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法律实务

出版时间:2010-2  出版社:法律  作者:陈文  页数: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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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我国的绝大部分公司(上市公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面临着必须引进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现实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与公司有效法人治理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此,本书作者针对我国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现实情况与实际特征,分析探讨了在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作者在书中详尽介绍了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的操作实务,剖析了各种类型的股权激励典型案例,提供了各种类型的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方案与合同文本。

作者简介

陈文,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级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文律师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兰州大学、黄河大学、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和瑞士圣加仑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1999年获北京市第2届优秀律师称号,2000年起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法律顾问。陈文律师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公司法、金融法和房地产领域,曾先后向数百个大型公司和投资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成功地办理过数百起金融、公司法律案件,在处理公司、金融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陈文律师出版有《购房租房》、《律师房地产业务》、《房地产交易的法律问题》、《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等著作,并在国家级报刊和理论研讨会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书籍目录

前言上篇 股票期权与现代企业制度 第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的法律内涵  1.1 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   1.1.1 股票期权的起源   1.1.2 股票期权的类型   1.1.3 股票期权的法律特征  1.2 股票期权与有关概念的区别   1.2.1 期权市场的标准股票期权   1.2.2 股票期权与标准股票期权   1.2.3 股票期权与技术股和管理股   1.2.4 股票期权与认股权证  1.3 由股票期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1.3.1 行权前的准股东   1.3.2 行权后的股东关系   1.3.3 由此产生的利益分配  1.4 股票期权合同的法律实质   1.4.1 对未来权利的肯定   1.4.2 劳动合同的补充   1.4.3 约束与限制  1.5 股票期权合同文本示例与实务分析   1.5.1 股票期权合同   1.5.2 实务分析 第二章 股票期权产生的理论基础  2.1 委托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   2.1.1 经济学的委托代理与法学上的委托代理   2.1.2 代理成本的形成   2.1.3 代理成本降低的调节阀  2.2 人力资本理论   2.2.1 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相互依赖性   2.2.2 人力资本的价值承认  2.3 法人治理结构理论(Corporate govemance)   2.3.1 法人治理结构产生的前提   2.3.2 权力、利益、监督机制的形成   2.3.3 目标一致的调节方法 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与法人治理  3.1 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   3.1.1 两权分离的矛盾   3.1.2 矛盾的解决方法——股票期权   3.1.3 国外股票期权的实践  3.2 激励与约束制衡机制  ……中篇 股票期权的实施与障碍 第四章 股票期权激励的法律环境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内外部约束机制 第六章 股票期权的制度障碍下篇 股票期权的保障机制 第七章 股权结构高速与综合系统管理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法律保障结论附录一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文书范本附录二 相关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1.3 由股票期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基于股票期权合同,公司董事会授予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时间期权持有人以约定的价格行使选择权,由此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期权持有人在行权前仅仅具有可以行权的权利,其与公司之间也只是单纯的雇佣关系,但当期权持有人行使了选择权,获得了股票,其身份也随之改变,行权后变成了公司股东,即不但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而且也成为了公司的所有者。1.3.1 行权前的准股东由于股票期权的应用,使得公司的原所有者股东与他们所雇用的绠理人员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在未实施股票期权时,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问的关系比较简单。股东通过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签订雇用协议并支付薪酬,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股东主要考虑的是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自然在减少成本方面考虑较多的是减少人员管理成本。而经理人员主要考虑的是他们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最少地付出劳动,最大地获取报酬。股东的利益与经理们的利益不一致,这是由股东们通过董事会与经理人员所签的雇用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雇用合同所体现的是雇用与被雇用的法律关系,被雇用者最先考虑的是如何将自己的当前劳动获得即刻兑现的报酬,也就是说雇用者仅考虑的是自己的当前利益或短期利益,雇用合同里也没有规定经理人员必须为股东的长期利益着想。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应的,因为根据雇用合同,经理人员没有与股东们共享公司最终收益的权利,当然也就不可能要求他们为股东的或公司的最终收益付出更多的义务。正如美国经济学者亚历山大·希亚姆所讲的那样,“如果没有变化,他们不关心,如果不影响他们,他们也不关心”。

后记

经过两年的艰苦努力,《股权激励法律实务》一书终得以完稿。我怀着激动心情的同时又备感忐忑不安。我深知公司法理论研究领域博大而精深,而我对公司股票期权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仅仅是刚刚起步。虽然公司股票期权在形式上涉及的主要是公司的财务问题,而我从法律的视角终于对其首次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尽管研究的结果有许多的不足,但我毕竟对该领域的研究进行了尝试,并且最终将书稿拿出来让读者们予以批评和指正,这一点使我不安的心情稍稍得到一点安慰。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师长的指导与帮助,首先要特别感谢我的恩师刘瑞复教授,刘瑞复教授治学严谨,教学研究极其认真,是我一生的楷模。刘老师对我的指导认真耐心,一丝不苟,不仅在我的学习方面给予了及时的指导与批评,使得我学会如何学习和研究,而且对我如何去做人、生活和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教诲。同时,刘剑文教授对我选题的要点给予了许多忠告,盛杰民教授指出了我章节安排所存在的问题,许景河等师兄也对本书的写作提供了无私的帮助,在这里我存着感激之情感谢这些教授和师兄。同时,我要感谢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和员工,我的同事们无私地替我分担了大量日常工作,使我专心于本书写作。特别要感谢李路律师,她为本书搜集了许多素材资料,为本书写作付出了大量精力。感谢廖丽梅小姐,她为本书进行文字整理、校订、录入付出了辛勤劳动。同时感谢法律出版社的戴伟编辑、李群编辑、徐晶编辑,他们以其精到的编辑加工与整合能力为本书添色不少。最后,特别要感谢我的妻子王丽霞,感谢她对我研究、写作工作的包容、支持和鼓励,没有她对家庭责任的承担,我不可能轻松地投入研究与本书写作。

编辑推荐

《股权激励法律实务》编辑推荐:成功进行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的必备工具股票期权激励的法律内涵,股票期权激励的法律环境,股票期权激励与法人治理,股票期权的内外部约束机制,股票期权的制度障碍,股权结构调整与综合系统管理,股票期权法律保障,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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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3条)

 
 

  •   值得一买,好书,不错
  •   很有借签意义!
  •   通俗易懂 能看明白
  •   发送货都很快,服务很好,值得信赖。
  •   非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讲的少了点。不过对我国遇到的股权激励法律困境讲的很详细,不错。
  •   实务中,公司经常使用股权激励手段,具体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值得研究学习。
  •   内容上可能因为年代的问题,不够完整,至少没有将一些内容作更新,如2008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在整体论述与潜词造句上,逻辑性强。从法规的角度做到了严谨性。
  •   书的内容一般,可以初步了解一些股权激烈方面的知识,实践性不强,深度不够!
  •   作为入门读物还可以,部分法律法规已过时。
  •   感觉整本书都在讲理论,且没有与国内操作实务向结合;作为2010出版的股权激励法律方面的书,并没有对备忘录1、2、3号文件进行讲解;书中的例子很多都是上世界90年代的,很多已经不符合系目前状况。总体来说感觉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事务操作作用不大。
  •   通篇讲理论,空话连篇,实务方面可以说没有。而且开头就有一个很可笑的错误。
  •   书的质量很好, 很实用
  •   一般,过于理论化,且仅就股权激励的一种类型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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