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梁轶琳 编 页数:133
前言
应广大读者学习、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解决常见纠纷的需求,我们组织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研究的专家编写了此套丛书。本丛书出版目的在于帮助广大读者从法律政策的层面,比较准确地知悉国家对常见纠纷如何处理所持的态度,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丛书名为“法律政策解答”,其中法律包含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而政策主要是指各种政策性文件,如通知、意见等,这些文件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但是对相关问题作出规范且在实践中需遵照实行。在实际的每个分册中,法律和政策所占的比重有所不同,对于一些立法较为成熟的领域(如合同、担保),主要是法律的内容;对于现行立法尚不够成熟或细致,还需由政策性文件加以规范或细化的领域(如职工探亲假、农村宅基地),则主要是政策的内容。 除个别分册外,丛书各分册均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最新法律政策解答,选取各该领域最新、最核心的法律政策,以便于读者理解的方式,通俗地作出解答。在问答编写过程中,力图以读者关注的要点设问,并注重保持法律政策文件的原意,除特别需要说明的地方外,尽量不加入编者的主观意见。
内容概要
本书以劳动合同法律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司法解释为核心,对劳动合同法律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答,是一本适合大众阅读的图书。 每个问题后面均提供相关法律政策索引,读者可以随时查证并在纠纷解决中获得参考依据。 本书突出简单实用的特色,以通俗易懂、贴近大众为原则,具有较强的广泛阅读性。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最新劳动合同法律政策解答 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关键词】劳动合同订立 01 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然成立劳动关系? 02 劳动合同应在什么期限内订立?不按时订立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03 在劳动合同订立中,如何确保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 【关键词】劳动者 04 一个劳动者可否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05 企业离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否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06 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关键词】用人单位 07 哪些主体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哪些主体不能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 08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09 用人单位如何防止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后不赔偿?可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抵押证件? 10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抵押证件的,如何处理? 11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招工资格的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劳动者的损失由谁承担? 【关键词】劳动合同种类 12 劳动合同有哪几种?分别是怎么回事? 13 哪些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罚? 【关键词】劳动合同内容 15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未包括这些内容的,如何处理? 16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 17 在劳动合同条款中能否约定违约金? 【关键词】试用期 18 什么是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有什么限制? 19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 20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何处理? 【关键词】服务期 21 什么是服务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有什么限制? 22 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尚在服务期内即被解除的,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关键词】竞业限制 23 什么是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有什么限制? 【关键词】劳动合同效力 24 劳动合同何时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有什么效力? 25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6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怎么回事?部分无效是否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 27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28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谁判定? 【关键词】职工名册 29 职工名册应包括哪些内容?职工名册与劳动合同分别起到什么作用? 3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职工名册的,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31 用人单位违法未建立职工名册的,如何处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集体合同 第五章 其他用工形式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 常用劳动合同法律法规附: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章节摘录
1.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业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2.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3.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4.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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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政策解答》突出简单实用的特色,以通俗易懂,贴近大众为原则。具有较强的广泛阅读性: 选取民事领域最新、最核心的法律政策,以便于读者理解的方式,通俗地作出解答。 所有问答力图以读者关注的要点设问,并注重保持法律政策文件的原意,除特别需要说明的地方外,尽量不加入编者的主观意见。 每个问题后面均提供相关法律政策索引,读者可以随时查证并在纠纷解决中获得参考依据。 将规范同一类法律问题,但散见于不同文件、不同条款中的内容全部汇集到一起,并以关键词作出提示,以供读者快速查阅。 附加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原文等实用信息。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与赔偿,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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