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法律 作者:梁咏 页数: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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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标志之一,便是允许外国投资者来中国进行各种方式的投资。关于外资在中国经济发展和腾飞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各界基本形成了共识。基于中国作为资本输入国的立场,中国法学界对外国来华投资所涉及的国内法体制进行了广泛研究,为中国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点的外资法体系作出了贡献;于此同时,中国法学界自身也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价值理论的研究成果。就此意义上,无论是关于一般国际投资法还是中国外资法的研究,都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规律。当历史跨入了21世纪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伴随着出口持续增长和外国资本持续流人,至2009年年底中国已积聚了超过了两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见过的记录,更何况是由一个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然而,有效地运用这笔财富是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发展海外投资既是有效运用中国的外汇资本的方式之一,同时也是解决中国资源日渐短缺、国内环境日益恶化与主要进口国贸易纠纷频发等棘手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有鉴于此,中国政府从本世纪初开始逐步鼓励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特别是2008年爆发的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后,更是将海外投资为国家的重要战略。在短短的十年内,中国迅速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资本输出国之一。可以预见的是,在下一个十年里,中国肯定可以发展成为世界前列的投资来源国。当中国成为资本输出国、中国公司企业成为国际投资的投资者时,当初外商来华投资所遭遇的法律问题,中国政府和企业也同样必须思考和解决:投资市场准人、外资保护、投资待遇、避免双重征税、外汇管制、劳资纠纷、国有化和征收、投资争端解决,等等。近些年来,尽管中国的国际法学者对国际投资协定、投资待遇标准、利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机制等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但大多数研究的基本立场仍然是将中国视为资本输入国。
内容概要
本书探讨了中国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所涉及的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问题。随着中国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增加、规模的扩大,中国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利益显著增加。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国投资者乃至中国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利益,亟待就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适时予以完善。本书将中国投资者所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本书由四编十五章构成。第一编是总论,对海外投资、中国投资者、法律保障制度和海外投资中的基本法律关系等基本概念作了界定;并对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活动的现状、特点、理论和法律风险等作了介绍和分析。第二编是关于中国投资者视角下的海外投资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内容,分别选取了公司治理结构、劳工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和跨境清算法律制度等若干关键的法律问题,为中国投资者防范海外投资风险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第三编是关于中国政府视角下的海外投资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内容。先从多边协定、双边协定和国内法三个层面对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制度的法律渊源进行评述。在评述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再分别针对法律保障制度中所保障的投资、所保障的中国投资者、所保障的范围和所保障的救济机制等关键性问题,通过研读文本规定、分析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等多种方式,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进行分析和思考。第四编是结语,将视野从具体问题扩展到全局,强调中国应更多从投资者母国的立场来考虑海外投资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从而更好地防范海外投资中的非商业风险。
作者简介
梁咏,女,汉族,1979年7月生,江苏苏州人。1997年进入复旦大学法律学系学习,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2004年7月起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工作,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贸易法的教学和研究。2003年10
书籍目录
学术概述 一、国内外主要研究状况与评述 二、本书的主要创新前言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中国海外投资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关系概述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基本概念 一、海外投资概念界定 二、中国投资者概念界定 三、法律保障制度概念界定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中的基本法律关系 一、中国投资者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中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关系 三、中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变迁、现状和特点概述 第一节 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活动变迁 一、中国投资者跨国经营的起步阶段(1979-1986) 二、中国投资者跨国经营的成长阶段(1987-1990) 三、中国投资者跨国经营的起飞阶段(1991-2001) 四、中国投资者跨国经营的加速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第二节 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的现状和特点 一、投资规模扩大,增势明显 二、投资地域相对集中 三、投资行业多元化和重点化 四、投资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其他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 五、投资方式中跨国并购发展迅猛 六、部分投资项目对海外投资中风险准备不足 第三节 