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法律 作者:马军 页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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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司法,正如正义女神手中提着的那架天平一样,它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在一个被人类追求的健康社会中,这架天平不仅仅用来衡量和判断每一个个案之中的冲突与矛盾,同时,它还象征着这个社会所景仰和期盼的正义底线。法律的天平意义是如此重大,所以掌控着这架天平的是代表着圣洁、智慧与崇高的女神。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也无论是被神选做代言者的祭司们,还是本来就是天神下凡的皋陶与他的独角兽,那些最早主持着司法的人在传说中都充满了神性。到了现代,神话破灭、上帝死了,法官也早已经复归为一个个肉眼凡胎的常人。但是,在身披法袍走上法庭之后,法官仍然要手持法律的权杖,接受芸芸众生的诉求与期盼,平衡各种利益的冲突,对抗各方的压力与诱惑,面对全社会的是非指责与评判,由此履行为法代言的天职。而在转身走出法庭之后,步人人群,他又默默地回归为一个平凡人。正义的天平仍然放在法官的肩膀上,但天平之下的不再是神,而是一个个凡人。这就是一个尘世法官需要不断面对的最大困境。
内容概要
法官职业是这样的一种工作,人们认为它不仅要有一套系统的法律知识,还要求高度专业和成熟的法律适用技能,即超出一般的、非同寻常的诀窍、经验以及“聪明才干”。因为,法官要创立法和公正,要使它们得到信任和尊重。
作者简介
马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荣获“全国优秀法官”“中国政法十大英杰”“北京市十佳法官”“北京市海淀区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6年,在民事专业化审判方面进行研究,审理了大量医疗事故、消费者权益、名誉权、肖像权、房地产、劳动争议、网络侵权等诸多类型的疑难重大影响案件。连续四届论文在北京高院学术论文研讨中获奖,多年为北京市法院系统新进人员和新任法官培训授课,并曾在北京大学、政法大学讲授司法实务。参与撰写《法官的逻辑》《医疗侵权案件认定与处理实务》《新闻侵权研究新论》《中国新闻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等书。
书籍目录
法官的困境与走出(代序)第一章 法官的庭前准备技能第一节 阅卷审查一、开庭前的两种误区——“无备而审”和“先入为主”二、阅卷的好处——避免走冤枉路三、阅卷应当审查的7个主要问题第二节 开庭前工作部署一、常规的庭前工作安排二、开庭前程序保障工作的安排三、开庭前追加必要的当事人四、庭前及时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三节 庭前证据交换一、庭前证据交换的6种方式二、庭前证据交换的流程三、法官主持证据交换的技巧第四节 送达一、立案后送达注意事项二、电话通知当事人的技巧三、选择正确的送达方式和避免差错第二章 法官的庭审技能第一节 组织和驾驭庭审一、宣布开庭二、法庭调查的驾驭三、庭审质证的驾驭四、法庭辩论的驾驭五、宣判第二节 应变和处置庭审突发事件一、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判三、违反法庭规则的处理四、临时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五、开庭时提出延期举证或提交新证据六、未到庭与退庭的处理第三节 法官对庭审的综合控制一、及时、准确概括庭审要点二、在庭审中冷静决断三、体现法官的形象与权威第三章 法官的裁判技能第一节 对法律事实的认定一、法官们难以了解的事实真相二、造成法官认定事实不确定的六大因素三、法官如何把握自由心证第二节 法官对证据的裁判能力一、举证责任的归属判断二、如何运用自由心证识别伪事实三、司法鉴定的判断和运用第三节 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思维一、法律有规定吗?法律禁止吗?二、换一种思维方式思考三、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四、适法时不脱离现实五、对法条的解释和适用体现价值判断六、法律空白时依据法的精神第四章 法官的裁判文书写作技能第一节 裁判文书的结构、语言规范和论证一、裁判文书的结构和技术要求二、裁判文书的语言规范三、裁判文书论证技能的提高第二节 制作裁判文书的常见错误第三节 裁判文书写作基本素质一、文字表达与法官思维二、通过阅读模仿开始写作三、准确掌握和运用法律概念四、培养不断学习法学知识的能力五、合理安排写作时间六、优秀文书需要修改七、裁判文书如何避免差错第五章 法官的诉讼调解技能第一节 当事人追求调解、和解的本质一、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够调解二、利益最大化是当事人的追求三、“囚徒困境”的博弈与当事人规避风险的最佳选择四、信息的不对称对调解产生重大影响五、调解中法官的位置第二节 从当事人角度分析成就调解的9种因素第三节 从法官角度谈调解、和解的多种技巧一、合适的语言方式二、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和诉求三、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四、巧妙利用其他社会力量五、多种调解方式第四节 法官在调解中的自我保护一、调解自愿原则二、调解合法性原则三、不能调解的案件和调解内容的扩大四、避免因陈述观点引发投诉的方法第六章 法官对待诉讼当事人的技能第一节 法官与当人沟通的七门艺术一、善于倾听……第七章 法官的调研宣传能力
章节摘录
在庭前诉讼保全环节,提示法官注意以下重点问题:1.收到保全申请后,停止其他诉讼活动,尤其是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工作,先着手进行保全工作;2.注意审查是否属情况紧急,如情况紧急,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3.法官应当审查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内容,有的保全申请书仅写明要求保全被告多少数额的财产,没有具体提供银行账号或房产等有形财产,造成无法实现保全;4.法官应当审查所保全财产的权属,当事人可能申请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对此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所保全财产的权属证明,或调查核实是否是被告的财产;5.法官应当审查被保全的财产状况,如所保全财产有可能变质、腐烂、造成各种损耗,那么如何保存,法官应当提前考虑;6.法官应当让当事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时,可以主张赔偿;7.法官应当审查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是否是具有给付等可执行内容的诉讼,如不涉及赔偿的确权之诉,就没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8.对于申请保全的案件,法官应当让申请人交纳保全费,保全费按其所保全财产价值进行计算;9.对于已经采取保全案件措施的案件,法官最好有个提示记录,因为保全不能是无限期的,限期快到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继续保全,法院依申请及时办手续进行续冻、续封等工作;10.对于已经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在执行中,对于将要查封、冻结财产价值高过此前查封、冻结限额时,可查封、冻结,还可以按时间依次排序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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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思维与技能(修订版)》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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