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法律 作者:蔡定剑 编 页数: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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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清末变法图强以降,国人在民富国强的道路上执着探索,历经坎坷乃至遭受巨大挫折,三十年前才初步奠定了繁荣富强的基础,至今已蔚然可观。但一百多年前甲午战败血的教训早就告诫我们,仅有器物的表面繁荣不足以支撑久远,因应时代潮流的制度建设才是立国、兴国之本。纵观历史,经济崛起不算什么奇迹,真正的奇迹是宪政民主制度把经济持续发展的社会保持下去。距清廷当年颁布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已一百又一年,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宪法文本亦不可谓不丰,然令人不无遗憾的是,古老中国的宪政民主进程依然任重道远。中国宪政百年的曲折历程,固然因缘于风云际会、世事沧桑,“救亡压倒了启蒙”而难有所为,迄今仍未能尽如人意,然则国人对宪政的基本无知亦不可不谓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传统中有一些不好的文化和制度因素,与宪政、民主理念格格不入,实乃阻碍中国迈向现代政治文明的最大掣肘。有鉴于此,虽然已历经百年踯躅,在中华大地普及宪政理念、传播宪政文化仍不失为当务之急。中国宪政民主制度建设离不开宪政文化的依托,也只有当宪政文化与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互动,中华民族才能真正拥有光辉的未来。
内容概要
“宪政讲堂”是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推出的一个系列讲座,邀请国内外一流专家,就民主、法治、人权一一宪政的理念、制度和实践问题做专题演讲,以传播宪政思想与理念,采撷各国宪政制度之精华,探求中国宪政的实现途径。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宪政民主制度建设,播撒宪政种子,本文丛精选若干讲座文萃以飨读者。文丛分为“宪政审思”、“宪政之路”、“宪政之镜”三个栏目,主讲人名家云集,既有蜚声学界的著名学者、又有熟谙国家治理的实务界精英,以本土思索为主、兼有海外学人带来的域外新风,博采众长,以为所用,希冀能为中国的宪政民主事业贡献一份相应的力量!
作者简介
蔡定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研究所所长;兼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等,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2002年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法国巴黎政治学院、瑞典隆德大学、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等学术机构访问讲学。 主要研究领域:宪政理论和实践,法制建设理论,人大制度和选举问题。出版专著《一个人大研究者的探索》(2007)、《宪法精解》(2004)、《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1992,2003)、《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1999)、《国家监督制度》(1991),主编《中国走向法治30年——1978—2008》(2008)、《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2003)等著作,评论集《黑白圆方——法治、民主、权利、正义论集》(2003)、《夜阑烛火集》(2008)、《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2010),是许多重要报刊的评论专栏作者,发表论文二百多篇。
书籍目录
一、宪政审思 第一坛 大国与宪政 第二坛 宪政文化的历史审视——西方与中国 第三坛 中国新儒学——变革社会中的政治与日常生活 第四坛 社会主义模式的反思与展望 第五坛 市场经济改革与宪政 第六坛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 第七坛当前的社会冲突与制度变革 第八坛 国有制对宪政法治的影响二、宪政之路 第九坛 民主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坛 中国宪政发展的阻力和助力 第十一坛 “橡皮图章”怎么变硬?第十二坛 中国宪法的实施之道第十三坛 从人治走向法治政府 第十四坛 公众参与——一种新式民主的理论与实践 第十五坛 利益多元化与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第十六坛 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沿革和挑战 第十七坛 人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三、宪政镜 第十八坛 美国司法审查与司法独立的新视角 第十九坛 从市场到法律看欧盟宪法发展 第二十坛 匈牙利的社会变迁和宪政改革 第二十一坛 透明国际与民主反腐败 第二十二坛 美国历史上的经济危机与解困对中国的启示
章节摘录
《大国崛起》中描写的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国家的海上霸权,和奥斯曼的陆上霸权,是同时存在的两个东西。但是在《大国崛起》中谈到了西、葡、荷,而没有谈土耳其。按照我的理解,这是因为大家都认为奥斯曼帝国的扩张,在本质上和前近代的这些军事帝国的扩张没有什么两样,基本上是波斯帝国、阿拉伯帝国、蒙古帝国的那样一种传统军事帝国的类型,而没有西、葡、荷这些国家崛起的那种近代意义。不过这种区别对土耳其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兰人来讲,意义的确是非常重大的。而对于被征服的人来说,传统与近代的区别其实并不是很重要。中国人当年被传统的蒙古军队屠杀,后来被所谓现代的日本军队屠杀,美洲的原住民在近代的殖民过程中,由于受到外来的那种压力而皈依基督教,和以前波斯、中亚、巴尔干这些原住民,由于阿拉伯、奥斯曼的扩张而伊斯兰化,至少在当时对被征服者而言,应该说都是悲剧。但是这两者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为什么说奥斯曼帝国是一个传统的大国,西、葡、荷等是近代的大国呢?我认为主要是有两点不同。
编辑推荐
《宪政讲堂》编辑推荐:大国与宪政/秦晖; 中国新儒学——变革社会中的政治与日常生活/[加]贝淡宁(DanielA。Bell)市场经济改革与宪政/江平张曙光钱卫清国有制对宪政法治的影响/陈志武民主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蔡定剑中国宪政发展的阻力和助力——以强制拆迁与刑罚权为线索/季卫东“橡皮图章”怎么变硬?/张春生陈斯喜从人治走向法治政府/张穹郭道晖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沿革和挑战/信春鹰从市场到法律看欧盟宪法发展/[法]鲍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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