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文正邦 编 页数: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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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宪法与行政法论坛》自2005年创刊以来,一直恪守“创新”、“开放”、“培育”、“发展”之理念。现已出版至第四辑,我们的宗旨始终如一。所谓“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在学问这条绵延不绝的长河中,新旧乃转瞬之事。《宪法与行政法论坛》非常愿意提供一个平台呈现学术创新之果——推动新思,记录新见,呈现新作。同时,西南政法大学虽“生于山阜”,却“处于室堂”之上,经过西政人多年的努力,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代表的公法学研究已结出累累硕果,特别是近几年更有了长足的进步。因此,本辑沿用了“宪法前沿问题研究”与“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栏目;又创设了“公法理论与争鸣”及“公法课堂”等栏目,以期推进学术争鸣,展现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成果;并专门开辟了“宪法与宪政钩沉”、“行政法适用研究”、“他山之石”等新栏目,以反映我校近些年来宪法与宪政史研究取得的瞩目成绩以及一贯重视公法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和大力倡导学术开放之风。实则“学术乃天下公器,人皆不可得而私之”。开放是学术创新的前提。本辑论坛征稿期间,我们收到全国各地寄来的高水平稿件。一方面,对大家的支持,我们深表感谢!另一方面,我们不妄图“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我们将努力把《宪法与行政法论坛》建设成开放的学术交流平台,而不妄图仅仅成就一家之言。所谓“骨日切,象日磋,玉日琢,石日磨;切磋琢磨,乃成宝器。人之学问知能成就,犹骨象玉石切磋琢磨也。”求学之路漫漫,始终离不开切磋琢磨。所以,本辑还新增“学生园地”专栏,研究生们的习作,无论从文字还是构思等方面都显得稚嫩、青涩,仍需不断打磨锤炼。
内容概要
本书为《宪法与行政法论坛》第4辑。开辟有“公法理论与争鸣”、 “宪法前沿问题研究”、“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行政法适用研究”、“宪政钩沉”、“公法课堂”等专栏。本书内容丰富,论述透彻,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书籍目录
公法理论与争鸣 关于“行政”概念的再认识 行政法的功能主义之维 宪政乐观主义宪法前沿问题研究 论人格尊严的宪法价值及其规范地位 隐私权的“公法俘获”及其意义 论国家对受教育权的保护义务——以宪法文本为中心 公民的住宅自由与政府对“群租”的限制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 德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行政革新与我国行政法领域的拓展 婚检制度变迁:一个立法设计个案的检讨 行政决策纳入行政法学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行政法适用研究 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哲学思考和修改建议 民主制度下的理性选择——北京单双号限行争论之反思 拆迁中的公民参与机制探析——“最牛钉子户”背后的制度考量 高校学生校外申诉制度研究宪政钩沉 略论20世纪90年代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脉络与学术图景 毛泽东与湖南省宪运动 康有为的宪政求索与文化困局简析 民国宪政世界中的“均权”表达——理论源流、制宪实践与学界诉争公法课堂 德国公法教育与公法研究讲座他山之石 大道至简——评介南博方行政法教科书 英美法中的行政决定说明理由 德国反就业歧视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美国宪法的普通法渊源学生园地 从个案看我国言论自由权的保护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初探 行政法学,普洛透斯之面?——从《美国行政法的重构》说起 乞讨规制的公法分析 行政诉讼——协商民主的大对话区 中外群体性事件规范体系比较分析 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从公民参与的角度探讨 试论法律援助——从国家责任出发
章节摘录
插图:在与我国民法学界的交流过程中,一位德国法官(Christian Schmitz-Justen)曾经就人格权应由宪法保护还是民法保护发表过意见。德国法官认为《德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对人格权作出详细规定,但是由于宪法对人格权保护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因此不妨碍对人格权的司法保护。而且,德国有专门的宪法法院专注于人权、人格权方面的案件审理。因此,他建议在宪法中已经规定的人格权无须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但一些学者却认为德国的经验不适合我国。主要理由是德国现行宪法迟于民法典制定,可以对民法典本该规定而没有规定的人格权规范加以补充。我国也没有与德国相类似的宪法法院。更重要的理由在于“不能说某项权利包括人格权能够找到宪法上的依据,就否定其民事权利的性质而定义为宪法权利。”基于这种考虑,张新宝认为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充分发挥宪法已经确认的人格权规范的积极功能,对这些规范进行扩展和充实,以建构我国人格权法的内部体系。③按此逻辑,在宪法对隐私权保护仅仅停留在原则层面之时,隐私权就主要是民事权利了,当然也就只能用民法手段来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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