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 作者:梁轶琳 编 页数:123 字数:94000
内容概要
本丛书出版目的在于帮助广大读者从法律政策的层面,比较准确地知悉国家对常见纠纷如何处理所持的态度,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丛书名为“法律政策解答”,其中法律包含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而政策主要是指各种政策性文件,如通知、意见等,这些文件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但是对相关问题作出规范且在实践中需遵照实行。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与赔偿法律政策解答 上篇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一章 概述 【关键词】事故等级 01 什么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分哪几个等级? 【关键词】事故处理方式 02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各种方式分别适用于哪种情况? 03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避免再发生次生事故? 第二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四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别规定 下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第五章 赔偿主体 第六章 赔偿项目 第七章 赔偿途径第二部分 交通事故处理与赔偿常用文书格式第三部分 交通事故处理与赔偿主要法律依据附
章节摘录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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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与赔偿法律政策解答6》是包括:自行协商与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主体、赔偿项目、赔偿途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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