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115
内容概要
《医疗纠纷》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内容。
书籍目录
一、医疗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12.2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3.12.2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1.3.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地方开 放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赔偿纠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1990.6.4)(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的复函(1990.11.7)(23)二、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24) 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3.4)(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1.6)(81)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7.31)(82)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7.31)(95) 卫生部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1999.11.17)(104)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2000.1.14)(104)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关问题的答复(2000.5.25)(105)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10.23)(106)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2000.12.19)(106)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4.24)(107)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2005.1.21)(107)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9.2.11)(108)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旁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9.4.9)(109)附: 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流程图(110) 医疗事故索赔流程图(111) 医学会鉴定流程图(112) 鉴定程序图(113)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流程图(114)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115)
章节摘录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性质上属于债权,但在行使上具有专属性。因此,在权利人没有行使该请求权之前,其不能像一般金钱债权一样可让与,也不能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但一旦权利人行使,该权利即由人格化的权利转化为一般的金钱债权,从而具有可转移性,能够让与或继承。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医疗费的数额确定,即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费用的计算参照当地公费医疗的标准。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所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医疗费计算的截止时间,即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计算。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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