励竞争的基本功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就没有任何积极的和现实的意义。” 2.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实现个体利益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确立了其保护私权与增进公共利益的双重价值目标。前者更多地体现为手段、工具,后者则是目的,当然,这并不能否定保护个体利益与实现公众利益的同等重要性。 (二)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决定了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要求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特的支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权利,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规范调整的核心仍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因而知识产权主要属于私权范畴,TRIPS协议也开宗明义地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但知识产权与同是私权的物权不同,物权只是法律确认和规范对物的占有关系,知识产权的客体则是创造性智力成果,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属于无形财产的知识产品,与专有权往往相分离。这种信息虽然是以有形的物质载体公开,但不具有有形财产的自然或物理上的排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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