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法律 作者:廖焕国 页数: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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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护私权的法,就是一部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在受到侵害提出救济的法。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私权的保护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是要着力于保障私权。在此情况下,颁行侵权责任法,强化对私权的充分、全面的救济,不仅仅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可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属于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这就是说,它是调整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步骤,我国民法典的编纂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继物权法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立法机关、实务部门和民法学界三方合作交流,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这种“三结合”的立法模式保证了侵权责任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部法律就是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所形成的重要成果,也可以说是广大法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 侵权责任法制定本身就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内容概要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争点与案例》立足于《侵权责任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阐述,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基本要素、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构成及证明标准、抗辩事由、侵权主体、损害赔偿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等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争点与案例》吸收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关注新近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典型案例和判决,有助于读者正确、全面理解《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相关规定,并准确把握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与赔偿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要素一、车辆二、道路三、交通四、交通参与人五、相关案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节 民事侵权责任归责体系一、归责原则体系及其含义二、传统理论上归责原则中的几个问题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法考察一、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域外考察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责的演变第三节 现行法上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归责体系剖析一、对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争论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整体解读三、案例评析第四节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信赖原则一、侵权法上信赖原则的基础二、信赖原则的适用要件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与信赖原则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构成及其证明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一般理论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一般理论二、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采用的标准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一、损害的内涵二、损害的类型三、损害的证明四、案例评析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及其分类二、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证明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中加害人过错及其证明一、过错二、加害人过错三、加害人过错的证明四、案例评析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抗辩事由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概述二、一般抗辩事由三、特殊抗辩事由第二节 过失相抵制度概述一、过失相抵制度概述及在我国的确立二、过失相抵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三、过失相抵制度的功能四、过失相抵的适用条件与适用方法五、侵权行为受害人的过失相抵能力六、受害人过错的判断标准第三节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过失相抵一、各国(地区)交通事故责任中过失相抵制度的比较及发展趋势二、过失相抵与无过错责任三、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适用的主体范围四、道路交通事故中未成年受害人的过失相抵能力五、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不可抗力而引发的损害分担与过失相抵的适用六、案例评析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一、国外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标准二、我国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现状三、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的确定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情形一、租赁、借用等情形中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二、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情形中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三、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情形中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四、雇佣情形中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五、好意同乘情形中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六、挂靠情形中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七、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情形中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八、机动车驾驶人逃逸之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九、案例评析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第一节 机动车事故中的损害赔偿一、损害与赔偿的关系二、损害赔偿的功能及适用规则第二节 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一、机动车事故损害的赔偿权利人二、机动车事故损害的赔偿义务人第三节 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证明一、机动车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二、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三、案例评析第七章 道路交通事故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节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基本理论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交强险的归责原则四、交强险的范围五、案例评析第二节 交强险理赔实践中的若干问题一、交强险的保险人二、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三、交强险中的受害第三人四、案例评析
章节摘录
职务授权行为必须具有合法的授权,行为人执行职务时的行为必须合法,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该范围即不具有合法性,不再有阻却违法的效力。同时,行为人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合理,即对他人造成损害必须是执行职务所必须的。如果因为职务执行行为不合法给他人造成损害,行为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急救车驾驶员在驾驶时不遵守相关的规章而撞伤行人,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权利行使行为行使权利的行为虽然侵害他人权利,也可以阻却违法。如机动车驾驶人甲在高速公路上按规章行驶,如果乙傍晚横卧路面,由于很难被发现而被甲轧死时,甲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如果滥用权利,则不能阻却违法,行为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乙为节省时间而横穿高速公路,甲虽远远地看到了乙但并没有减速,最终导致乙被轧死,那么甲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遭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5]在各国法律中,正当防卫均为免责事由。如《德国民法典》第227条规定:“因正当防卫所为之行为,不以违法论。正当防卫系对于现时违法的攻击为防卫自己或他人所为必要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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