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大伟 页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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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的博士研究生刘大伟同志的在其博士论文《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消费者参与研究——以法经济学为视角》基础上修改与完善而成学术专著即将出版,作为导师,为学生的学术作品作序言似乎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因为与学生相处的时间太长了,书中的内容也经导师之手修改过很多次,心里因此很有些忐忑不安的感觉,生怕将以介绍、批评为主的序言写成了自我肯定的自序。 刘大伟同志在辽宁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法理学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考取我的博士研究生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陷入了选题的徘徨之中,两种学科、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在他的学习过程中体现得特别明显,他也尝试过彻底改造自己的思维,并从纯粹经济学的视角来写博士论文,但效果一直不是很理想,甚至因此而导致博士论文开题出现推迟。但幸运的是,我们之间的沟通始终没有停止,学术上的相互探索在不断的沟通中逐渐产生共鸣。
内容概要
本书以信息的获取、运用和保障为主线,从信息、能力和制度三个方面系统论述了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消费者参与问题。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的内容是:通过制度设计使博弈主体能够尽量拥有平等(但并不要求相同)的信息,保证博弈主体(尤其信息运用弱势群体)的信息运用能力,实现博弈主体建立在充分信息运用基础上的有效对抗。 对于信息的获取而言.减轻消费者与厂商之间信息不对称制度设计的关键是:首先,管制机构和厂商应提供充分有效的信息,从而有效在减轻信息不对称;其次,通过专家参与提供的专业性知识减轻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对于信息的利用而言,制度设计的重点是通过消费者组织的载体作用保证消费者代表的志愿性、代表性和专业性。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消费者组织的有效参与;第二,选拔具有参与志愿和一定专业性的消费者代表;第三,对消费者代表的激励与约束。 对于信息的保障而言,综合各国的实践,这些制度一般包括管制机构独立、多次听证后决策、案卷排他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 在此基础上,本书对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进行了评述,并从信息、能力和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路径。
作者简介
刘大伟,男,1976年生,辽宁大连庄河人,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先后毕业于辽宁大学哲学系、法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经济学(公用事业价格管制)和宪政理论。先后在《法商研究》、《开放时代》、《产业经济评论》等国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公用事业的价格管制、价格听证与消费者参与 一、公用事业的价格管制 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基本模型 三、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消费者参与 本章小结第二章 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与价格听证 一、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 二、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与价格听证 三、信息、能力和制度框架与消费者参与 本章小结第三章 信息与消费者参与 一、问题的提出:消费者与管制机构的信息不完全 二、厂商提供信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 三、管制机构提供信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辅助途径 四、专家参与提供信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权威途径 五、消费者提供信息:消费者参与的重要功能 本章小结第四章 能力与消费者参与 一、问题的提出:消费者有限理性带来的影响 二、消费者组织:克服消费者个体有限理性的载体 三、选拔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组织参与价格听证的主要形式 四、明确的选拔标准:保证消费者代表参与能力的基本要求 五、激励与约束消费者代表:保证消费者代表参与能力保障机制 本章小结第五章 制度与消费者参与 一、问题的提出: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二、独立的管制机构:保障消费者话语权的基础制度 三、多次听证后决策:保障消费者话语权的程序制度 四、案卷排他制度:保障消费者话语权的核心制度 五、司法审查制度:保障消费者话语权的救济制度 本章小结第六章 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的改进 一、总体评价 二、信息与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改进 三、能力与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消费者参与的改进 四、制度与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改进 本章小结第七章 基本结论与研究展望 一、基本结论 二、研究展望参考文献附件:调查表格致谢
章节摘录
①解决法官素质与司法审查的距离,可参照日本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内部管辖权确定的形式将公用事业价格管制问题的审查集中于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另一方面,通过司法参与制度,填补法官在司法审查中的信息不对称。公用事业价格中听证的司法审查除了专门的法律素养之外,还涉及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同时,由于管制价格影响了各个利益集团,司法审查的诉讼结果可能更具有外部性。因此,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为实现自己的诉求势必会致力于说服法院。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考虑建立消费者协会参与、消费者代表组成的陪审组织参与诉讼制度,以解决专业信息搜寻、利益表达与整合问题。 本章小结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本质上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听证会,其功能更多地体现在“咨询”方面。尽管如此,从总体上讲,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中的消费者参与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巨大的缺陷。其中,在信息方面,中国公用事业厂商公布信息并没有形成制度,并且其内容没有经过严格的第三方审计;管制机构也不习惯于向消费者公布与管制相关的信息;专家的选拔机制等问题没有细化,实践中甚至出现了被管制厂商推荐专家代表的现象。在知识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民间官办的中国消费者唯一的组织,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参与存在很大的缺陷。在权力方面,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在管制机构的独立性、案卷排他制度的引入、听证次数、司法审查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结合上述的缺陷,笔者提出了相应的改进路径:在信息方面,从厂商提供信息、管制机构提供信息和专家参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在能力方面,从尊重中国消费者协会官办民间机构的性质、推动消费者代表选拔程序的分开两方面进行改进;在制度方面,保证听证主持人独立性、合理汲取案卷排他制度的合理因素、多次听证和引入司法审查四个改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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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法学学术文库: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的法经济学研究》是国家“211工程”三期立项重点课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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