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梁慧星 页数: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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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分民法典、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三编,沿民事立法的进程与脉络,对我国民事立法提出批评与建议,系统呈献出作者对我国民事立法的研究成果。 全书介绍了中国对外国民法的继受、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对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等内容。
作者简介
梁慧星,我国著名民法学家。1944年出生在抗战大后方的川西岷江之滨。1962年毕业于青神县中学。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士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学院张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学屈野教授的辅导,考取中国
书籍目录
民法典编 中国对外国民法的继受 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不适合中国国情 靠什么来制约公权力的滥用? 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物权法编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谁在曲解宪法、违反宪法?——正确理解《宪法》第11条、揭穿个别法理学教授的谎言 中国民法:从何处来,向何处去?——驳所谓“奴隶般抄袭资产阶级的法律” 物权法解析:意义、对策、创新与不足 特别动产集合抵押——《物权法》第181条解读 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若干条文的解释与批判 对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 对物权法草案(2006年6月6日修改稿)的修改意见 对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 对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 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的若干问题侵权责任法编 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对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意见 对侵权责任法草案(2009年8月20日修改稿)的评论及修改建议 对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的评析与修改建议 侵权责任法重要条文解读
章节摘录
(四)1986年的《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在《民法草案(第四稿)》第一编总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包括9章156条: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法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由于是以《民法草案(第四稿)》的总则编为基础,因此,主要受1962年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和1978年修订的《匈牙利民法典》的影响。 (五)1999年的新《合同法》 为了适应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交易规则的统一和与国际接轨,1993年开始起草新《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新《合同法》包括总则8章、分则15章,共23章428条。该法采用了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许多原则、制度和条文,可以从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上找到它们的原型。其总则和买卖合同部分,参考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和英美契约法。 (六)小结 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事立法,所参考的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以《民法草案(第四稿)》的合同编为基础颁布的《经济合同法》(1981年),及以《民法草案(第四稿)》的总则编为基础制定的《民法通则》(1986年),均显现出1962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1964年《苏俄民法典》、1978年《匈牙利民法典》和苏联民法理论、经济法理论的浓重色彩。1985年颁布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比较接近于英美契约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93年制定《合同法立法方案》时,起草人明确提出了“广泛参考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并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在新《合同法》中得到了切实贯彻,我们看到这部法律采用了典型的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许多原则和制度直接采自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一些重要的制度直接采自英美法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英美契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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