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璐 编 页数:393
前言
历时两年的策划与编写,“案图说法”系列教材终于与读者见面了。这套系列教材由华东政法大学负责编撰,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并得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法学教育高地项目课程建设经费的资助。系列教材以16门法学核心主干课程为基础.以我校核心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的编排体例,选取近年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集成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知识和案例并加以评释和注解,同时配以生动而简明的知识、法律图表,系统而全面地讲述和分析了法学核心主干课程的教学体系中的知识精粹,是一套以案例与图表形式教授本科法学知识的创新型教材。在本书的编撰中,我们力求做到:(1)案例崭新而典型。选取案例重点突出、繁简适当,与知识点结合紧密。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有关知识的重点、难点,同时又体现出较强的时效性;(2)分析深入而精到。在以案例阐明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时,强调深入剖析立法意图和法律关系,以案例指导教学,加深知识印象,重在培育学生的法律思维:(3)图表清晰而全面。图表是对既有法律与法理的科学分类与整理.并加以系统分解,使之条理化、清晰化、简要化,能起到加深理解和帮助记忆的作用;(4)引据权威而翔实。所涉法律条文均引自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理论阐述均以学界通说为准,所选案例均为立法、司法实例。
内容概要
本教材作为案图说法系列教材其中一本,立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的独特性和体系的完整性,紧密联系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实践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前沿,尝试通过图表展示和案例分析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主要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阐述,不仅培养学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体系整体上的认知和把握,同时也注意训练学生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包括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其他危险物质安全管理的规定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环境管理体制第三章 环境法基本原则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第五章 环境民事责任第六章 环境行政责任第七章 环境刑事责任第八章 环境纠纷处理程序第九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章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一章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其他危险物质安全管理的规定第十五章 土地资源法第十六章 海域资源法第十七章 水资源法第十八章 矿产资源法第十九章 森林资源法第二十章 草原资源法第二十一章 野生动植物资源法第二十二章 特殊区域保护法概述第二十三章 国际环境法基础
章节摘录
插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一是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是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是致使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一是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二是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分级Ⅲ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三是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本案中,杨某某的造纸厂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水体排放大量污水造成供水系统严重污染,导致供水中断三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依法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公私财产权与公民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土地、水体、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并且造成了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或者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案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不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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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与图表》为案图说法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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