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吴志明 编 页数: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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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前,我国既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经济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日益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居高不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因此,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健全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维稳领域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现实,需要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矛盾解决方式和法治模式。自古以来,我国民间就有“和为贵”的传统,非万不得已,不愿对簿公堂。因此,也产生了有深厚历史传统和群众基础的调解,德高望重的“老娘舅”总能赢得近悦远来的拥戴。进入21世纪以来,包括上海在内各地重新认识调解的社会意义和法治价值,积极探索构建贴近群众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关资源,打通各种调解之间的衔接通道,努力为群众提供有序多元的利益诉求表达和矛盾受理化解渠道、提供公正且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使得传统的东方经验又绽放出充满和谐之美的新葩。 为认真总结梳理大调解的基本实践,进一步从理论上思考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成立“大调解”课题组,立足上海,着眼全国,对新时期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大调解”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本书是该课题研究成果的结晶。作为紧贴大调解实践的一本理论专著,本书忠于实践又不拘泥于实践,注重理论又不耽于理论,更多从务实推进大调解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出发,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尽管是一家之言,但作为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探索调解工作规律、发展调解工作理论而言,仍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内容概要
《大调解: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东方经验》是该课题研究成果的结晶。作为紧贴大调解实践的一本理论专著,《大调解: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东方经验》忠于实践又不拘泥于实践,注重理论又不耽于理论,更多从务实推进大调解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出发,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尽管是一家之言,但作为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探索调解工作规律、发展调解工作理论而言,仍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调解制度的发展第一节 调解概述一、调解的含义二、调解的分类三、调解的社会作用第二节 传统调解制度溯源一、中国传统调解制度概说二、中国传统调解制度的特征分析三、传统调解制度的价值与影响第三节 调解制度的变迁发展一、人民调解制度的变迁发展二、司法调解制度三、我国台湾地区的调解制度第四节 国外调解制度一、美国调解制度(ADR)二、日本的调停制度三、德国的和解制度四、澳大利亚调解制度五、国外ADR发展趋势六、对相关国家调解制度的借鉴第五节 新时期调解工作一、新时期调解工作的主要探索二、新时期调解工作的发展困境三、新时期调解工作发展展望第二章 大调解及其工作体系的构成第一节 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提出及其基本概念一、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提出二、解析大调解工作体系三、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基本概念第二节 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一、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构要点二、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成要素三、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第三节 上海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践一、聚焦:凸显调解工作“定分止争”的独特功能二、创新:演绎大调解工作的丰富内涵三、力推:实现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全面覆盖四、支撑:发挥司法所在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平台作用五、规范:铸就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第三章 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人民调解第一节 人民调解组织及其机制创新一、人民调解组织的形式及其设置二、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的机制创新第二节 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人民调解的基本定位二、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节 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发展模式及其实践一、委托调解模式二、参与调解模式三、人民调解和信访代理相结合模式第四节 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一、面临的问题二、对策与建议第五节 社会其他调解力量的动员、培育及其主要工作一、社会其他调解力量的含义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社会调解机构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作用发挥三、律师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作用发挥四、社会其他调解力量的动员与培育第四章 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行政调解第一节 行政调解概述一、行政调解的概念二、行政调解的特征三、行政调解的原则四、行政调解的性质第二节 加强行政调解的必要性一、行政调解的基础二、行政调解的职能优势三、行政调解的功能价值第三节 我国行政调解的现状一、行政调解的类别二、行政调解的主要适用领域三、新时期行政调解的实践探索四、行政调解存在的不足第四节 行政调解的完善一、国外行政调解制度的比较和借鉴二、行政调解的完善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第五章 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司法调解第一节 司法调解概述一、司法调解的基本概念二、我国司法调解制度的基本实践三、司法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四、境外司法调解制度的比较和借鉴第二节 诉讼调解的启动与实施一、诉讼调解的启动二、诉讼调解的基本原则三、诉讼调解的基本方法第三节 检察环节的调解一、检察环节调解的定位及作用二、检察环节调解的适用范围三、检察环节调解模式及其运作机制四、检察环节调解工作需注意的问题第六章 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方式的有效对接第一节 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对接一、“诉调对接”产生背景——民事诉讼、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的互补与互动二、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衔接的具体路径三、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效力衔接的方式四、“诉调对接”的程序构建五、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拓展——行业调解组织调解第二节 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一、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调解的对接二、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与确认……第七章 大调解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第八章 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组织保障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基层的社会组织化程度,把每一个“社会人”都纳入相应的社会组织,以对其实施必要的社会管理,重新建立人与人的关联和居民与社区的关联,维持必要的社会控制和秩序。同时,调解工作推进的过程,也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促进全体社会成员更好地承担公民和法人社会责任的过程,有助于增强社会的自治功能;也是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动员方式的过程,有助于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和广大党员的组织凝聚作用,通过各级各类基层组织将大量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就地吸附和化解,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大调解工作体系提出的法治价值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法律手段逐步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同时,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还期待公开透明;不仅要求社会平安,还期待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还期待社会服务态度热情、优质高效,等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水库移民、环境保护等很多方面的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都以案件形式进入到司法领域,政法部门收案数量不断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数量居高不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愈来愈突出。 司法资源的供应不仅取决于社会的司法需求,更取决于社会可承受的综合成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司法诉讼资源必然是一种相对稀缺的社会公共资源。事实上,当前绝大部分发生在基层的矛盾纠纷还远未达到非对簿公堂不能解决的程度,如果简单化地将所有社会矛盾都推进法院,那么不仅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可能陷入无解的困境,而且整个社会所承担的诉讼成本将成为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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