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法律 作者:马静华 页数:262
Tag标签:无
前言
本书是我主持的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系列作品的第三本。我有一个规划,率领一个实证研究团队,或共同研究,或单独研究,不断将刑事诉讼实证研究引向深入,形成系列作品。马静华教授对侦查到案制度的实证研究即是在此研究规划下的成果,也是其博士论文。好的选题是研究成功的一半。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日益繁荣的当下,从抽象的理论价值到具体的制度架构,大多经过理论梳理,以至于有人喟叹:还有什么值得一写?!在我主持的“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项目启动之时,即主张跳出既有的规范框架,转向制度运行的实践,不断开拓挖掘。正是在这种进路中,马静华教授选择了侦查到案制度作为其研究方向。 适当的研究方法则是研究成功的另一半。尽管近二十年来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相当繁荣,也取得了突出的理论成果,但总体而言,既有的理论研究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贡献还是较为局限,一些以西方现代法治理论为指导的刑事司法改革举措实践屡遭挫败。
内容概要
《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3:以侦查到案制度为中心》是我主持的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系列作品的第三本。我有一个规划,率领一个实证研究团队,或共同研究,或单独研究,不断将刑事诉讼实证研究引向深入,形成系列作品。马静华教授对侦查到案制度的实证研究即是在此研究规划下的成果,也是其博士论文。
作者简介
马静华,男,1970年生,四川洪雅县人。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2009年分别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至今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四川省社科基金等多项省部级课题。2009年,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四川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一、一个既有的研究对象:侦查到案措施制度二、侦查到案措施:个别化与系统性研究综述三、研究对象、方法与材料第二章 中国侦查到案制度.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侦查到案制度的发展演变二、侦查到案措施的适用三、到案羁留期间的权力与权利四、侦查到案终结的案件处理五、考察结论:差异性实践与科层式权力结构第三章 域外比较考察之一:法国的警察拘留制度一、警察拘留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二、警察拘留的适用三、警察拘留期间的权力、权利及监督四、警察拘留终结的案件处理五、考察结论第四章 域外比较考察之二:英国的警察拘留制度一、英国警察拘留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二、无证逮捕的适用三、警察拘留期间的权力、权利及其监督四、拘留终结的案件处理五、考察结论第五章 结论与启示一、侦查到案:一个关键性的诉讼阶段二、西方经验与中国问题三、改革启示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在到案羁留环节,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在侦查机关的办公场所。这通常是侦查机关在整个刑事程序中唯一一次直接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机会。侦查机关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对侦查人员来说既方便又不乏支持,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则既陌生又无助,同时,还缺乏外部力量的监督。与之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通常羁押于看守所,这一环境的开放性远远强于侦查机关的办公场所,在此场所进行的讯问及其他侦查活动也受到来自看守管理人员、武警、律师的监督,办案的质量、效率也受到影响。换言之,相比刑拘、逮捕阶段,到案羁留环节侦查权的运用更有效率,但也更容易被滥用,由此产生实现侦查目的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之间的矛盾 在制度层面,犯罪嫌疑人缺乏足够的实质性权利抗衡侦查。尽管已有律师帮助权和知悉权,但仔细分析可发现,这两项权利的内容是不完整的。首先看律师帮助权。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享受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则详细规定了律师帮助权的完整内容:(1)主管当局迅速告知的义务。主管当局应当迅速告知遭到逮捕或拘留,或者被指控有刑事犯罪的所有人,他有权得到自行选定的一名律师提供协助。 (2)法律援助权。任何没有律师的人在司法需要情况下均有权获得按犯罪性质指派给他一名有经验和能力的律师以便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如果他无足够力量为此种服务支付费用,可不交费。 (3)迅速联系律师的权利。被逮捕或拘留的任何人,不论是否受刑事指控,均有权迅速与一名律师联系,至迟不超过自逮捕或拘留之时起的48小时。 (4)自由会见权。被逮捕、拘留或拘禁的任何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对照上述权利体系,我国现行的律师帮助权还缺乏法律援助、迅速联系律师的内容,自由会见权尚未真正确立。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