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史建三 编 页数: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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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为“中国并购法实务研究丛书”中的一本。全书分为理论篇、实践篇、信息篇三部分,介绍了国外并购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深入剖析各类并购理论问题,解析并购实践中的操作难点。对2009年度并购政策法规和并购经典案例进行解析,并对2009年度并购法科研成果述评。
书籍目录
卷首语理论篇 第一章 本土政策法规研究——中国《反垄断法》与企业并购专题 企业并购反垄断立法的回顾与展望 论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的行政制裁制度——从国际企业并购控制规则的视角出发 浅议可口可乐并购案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兼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体系的逐步完善 第二章 国际金融危机与企业并购 劳埃德银行集团并购案思考 中国服装企业海外品牌和渠道收购并购案例浅议 第三章 上市公司并购研究 并购重组方式研究——以案例分析为视角 看得见的利益——从公司、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角度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体现 第四章 海外并购研究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考察与评析实践篇 第五章 反垄断法实务 不服企业并购监管机构所作决定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申诉)及司法审查 中国并购控制2009:以实体审查为视角 第六章 并购交易实务 关于股权并购的几个实务问题 上市公司收购律师实务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律师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第七章 并购争端解决 非法股转起争端,双方恶意致无效 同一标的再出让,狡辩卸责难补救 第八章 PE/VC专栏 国际私募股权融资法律文件核心条款解读(下)信息篇 第九章 2009年度并购政策法规简析 第一节 境外投资并购的政策法规 第二节 外资并购的政策法规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 第四节 反垄断政策法规 第五节 证券市场并购政策法规 第六节 融资、外汇、税收方面的政策法规 第七节 纲领性政策法规 第十章 2009年度并购经典案例解析 第一节 国内企业并购重组案例 第二节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案例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 第十一章 2009年度并购法科研成果述评 第一节 2009年度国内并购书籍述评 第二节 2009年度国内并购法律论文述评 第三节 2009年度硕博士并购法律论文述评 第四节 2009年度海外并购法律书籍述评 第五节 2009年度并购研讨会议概述后记(代征稿启事)
章节摘录
插图:重要指导,有利于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也有利于当事人遵守《反垄断法》。指南运用了经济分析的方法对市场进行界定,这些方法也是国际上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处理反垄断案件常用的工具。三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发布的部门规章。2009年7月15日,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审议通过,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自2009年8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为贯彻实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商务部发布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11、12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对营业额的计算、申报前商谈、申报材料的审查受理等作了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对审查程序、申报撤回、申辩与听证、限制性条件等内容作了规定。两个办法的发布有利于指导经营者的申报活动,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6月5日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但不适用于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下列垄断行为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1)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下列垄断行为可以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1)该行政区域内发生的;(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但主要行为地在该行政区域内的;(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以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授权以个案的形式进行。被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得再次向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涉嫌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的申请,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影响。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者个人签字并盖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被调查经营者的申请,在考虑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后,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并作出中止调查决定书。决定中止调查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履行承诺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确定经营者已经履行承诺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并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经营者涉嫌违法的事实、承诺的具体内容、消除影响的具体措施、履行承诺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等内容。
后记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并购法研究咨询中心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设立的研究机构。本中心是为了分析当前国内外风起云涌的并购现象,探索以法学为武器规范和引导各类并购活动,积极为国内企业改制、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民族企业走出国门、国家制定相关立法提供各类咨询意见而设立的国内第一个专门从事并购法律问题研究的科研组织。目前与各位读者见面的《中国并购法报告》(2010年卷)是本中心组织编写的并购法系列丛书之一,亦是本中心将每年定期出版的并购法年度报告的第五本。虽然本中心成员为了《中国并购法报告》(2010年卷)的顺利出版投入了大量心血与精力,但是囿于能力有限、经验不足、时间紧迫等诸多主客观原因,该书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疏漏甚至谬误。目前本中心已经开始策划《中国并购法报告》(2011年卷)的编写工作,为了使《中国并购法报告》年度丛书成为我国理论界与实务操作部门交流和探讨并购法律制度的园地和平台,本中心现向国内外社会各界关注并购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学界友人、律师等实务操作员、高等院校师生以及相关领域的学者和专家公开征稿。《中国并购法报告》(2011年卷)将秉承“2010年卷”的编写体例,即仍采取“理论篇”、“实践篇”、“信息篇”三部分组成全书内容,同时“2011年卷”将进一步强调我国2010年度的并购法律新闻事件,进一步关注并购法律制度的细分领域,进一步扩大采用社会稿件的范围和数量,进一步增加报告中文章的数量和信息的容量。
编辑推荐
《中国并购法报告(2010年卷)》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并购法研究咨询中心”系列专著,是中国并购法实务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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