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吴荣恩 编 页数:508
前言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国家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执法机关,在振兴质量、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及健康、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独一无二的重要作用。随着质检系统执法地位在国家执法体系中的提高和外部执法环境的变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日益受到关注,依法行政的能力经受着严峻考验。行政处罚是保障行政机关管理职权有效行使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坚守国门,服务企业,严惩违法行为,执法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有了全面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遏制违法案件的发生,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立项研究“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疑难案件理论与实践探索”,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完成了课题的相关工作。课题研究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具体指导。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工作实际出发,总结多年工作实践和行政执法经验,收集大量行政执法案例,研究编制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办案指南》一书。这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第一部通过执法案例来研究和探索执法制度的书籍。本书集思广益,梳理和汇集了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四法”“五条例”的主要规定和近年来的典型案例,重点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剖析。
内容概要
本书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多年的执法经验,悉心甄选100多个执行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归纳和分析,有理论论述,也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者具有实践指导作用,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出人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概述 1.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概念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关系 3.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 4.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 5.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6.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主体 7.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8.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9.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 10.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 11.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2.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13.从轻、减轻处罚 14.从重处罚 15.警告的适用 16.责令改正的适用 17.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 18.检疫与外交豁免权的关系 19.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法律后果 20.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法律后果 21.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法律后果 22.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失职的法律后果 23.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的法律后果 24.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后果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实体问题研究 25.擅自销售、使用未报经检验进口法检商品的违法行为 26.进口调离货物未申请落实检验的违法行为 27.进口成套设备逃避检验的违法行为 28.擅自销售、使用未申请验证的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 29.不正确申报进出口商品H.s.编码的法律责任 30.进口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31.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 32。代理报检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 33.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的法律责任 34.伪造商检证单的违法行为 35.变造商检证单的违法行为 36.买卖商检证单的违法行为 37.伪造商检印章 的违法行为 38.购买异地《出境货物换证凭单》逃避检验的违法行为 39.擅自调换检验检疫机构抽取的样品的违法行为 40.擅自调换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 41.擅自出口未经注册登记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42.进口未经备案的旧机电产品的违法行为 43.使用未经鉴定的出口危包的违法行为……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程序问题研究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又具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制裁的原因不同。受到行政处分制裁的原因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与其职务有关的违法、渎职或失职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制裁的原因是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二是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的对象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监察机关处分监察对象时,国家行政机关才有可能成为处分对象。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当事人实施了普通公民得以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者没有履行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履行的强制性义务,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能成为行政处分的对象。三是制裁权的来源和根据不同。行政处分的制裁权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无须单个法律的特别授权。而行政处罚权来源于外部行政管理权,根据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管理权并不当然包括行政处罚权,所以取得行政处罚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四是制裁的范围和形式不同。行政处分的范围一般只限于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地位有关的荣誉、资格与职务等;而行政处罚的范围不仅涉及荣誉、资格、财产,还涉及人身自由。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责令具结悔过等。
后记
深圳地区毗邻香港,海、陆、空一类口岸共有15个,各类检验检疫违法行为错综复杂。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每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000多宗,国门卫士们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畏艰辛,不辱使命,在严把国门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执法实践经验。许久以来,撰写一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指导用书一直是我们的心愿。如今,伴随着本书的付梓,多年的梦想终于变成了现实。本书编写组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多年的执法经验,悉心甄选100多个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归纳和分析,有理论论述,也有实践经验的总结。本书由刘光明、邵天岭统稿,在策划和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领导的殷切关怀和辅导,得到了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承蒙各兄弟检验检疫局特别是沈义峰、王传斌、胡涛立等同志的无私帮助与指导,编写组对上述领导和专家表示诚挚的谢意!由于时问仓促、编写组的经验和水平有限,本书难免存在不完善之处,敬请诸位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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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办案指南》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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