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江平,李显冬 主编 页数: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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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9年岁末,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民法通则》颁行以来,继《合同法》和《继承法》,特别是《物权法》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这部法律的出台,历时七载、跨越两届人大、经过四次审议,这在中国立法史上也是不多见的。《侵权责任法》之所以如此重要,无疑是因为它同样是一部民事基本法,当然也是一部私权保护和救济法,还是一部被深深打上了中国烙印的为老百姓说话的法。首先,《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未来的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实质意义上规范架构业已基本成型,作为社会主义市场商品交换的最一般规则的法律规范系统,业已初具雏形。其次,《侵权责任法》对民事侵权责任的全面系统的规定,不但从一方面看,将切实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当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从另一方面看,无疑也是对民事合法权益的“负面的调整”,此谓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最后,《侵权责任法》从形式到内容均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密不可分,具有自己的民族特色。《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对保护的民事权益既有一般规定,又有具体列举,责任形式和归责原则均采用灵活多样且行之有效的形式,等等,这些无疑都是我国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后,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历程中,各种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临时应急措施的成文法定型化,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所仅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有目共睹。但同时,随之而来的各种交通事故、产品责任、网络侵权、环境污染以及医疗纠纷等民事侵权案件却时有发生,在所难免地要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侵权责任法》正是适应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此种需要,不但对一般侵权责任,特别是针对各种具体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特殊侵权,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毋庸置疑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内容概要
本书将《侵权责任法》的所有条文逐条解释,穿插于全书之中,将每个法条的理论基础、立法背景、历史沿革以及国外最新的理论都加以阐释,使读者能对《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得以全面的理解、掌握。凡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原有制度不同或有重大变更的,均重点说明,方便读者对比、理解。 本书理论结合实践,以大量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权威书籍的案例,将每个知识点都与实际案例紧密结合,使法律理论、条文一下变得鲜活生动起来。此次修订,作者将近些年出现的大量新案例体现到了书中,结合了当今现实的热点问题,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本书是通过对大量案例中有关纠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以现实的视角,表现侵权责任立法和具体条文的抽象含义,而不拘泥于【典型案例】中的个案的全面、细致检讨以及处理结果如何。因此,本书虽然理论性较强,但是法理深人浅出,可以帮助读者完整、精确地掌握侵权责任法原理与应用。 本书的基本读者定位是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读者。包括法律研究人员,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如法官、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也包括法律院系的学生。因为本书结合最新立法与理论,积累了大量的真实案例,对侵权法理论有全面、深入的论述,再加上大家对原《侵权责任法典型案例释论》的口碑,读者将对本书的修订版有极大期待。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时如何认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明确 §2.对客观事实进行披露是否侵害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的认定 §3.胎儿是否享有扶养费请求权? ——赔偿权利入范围的认定 §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时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 §5.使用与其他旅游公司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文字是否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6.客户在银行内遭抢银行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的认定 §7.在打靶训练中不知何因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否承担责任? ——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8.他人伪造印章找其进行转账是否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的认定 §9.种子服务站可否和另一独立法人构成帮助型的共同侵权? ——帮助型共同侵权的认定 §10.三人同时用石子砸人造成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共同危险责任的认定 §11.相撞的客车与货车负同等责任其受害人的赔偿应由谁来承担? ——对无意思联络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认定 §12.污染物汇集被暴雨冲刷导致鱼池水质污染而养殖之鱼受损时责任应如何承担?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时的按份责任 §13.挂靠出租车公司经营的车辆肇事时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连带责任之承担 §14.醉酒驾驶撞上道路堆放物致人死亡连带责任人应如何分担事故责任? ——连带责任份额之分担 §15.造成他人死亡可以要求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16.无法查明事故起因的交通事故能够得到哪些民事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17.矿务工作环境恶劣造成多人死亡应如何赔偿? ——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伤亡的赔偿标准 §18.交通事故死亡者的家属可否请求侵权责任赔偿? ——被侵权人死亡后请求权主体的确定 §19.环境污染导致所养鱼虾死亡时财产赔偿依据是什么? ——财产损失的计算 §20.侵犯姓名权、受教育的权利造成了财产损失究竟应按照何种方法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 关于特殊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 产品责任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 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跋
章节摘录
1.隐私隐瞒权。所谓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如果某种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无论是对权利主体不利的个人隐私还是个人资讯,只要权利人不愿意公开,不愿意为他人所知,其均有权隐瞒。在此情况下,他人未征得权利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同意而随意披露其隐私,就构成了侵权。本案被告乌市某报社所报道的杀人案件,被害人甘某某已被杀害致死,其生前与犯罪嫌疑人同居及性关系,其本人活着时予以隐瞒,不愿意为他人所知,是肯定的;在其被杀害致死后,其亲属也不会同意公开女儿的这种隐私。在此情况下,被告乌鲁木齐某报社的记者未征得甘某某的亲属的同意,在报道甘某某被杀案件时,披露甘某某的这种隐私,不仅侵犯了甘某某的隐私权,也给甘某某的亲属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应认为其行为构成了侵权。2.隐私维护权。隐私权包括隐私维护权。本案原告甘某寿的女儿甘某某作为隐私权利人,其隐私权是在被杀害致死之后受到被告乌市某报社侵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权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死亡了,其包括隐私在内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此时行使隐私维护权的主体应为其亲属。(二)对客观事实的报道同样可能侵害隐私权判断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否侵害公民的隐私权,不在于该报道的内容来自何处和是否为客观发生的事实,而在于该报道的内容是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对此是否有知情权利。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该报道即使披露了权利人的隐私,也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了侵权。
媒体关注与评论
通过本书,读者可以具体了解侵权理论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究竟是如何加以运用的,还可以大致了解侵权理论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经历了怎样一个发展过程。可以说,本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般侵权理论与我国具体侵权审判实践的有机结合。 ——江平借鉴判例制度,在中国民法的发展和完善中,无疑就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侵权责任法就是案例法,故此,案例研究对学习和掌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就有着特殊的意义。 ——李显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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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释义与典型案例详解》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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