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薄守省,高国柱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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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丛书之一。本书共选录了中外论文30篇,其中国内中文论文16篇,英文论文14篇,主要是美国、新加坡、印度、德国等国家学者的文章。这些论文是我们从所搜集到的数百篇论文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可以说代表了中外学界对航空航天法律研究的最高水平,体现了这一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本书关注的主题是航空航天产品、技术与服务贸易中的法律问题,集中研究航空航天商业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本书共分为四章。第一章 是“航空器贸易与租赁法律问题研究”,主要涉及飞机租赁和贸易的有关法律问题。第二章 是“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主要涉及以下问题:一是WTO规则框架下有关各国民用航空运输市场开放的法律问题;二是对美欧“开放天空”协议的法律分析及其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自由化的影响;三是对部分亚洲国家,如中国、日本、印度等应对航空运输服务市场开放立场的分析;四是在航空运输服务自由化趋势下中国民航面对的形势和对策分析。第三章 是“航天产品的贸易与技术转让问题”,重点对美欧关于航天产品出口和航天技术转让的管制加以研究,并对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进行了深入分析。该章还涉及军用航天产品和技术(主要是导弹与导弹技术)的扩散与控制问题。第四章 是“航天领域的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重点研究了商业卫星发射、卫星电视直播和太空旅游问题。21世纪是科技高速发展的世纪,航空航天技术的发展水平是一国科技实力的代表,这一领域的技术转让与合作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与航空航天技术相关的产品贸易也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国的“大飞机”项目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还需要花费几百亿美元进口民用大型客机,了解和熟悉飞机买卖与租赁中的法律问题,并选择适当的策略,对于在金融危机中挣扎的航空公司尤为重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开放天空”成为各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何应对我国民用航空运输服务市场开放带来的冲击,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民航管理体制,成为决定我国民用航空业生死存亡的关键。
内容概要
航空航天法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重点特色学科。为推动航空航天法研究,并为我国航空航天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北航法学院召集本领域内的各位青年专家、学者合力编写了这套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丛书。 丛书共分十册。本书是该丛书中的一本,为《航空航天产品、技术与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通过本书,作者想传递这样一个信息:航天活动并不像听起来那么遥远。它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已经深入到我们的生活。当我们打开电视,看到的节目来自天上的电视转播卫星;当我们开车出行,用的是卫星导航;我们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则是气象卫星的功劳…… 中国已经是世界瞩目的航天大国,但是我们对航天法律的研究却与航天大国的地位不相称。在航天商业化方面的研究尤其欠缺。商业化问题决定着中国的航天事业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急需加强这方面的法律研究和实践。
作者简介
薄守省,男,1971年生,山东省沂南县人,2003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师从王军教授,获国际法方向法学博士学位,同年6月进北航法学院任教,现为国际法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商法、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等。参加国家空管委“航空法立法研究”项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层空间法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自2003年以来出版著作8部:《美国公司法判例译评》、《美国337调查程序实务》、《中国合同法案例》、《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教程》、《国际公法教程》等。其中《国际公法教程》获得北京市优秀教材三等奖,《中国合同法案例》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信托欺诈研究、论私人也应作为外空物体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美国337调查的特点及应对策略、太空旅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美俄卫星相撞的法律责任分析、外层空间法五大条约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从美俄卫星相撞看外空活动的国际法规制等。高国柱,男,1974年生,汉族,吉林省德惠人。