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周友军 页数:331
前言
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护私权的法,就是一部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在受到侵害时提出救济的法。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私权的保护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是要着力于保障私权。在此情况下,颁行侵权责任法,强化对私权的充分、全面的救济,不仅仅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可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属于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这就是说,它是调整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步骤,我国民法典的编纂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继物权法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立法机关、实务部门和民法学界三方合作交流,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这种“三结合”的立法模式保证了侵权责任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部法律就是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所形成的重要成果,也可以说是广大法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
内容概要
《侵权责任认定:争点与案例》以《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基础,深入阐释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原意和实务问题,分析梳理了侵权责任法总论的立法、判例和学说,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该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具体性。全书以侵权责任法总论部分为研究对象,以理论自身的逻辑为基础,形成了完整、严谨的体系。二是实务性。全书以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尩和重点量作为分析对象,密切结合司法,精细分析实务中可能的问题,并给出自己解答。三是科学性。全书以全面、细致的比较法的研究为基础,介绍评析主流学术观点,注重说理论证,注重观点的妥当性。四是通俗性。全书在不牺牲专业的前提下,以朴实的文风,阐述深邃的专业问题,可读性比较强。 《侵权责任认定:争点与案例》是网友军副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研究”。
书籍目录
上编 一般理论第一章 侵权法概述第一节 侵权法的概念和逻辑起点一、侵权法的概念和特征二、侵权法的逻辑起点三、侵权法的二元价值目标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五、实例解析:范志毅赌球案第二节 侵权法的性质与功能一、侵权法的性质二、侵权法的功能三、实例解析:倪某、王某诉某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第三节 侵权法的渊源与适用一、侵权法的渊源二、侵权法的适用规则三、侵权法的效力四、实例解析:齐某诉陈某侵害受教育权案第二章 归责原则第一节 归责原则概述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归责原则的历史三、我国法上的归责原则四、我国法上各项归责原则之间的关系五、公平责任六、实例解析:吴某诉某美容中心侵害健康权案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原因三、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四、过错责任原则的体现五、实例解析:张某诉周某等侵害名誉权案第三节 危险责任原则一、危险责任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危险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功能三、危险责任原则的体现四、实例解析:藏獒砸伤人案第四节 替代责任原则一、替代责任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替代责任原则的产生基础和功能三、替代责任的适用四、实例解析:刘某诉某报社人身损害赔偿案第三章 侵权责任形式第一节 侵权责任形式概述一、侵权责任形式的概念和特征二、我国侵权责任形式制度三、实例解析:死亡博客案第二节 侵权责任形式的归类与适用一、大陆法系国家侵权责任形式的考察二、我国侵权责任形式的归类三、侵权责任形式的适用四、实例解析:高某诉某公司汽车修理费赔偿案下编 过错责任第四章 过错责任概述第一节 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一、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的概念和特征二、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比较法考察三、我国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模式四、实例解析:王某诉某律师事务所财产损害赔偿案第二节 过错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一、过错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二、过错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层次性三、过错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与抗辩事由四、实例解析:王某诉刘某侵害贞操权案第五章 侵权行为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侵权行为要件的意义三、法人的侵权行为四、侵权行为要件中“行为”的认定五、实例解析:精神病杀人案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分类一、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二、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三、实例解析:请客喝酒喝死人案第三节 权益侵害一、权益侵害概述二、人格权和人格利益三、身份权和身份法益四、物权五、知识产权六、股权、继承权等其他权利七、利益八、实例解析:“人造美女”案第六章 损害第一节 损害概述一、损害的概念和本质二、侵权法上损害的特点三、损害的分类四、损害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五、实例解析:唐山孤儿父母遗照案第二节 纯经济损失一、纯经济损失概述二、纯经济损失赔偿的比较法考察三、我国法上的纯经济损失赔偿四、实例解析:某旅行社诉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赔偿案第七章 因果关系第一节 因果关系概述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因果关系理论的比较法考察……第八章 违法性第九章 过错第十章 共同侵权第十一章 不作为侵权责任
章节摘录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起草中,学界对于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是否应当纳入绝对权请求权还是作为侵权责任形式,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1.侵权责任吸收绝对权请求权说。此种观点认为,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分有诸多缺点,如排除妨害与恢复原状的区分不明晰、“妨害”与“损害”难以区分等。因此,我国民事立法中,绝对权请求权制度不必设立,应当以侵权责任制度吸收绝对权请求权制度,设多种侵权责任形式(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另外,对于采取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形式的侵权责任,采无过错归责原则;而对于采取其他形式的侵权责任,则原则上采过错责任原则。 2.侵权责任与绝对权请求权区分说。此种观点认为,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应当分别作出规定,理由主要在于:其一,归责原则上的困惑。在一般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对于损害赔偿的构成要求过失,而对于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的构成不要求过失,会出现一个侵权行为同时实行两个归责原则。其二,与诉讼时效原理的冲突。一般认为,诉讼时效不适用于绝对权请求权,但是,将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作为侵权责任的方式,似乎意味着,它们要适用诉讼时效。 从《侵权责任法》第15条的规定来看,其似乎是采取了“侵权责任吸收绝对权请求权说”。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实不可行,理由在于:第一,绝对权请求权是以强化绝对权的保护为目的的,其并不能扩张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权益,否则,就可能导致实质意义上的无过错责任的泛滥,严重损害人们的行为自由。第二,绝对权请求权的行使既不以损害为要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而侵权责任则要求这两个要件。强行整合这二者会导致难以估量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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