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451 字数:491000
内容概要
本书与教学同步,按照本专业课主流教学步骤,以常规教学章节为序,将大纲(教学要求)、考点(知识精要)、习题(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精选)、法规(该章节教学中常用法律文件)四大主要内容融合到一起,还可起到自测验收学习成果的作用,是一款新型、实用的教学法规产品。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刑法基础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编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五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六章 违法性
第七章 有责任
第八章 犯罪的未定完成形态
第九章 共同犯罪
第十章 单位犯罪
第十一章 罪数
第三编 法律后果论
第四编 罪行各论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人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四、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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