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备考手册.第3卷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考试中心 法律出版社 (2010-05出版)  作者:法律考试中心 编  页数:358  

内容概要

  1 全面收录2010年司法考试指定法规262件  2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增、修订法律法规26件  3 重点、常考法条提示、详解、历年真题练习共500余组  4 标注重点法条主旨,提示相关法条索引  5 宪法、刑法等主要法律修改新旧条文对照

书籍目录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章节摘录

插图: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编辑推荐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备考手册.第3卷》:指定法规关联编注多功能立体化记忆全面收录2010年司法考试指定法规262件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增、修订法律法规26件重点、常考法条提示、详解、历年真题练习共500余组标注重点法条主旨,提示相关法条索引宪法、刑法等主要法律修改新旧条文对照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配套备考手册.第3卷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