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写作指南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玉莲  页数:127  字数:150000  

前言

  司法考试现在已成为我国最难的资格考试之一。在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中,报考人数36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录取人数24000人,通过率不到7%。2003年有将近20万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也是240分,但是部分地区放宽到225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为1.7万多人,合格率为8.75%。2004年四张试卷由原来的100分改为150分,总分共计600分,试卷加大理论考查力度,难度有所提高。2005年在保持2004年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法学理论的考查力度,但2006年至2009年司法考试并没有涉及法律文书方面的试题,但2010年司法考试考查司法文书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可以说,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得分的题目。相对于其他题目,法律文书写作较好把握,容易得分,而且考分稳定,2002年和2003年法律文书考试所占分数均为11分,但2004年未考法律文书。2005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写作占25分。虽然2006年至2009年未考法律文书,但对考生来说,这种题型最能考出考生司法实践能力的真实倾向水平,命题者不会不顾及这一客观情况。因此,我们预计在今后的司法考试中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试题分值会比较稳定的。考生应重视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文书写作,并力争得高分。也因此我们决定对《司法文书写作指南》作最新修订。修订后的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代表性。本书收录了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的有一审和二审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再审判决书;检察院的有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词、刑事抗诉书、检察意见书等;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有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辩护词、代理词、答辩状等。  2.实用性。本书按照法律文书的概念、格式、写法、范例和注意事项五部分写成,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突出实例、注重应试。  3.全面性。为了让考生能全面了解以前律考及司法考试法律文书的考试情况,我们特收录了1996年以来的上述考试的法律文书试题,这样考生复习时更具针对性。  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或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最后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了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的有一审和二审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再审判决书;检察院的有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词、刑事抗诉书、检察意见书等;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有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辩护词、代理词、答辩状等。     本书按照法律文书的概念、格式、写法、范例和注意事项五部分写成,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突出实例、注重应试。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  一、起诉书  二、不起诉决定书  三、公诉意见书  四、抗诉书  五、检察意见书  六、检察建议书  七、纠正违法通知书第二部分  律师主要法律文书  一、起诉状  二、上诉状  三、申诉书  四、答辩状  五、反诉状  六、辩护词  七、代理词  八、申请书第三部分  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  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三、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四、再审刑事判决书  五、刑事裁定书  六、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七、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八、民事调解书  九、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十、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十一、民事裁定书第四部分  冲刺练习题  一、民事反诉状  二、民事上诉状  三、刑事自诉状  四、民事答辩状  五、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六、一审民事裁定书  七、二审民事判决书  八、一审行政判决书  九、不起诉决定书  十、刑事抗诉书附录: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2.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文书试题  3.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4.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5.1998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6.1997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7.199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  一、起诉书  (一)起诉书的概念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人检察院内卷一份。  (二)写法  起诉书写法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七部分组成。  1.首部。  第一,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第二,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刑诉”)、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述。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2.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一,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顺序叙写。  第二,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第三,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应以公历为准。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确实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龄。  第四,对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注明。  第五,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但当其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须在其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第六,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第七,对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一般应先写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叙写行政处罚时,应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  第八,对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叙写,必须注明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的机关和时间、执行的机关和时间。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按照执行时间的先后分别叙写。  第九,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从关系的顺序叙写。  3.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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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书的装帧和印刷质量太差了,书上的字印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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