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朱洪超,郭星亚,潘公明 主编 页数:339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八方联盟”的律师奉献给广大同仁、广大读者的又一力作,涉及诉讼与非诉讼诸多法律专业领域。 本书的作者均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辽宁、内蒙古、广东、山东、山西、吉林等省市自治区“八方联盟”的律师。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他们多年执业经验的总结汇聚出此本案例选。书中案例涉及公司法、证券、期货、基金、国际贸易、融资租赁、外商投资、BOT项目、建筑工程、房地产、矿产、企业改制、兼并收购、股权转让、知识产权、合同、保险、产品质量、名誉权及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劳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复议、仲裁等多个法律专业,有些案例也涉及社会上近期经常出现的热点纠纷和事件。 本册为下册,收录了非诉讼类案例、刑事诉讼案例等内容。
书籍目录
刑事诉讼案例 谢正宾受贿案辩护记 “审慎原则”在刑事案件裁判中的运用 “特情”介入的毒品犯罪 银行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应定何罪 公款借贷引发的“挪用公款”案 是挪用资金还是“合户”回款 为涉嫌受贿进行罪轻辩护案例 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引发的“诈骗”案 王某被控交通肇事罪案 雷某是否涉嫌强奸犯 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人 一拳致人命 从一起故意杀人案看疑罪从无原则 刀下留人 江某贪污案庭审辩护记 李某刑案析之辨 命悬一线的辩护 是行善还是犯罪 是盗窃罪还是收购、售赃罪 大雾之后的死亡迷案 无法挽回的结局 滥用职权被起诉劳动纠纷案例 天津市首例人事争议纠纷案例 外企高管与企业劳动纠纷案 郭明与包头市环西工贸公司劳动争议案 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护航人行政复议诉讼案例 司法协助产生的行政诉讼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 三个原告和四个判决 威海某开发区行政复议案 某工业有限公司内销保税案 广州国土局胜诉的依据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程序的探析 煤矿企业证照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仲裁类案例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与上海振华港口设备采购合同税收争议案 国际仲裁胜诉案例 天津首例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 东阳阁饭店与沈阳工业品贸易公司纠纷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仲裁案 严肃约定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中的“预约”和“解除”其他诉讼仲裁类案例 李某诉赵某某等彩票纠纷案 律师尽职客户得益 打得精彩 揭开欠条的面纱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承认中国法院判决的案例分析 “4·15”空难赔偿的全程法律服务 把住涉外案件程序关非诉讼类案例 奥运会筹办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 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法律服务 股权信托融资项目案例分析 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若干法律特点分析 国家级高速公路84亿元BOT项目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选择中的一些争议 为上海49家国有企业章程修改提供法律服务 为青岛市黄金地段项目转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提供专项服务 为北方汽车集团提供法律服务 为吉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大项目服务 为中东集团提供法律服务 长春拖拉机厂的改制方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税务筹划 资产并购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上海浦发银行2009年非公开增发新股项目 一家国有企业的“寿终正寝” 一家集体企业的转制历程 中国煤炭“第一股”的成功变身 由“集体”向“国有”的成功跨越 山西煤矿企业资源整合的“惊人一跃” 兰宝科技信息保牌成功案例 A公司换股吸收合并B公司 “主辅分离”与“二次改制”的艰辛 北京DMJ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李连达与天津天士力制药公司的纠纷处理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法律服务 私募股权基金并购民营房地产公司案 现代企业制度的缓慢建立 中国近期的知识产权法律动态
章节摘录
2.形成损失的事实不清楚(1)是否存在贷款保险的事实不清楚据各被告人讲,本案中所涉贷款均投保了贷款保险,但本案的有关证据并没有涉及贷款保险和保险索赔以及是否能够通过保险索赔挽回损失,而该事实直接关系对本案的定性和量刑。因而,笔者认为该事实应该查清楚而没有查清楚。(2)金融机构是否已通过法律途径和其他途径追讨贷款并已无法收回的事实不清楚本案中体现银行损失的证据仅为农行园区支行出具的一份确定风险等级的证明,该证明确定该贷款按照五级分类为可疑贷款,按照四级分类为呆滞贷款[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呆账贷款是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该证明仅表明当时该贷款所处的一种状态而且该状态的分类仅为银行内部的一种贷款风险分类状态,并且该状态未确定该贷款不能收回。该种状态与刑法中的财产损失是不同层面的事实。因而,笔者认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并定罪量刑的根据。3.贷款形成损失的结果和事实与上诉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本案所要解决的是:农行园区支行的损失有多大,损失是怎么形成的,谁应该对损失负责(1)本案的损失是在哪个阶段或时间点形成的,上诉人是否应该负责。(2)损失形成的时间点以后的若干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应该对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进而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二)本案认定的罪名不准确按照《刑法》第186条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不具有发放贷款的行为即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属于发放贷款的范畴;中国农业银行及天津市分行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法律范畴”,各被告人在工作中存在的违反中国农业银行及天津市分行有关规定的行为,不属于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违法”行为,应属于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因而不应认定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而应认定为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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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律师联盟法学研究丛书之五:律师案例选(2010年卷下)》编辑推荐:八方律师联盟是由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辽宁、广东、内蒙古、山东、山西、吉林十一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率先发起打造的超大型法律服务平台。这支由九百多名执业律师组成的团队中,有相当一批律师在本地以至全国有很高的知名度。联盟体通过统一的市场运作,统一的规范管理,统一的质量监督,统一的人才互动,在服务地域、服务层次、,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内外客户的需求。信念,适应世界律师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趋势,走强强联合之路,打造中国律师业的航空母舰,塑造中国律师业的第一品牌,创造中国律师事业的更大辉煌。宣言,调整结构,优化组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提高竞争力,取得规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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