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周刚志 页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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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财政制度乃国民财富分割之利器,它不仅规定了政府征取人民财产之程序、方式及其法律界限等诸问题,亦决定着公共资财在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为寻求基本人权之均等保护、政府职责之正常履行,财力须在各级政府间均衡配置,方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之要求。但是,财政均衡并不意味着财政资源须作绝对平均之分配,否则,不仅地方民众及其政府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主动性或被抑制,其成功的财政运营机制亦无从体现,一国的财政制度只能在内耗中苦苦支撑,无法经由“制度竞争”机制得到整体改良或优化。因此,财政分权制度乃一国财政宪法的核心内容,对于人权之保障、政治之稳定、经济之发展、社会之和谐均具有重要之价值。而以此作为研究专题加以深入之研究,则是中国法学者尤其是财税法学人的共同使命。周刚志博士长期从事财政宪法领域之研究,其博士学位论文“论公共财政与宪政国家——作为财政宪法学的一种理论前言”于2005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之后,曾获得“福建省优秀法学成果奖”和“福建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亦得到了学界同人的诸多好评。他于2006年进入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之后,即希望继续展开此项研究,在征询我的意见之后将“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之宪法比较研究”确立为博士后时期的研究主题。此后的几年中,刚志博士在繁忙的教学工作之余,一直执著于此项课题的理论思考,其为此发表的相关论文20多篇(可见诸《法商研究》、《审计研究》、《税务研究》等刊物),体现了作者艰难探索的思路历程。
内容概要
财政分权制度乃是一国财政宪法之核心内容,它主要涉及政府间事权划分、财权配置,以及财政能力平衡机制、财政纠纷调处机制之构建。在现代国家,公共财政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事关社会正义、人权保障、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需要借鉴政治学、财政学等多学科的视角,展开法释义学的分析研究。中国当前尚存在“释宪法文本匮乏”、“释宪方法缺失”、“释宪功能不明”等问题,不能期待学者们对域外宪法释义学方法、进路作一劳永逸地单纯移植或全盘继受。为此,本书拟以“合宪性解释”为基本方法,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社会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具体方法,“还原”英、法等“单一制政体”与美、德等“联邦制政体”的实际演变过程,阐明其政府间财政关系之宪政内涵。
作者简介
周刚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福建师范大学宪政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目前已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一本(《论公共财政与宪政国家》),在科学出版社出版合著两本(《宪法学专论》与《现代财税法学要论》),在《税务研究》、《现代法学》、《厦门大学学报》、《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多篇,曾参与或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著作《论公共财政与宪政国家》一书曾获“福建省优秀法学成果奖”、“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多学科视野下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第一节 政治学中的政府体制理论一、西方政治学中的联邦主义理论二、中国古代的政制理论三、中国当代的政府体制研究第二节 财政学中的财政分权理论一、西方经济学中的财政分权理论二、中国财政学中的财政分权理论第三节 宪法学中的政体理论一、中国宪法学者对于单一制政体与联邦制政体概念内涵之研究二、中国宪法学者对于单一制政体与联邦制政体孰优孰劣之争论三、当代中国国家结构形式之宪法研究的理论趋向第四节 本章小结:宪法学的“安身立命之本”一、宪法学的学术品格二、其他学科对于宪法学研究的借鉴意义第二章 宪法释义学视野下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第一节 中国宪法释义学的理论困境一、释宪文本匮乏二、释宪方法缺失三、释宪功能不明第二节 部门宪法释义学的研究方法一、部门宪法释义学之法理逻辑二、部门宪法释义学的学术愿景第三节 具体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一、具体研究方法二、本书的研究意义第四节 本章小结:中国宪法释义学的“理论范式”一、中国宪法学的范式类型二、部门宪法学是否能作为中国宪法释义学的“新型范式”第三章 单一制政体中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第一节 英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一、英国政府间关系的历史沿革二、英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宪政内涵第二节 法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一、法国政府间关系的历史沿革二、法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宪政内涵第三节 本章小结:单一制政体的“利弊得失”一、单一制政体的“利”与“弊”二、单一制政体的未来发展第四章 联邦制政体中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第一节 美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一、美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历史沿革二、美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宪政内涵第二节 德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一、德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历史沿革二、德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宪政内涵第三节 本章小结:联邦制政体的“利弊得失”一、联邦制政体的制度优势二、联邦制政体的制度缺失第五章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之宪政内涵第一节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历史沿革一、中国政府层级构架的宪法变迁二、中国政府间财政分权的宪法变迁第二节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模式一、地方负债: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首要问题二、权力失衡: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主要症结三、权力失控: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主要风险第三节 本章小结:中国财政分权体制的“利弊得失”一、中国财政分权体制的制度优势二、中国财政分权体制的制度缺失第六章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之宪政改革第一节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之诸种方案一、中国政府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方案二、中国学界提出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方案三、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重构的限制因素第二节 中国政府层级之宪政构造一、中央政府及其权力配置二、省级政府及其权力配置三、市县政府及其权力配置四、乡镇政府及其权力配置第三节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之调整一、财政能力之平衡二、财政纠纷之调处第四节 本章小结:中国财政分权的宪政之道一、人权保障——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宪政目标二、规则调整——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宪政方略后记
章节摘录
(一)财政分权的研究方法在当今时代,中国财政学者更多地借鉴了西方财政联邦主义的理论对于财政分权问题展开研究,譬如,许正中先生明确提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体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财政联邦主义,也就是说,中央和地方要进行财政分权。所谓财政分权就是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够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因此财政分权的精髓在于地方政府拥有合适与合意的自主权进行决策。”①同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央与地方税权研究》课题组的专家们也认为:“税权划分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公共产品理论,另一个是财政联邦主义。”②也有财政学者将其财政分权研究的理论基础归结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与“行政管理学”,使其研究方法取向更加富有“跨学科”的综合性特征。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杨之刚研究员梳理出西方财政分权理论的“两条线索”,即以马斯格雷夫为代表的“传统财政学研究范式”和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范式”。前者主要是集中于市场失灵条件下最优配置条件的分析,以及各种最优税收和最优支出,主要是一种规范分析,实证内容仅仅在于指出市场失灵的存在性,以及需要政府干预以矫正市场失灵,并假设政府能够胜任这一使命;而政府是如何行动以促进市场实现均衡的,这个过程被视为“黑箱”而不加以处理。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乃是基于传统财政学的缺失而产生,它要求对政府过程即“公共选择过程”展开研究,其主要议题包括:人们如何形成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这是投票理论的主要内容;组织公共产品供给的行为,这是官僚理论的主要内容;此外,立宪政治层面的公共选择也需要进行研究。杨之刚先生认为:“财政分权理论并不仅仅限于政府间责任分工及其宪法框架,还将涉及与公共产品供给相关的其他重大主题,包括如何为公共产品融资(征税权的划分)、如何生产公共产品、转移支付及公债问题等。”④综上所述,中国当代财政学者似已全面继受了西方财政学中的财政分权理论,某些学者还作了颇为深刻的总结与概括,并试图以此为依据展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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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的宪政原理:政府间财政关系之宪法比较研究》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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