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一、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的理论研究 二、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的动因研究 第三章 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风险概述 第一节 海外投资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一般定义 二、海外投资中的风险范畴 第二节 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著名案例与非商业风险探析 一、国家安全审查风险——以中海油一尤尼科案为视角 二、政府特许审查风险——以中铝一力拓案为视角 三、间接征收风险——以平安一富通案为视角 四、对东道国劳工法、环保法应对不力等——以上汽~双龙案为视角第二编 海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和法律保障:中国投资者的视角 第四章 公司治理机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公司治理机制概述 一、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 二、股东(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和约束机制 三、股东(投资者)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第二节 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中公司治理机制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中国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原则的确立及其滥用问题 二、投资者的债务责任问题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 第五章 劳工问题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跨国公司劳工权益保护责任概述 一、跨国公司侵犯劳工权益的主要形式 二、国际劳工保护与相关立法 三、中国对劳工权益的保护及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中劳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中国海外投资中所遭遇的劳工法风险案例述评 二、劳动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第三编 海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及法律保障:中国政府的视角第四编 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三)在国内法上明确自然人的投资者主体资格中国加入的多边协定和签署的中外BIT中,均承认自然人具有投资者的法律资格,而国内法中,主管海外投资的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的相关境外投资管理规定中均未承认境内自然人具有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而2008年《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该条规定明确允许境内个人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国内法对自然人是否具有海外投资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规定不一,反映了国内法在制度设计中未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合理的定位,可能因此产生海外投资管理的盲区。国内法禁止境内自然人作为投资者,但境内自然人可以通过先设立公司,再由这个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方式规避现行国内法中对自然人的投资者主体资格限制。这种规避没有实质性的商业价值,只是增加了自然人投资者的一种负担。目前国内自然人财富增长比较迅速,寻求多种形式的投资渠道成为这种财富的实际需要,因此,接纳自然人投资者有着实际的需求。《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第4条中也有“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均在法律上承认了个人的财产权;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已经表明国务院不禁止境内自然人作为投资者。因此,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实践需要的角度看,应将投资者的范围加以统一规范,尤其是要及时修改有关国内法规定,将自然人纳入投资者的范围,这也能与中国日益增长的海外直接投资的需求保持一致。但是,2009年《管理办法》中仍未将自然人纳入投资者的范围。(四)关注非法人经济组织的海外投资建议在国内法层面上充分完善对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投资的保障机制。中国加入的《华盛顿公约》和《汉城公约》所涉及的投资者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形式,而中外BIT、所允许的投资者组织形态除自然人和法人外,还允许非法人的经济组织进行海外投资,国内法规定与中外BIT的规定比较一致。中外BIT和国内法中允许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参与海外投资并没有法律问题,但是这些投资主体由于不符合《华盛顿公约》和《汉城公约》对投资者的自然人或法人要求,难以寻求多边协定中所规定的救济。因此,建议在中外BIT和国内法规定中完善对非法人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
后记
止笔之际,感慨良多,笔下似有千言,却又无从落笔。自1997年进入复旦法律系学习,不经意间,我已经在这所人文气息浓厚的江南学府里度过了十三载春秋。法律伴随着我的成长,在菁菁复旦园中,我完成了本科、硕士和在职博士阶段的学习;也让我完成了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学,然后知不足;写,然后才知困。我匆匆上阵,希望与时代的发展同步。读了、想了、写了一点东西,曾经以为自己已经懂得了一些什么,然而,直到拙作定稿,却发觉更多的东西值得进一步学习和研究。虽已尽力而不敢有任何懈怠,但还是觉得拙作离诸位师长的教诲和期待还有一定距离,想来不禁汗颜。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博士论文能够最终成文,离不开恩师陈治东先生多年来的教诲和鼓励。2001年起,我师从陈治东教授,先生广博的知识、宽容的心态,更兼平易近人,从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是恩师的循循善诱、谆谆教导,使浮躁的我开始沉静下来对待学术。从选题、开题到写作的各个阶段,无处不凝结着先生的教导。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同样得到了先生的悉心指点和教导。董世忠教授尽管不是我的授课恩师,但他对我的成长及论文一直给予殷切关怀。他不仅在我的博士论文和本书写作过程中多次提出建议和努力的方向,还教给我很多做人的道理。这一切都让我难忘。对于先生们的言传身教,感激已是言语所不能尽,只能奋发自勉,以求不辱师门。此外,法学院的多位名师的教诲让我受益匪浅。张乃根教授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包容开放的知识体系和敏锐的学术探索能力,引导初涉研究的我少走了很多弯路;孙南申教授独树善言、缜密睿智、与时俱进;何力教授精通外法、学识颇丰、严谨细致;龚柏华教授聪敏多思、擅长案例研究;陈力教授循循善诱、更兼和蔼可亲……从这些教授们的身上,我学到的不仅是学业上的知识,而且还有很多人生的道理,这一切将成为我终身受益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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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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