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3月起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现任国际法中心副主任,外层空间法研究所副所长,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作者曾主编教材1部,参编教材3部,参编译著1部。在《环球法律评论》、《民法九人行》、《河北法学》、《清华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代表性论文有:“论外空活动中的国家责任”、“空间碎片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登记公约》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人格与财产:互为表里的关系”、“《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性质、功能与适用”、“全球化背景下政府管制的冲突与协调一以涉外经济管理规范为视角”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航空器贸易与租赁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航空器租赁与融资 国际飞机租赁的法律探究 浅析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节 与民用航空器贸易有关的法律问题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及其《关于航空器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简介 世界强国支持航空贸易的主要政策和做法第二章 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自由化 “世贸组织”(WTO)法律制度对“航权”制度的影响 WTO航空运输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中国民航的改革 试论GATS框架下新一轮空运服务谈判及我国的对策 第二节 美欧“开放天空协议”与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自由化 十字路口的“开放天空”:美欧应如何运用欧洲法院判例重建跨大西洋民航制度 美欧天空开放协议对世界航空业的影响 第三节 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亚洲国家的选择 中美之间的航空关系:“开放天空”已初露端倪? 中美航空运输协议研究 《美日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修正案:我们或许赢了,但“开放天空”之战远未结束 市场准入和《服务贸易总协定》航空运输附件:印度可能采取的方式第三章 航天产品的贸易与技术转让问题 第一节 美欧对航天产品出口的管制 近五年的卫星出口控制与盘点 美国卫星出口许可制度 欧洲空间物项的出口控制:保持欧洲的优势 欧洲航天产品的出口控制及法律框架 第二节 航天技术转让的管制 航天技术转让中的国际法律问题 美国商业卫星技术出口面临的法律环境 第三节 军用航天产品及其技术的扩散与管制 战略上的短视:美国、巡航导弹与导弹技术控制制度 亚太地区弹道导弹及其技术的扩散与控制第四章 航天领域的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国际商业卫星发射的法律问题研究 航天商业发射市场与航天发射服务业双边贸易协议 私人发射服务的国内法及其对国际市场的影响 美国的商业卫星发射许可证制度 论国际空间法与中国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政策法规 第二节 卫星跨境直播的法律问题研究 对我国禁止公民个人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法律评析 中国及其“事先同意要求”:跨境卫星电视入侵和反入侵的十年 第三节 太空旅游的法律问题研究 太空旅游的法律特征 太空旅游:鼓胀的腰包,难看的外套与外层空间法
章节摘录
1.简介如其导言所述,航空器议定书旨在对公约进行补充和修订,以满足航空器融资的特殊要求,其条款反映了利用包括许多国有航线的富有经验者进行结构性融资。议定书建立在有关当事方具有自主权的原则之上,与此同时给了缔约国权衡对经济权益进行其他考虑的权利,并排除或修订议定书对该国而言可能感到不适应其法律文化和传统的某些条文。议定书对以资产为基础的国际民航融资中的关键问题采取了比较实际的态度。这样,尽管完全销售并不包括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因公约针对的是借贷和租赁交易,但议定书的条款扩大到了出售航空器标的物的登记和优先受偿权规定,这反映了一些国家的民航法及有关实践,同时也处理了由于这些标的物缺少固定地位而引起的问题,并确保能有一个完整的优先受偿权制度。2.适用范围公约和议定书将航空器机身和发动机分开处理,其理由前文中已有所述。然而,这里所使用的“航空器”一词所参照的是《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航协议》(以下简称“芝加哥协议”),由此而建立起了一项处理航空器国籍及其安全可靠运行的国际制度。公约条款所涉及的航空器标的物,仅限于议定书第一条第2款中对航空器机身和航空器发动机的定义。这些定义既界定了航空器机身和航空器发动机,同时也将公约和议定书中单项高价值的部件限制在航空器发动机的最低推力或马力,以及机身的最低运载力,其意图是将公约限定在处理由富有经验者所有的高价值航空器。在《关于航空器权利国际确认的日内瓦公约》颁布后,军事的、海关或警察使用的航空器被排除在外了。议定书将公约扩大到了包括航空器标的物的完全销售,指明公约对此类销售的适用。同公约范围内的协议相比,那些协议旨在保护国际利益,而对销售的延伸则可以使完全购买者能从登记制度中受益,并享受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且避免由标的物所在地法引起的问题。因此,第三章 关于不履行的救济就不适用于完全销售。另一方面,公约关于登记和优先权的条款是适用的,但第二十八条第3款中提及的关于买方的特殊优先权规定除外,这一条在此并不需要,因为买方的权利能通过登记得到保护,但此点在公约中并未公开做出规定。议定书描述了履行销售合同的手续,这同履行一项国际利益的手续是相似的。议定书还陈述了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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