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周应江 法律出版社 (2010-03出版) 作者:周应江 页数: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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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连同它的前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三十年来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实践的检验。从农民群众的创造到国家的全面推行,从政策化到法律化,从债权化到物权化,便是对这一进程的大致概括。中共中央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中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此其时也。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是许多相关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共同研究的重要对象。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益保障等问题,尤为民法学界所关注。《家庭承包经营权:现状、困境与出路》,便是最近问世的一部力作。本书作者周应江副教授,执教于中华女子学院,曾师从我从事民事权利方向的研究,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本书结集付梓以前,我有幸先睹为快。书中展示的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作者的勇于探索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综观全书,作者是以肯定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为其论述的出发点和归宿的。但是,书中的论述并没有受大陆法中物权理论和物权制度的局限和束缚,而是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内容概要
《家庭承包经营权:现状、困境与出路》在《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基础上,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定》为指导,对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而又富有前瞻性的研究。作者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阐释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演进、内容、主体、创设、归属、继承、流转、消灭等的基础上,深入揭示了现有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局限、困境及其成因和对农民利益与农地利用的不利影响,并以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和农民生存状态的变化为背景,在遵循大陆法物权理论的同时,借鉴英美法上的租赁地产权等项制度,提出并论证了改革完善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具体目标和设想。《家庭承包经营权:现状、困境与出路》适于法律和“三农”实务工作者、研究者及决策者等参阅。
作者简介
周应江(1967年9月—),安徽省宿松县人,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英国雷丁大学(the University of Reading)访问学者。主编和参编著作多部,发表论文多篇。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书籍目录
导论/1第一章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历史演进与现实内容/9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的均田制与土地分配状况概说/9一、历史上的均田制/9二、影响地权分配的因素/11三、历代耕地分配实况/15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成与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兴起和发展/16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成/17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生和确立/18三、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演变/20第三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化、物权化进程/21一、《民法通则》确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概念/22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系统化/23三、《物权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25四、家庭承包经营权的进一步发展/26第四节 作为物权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与内容/27一、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概念/27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基本特征/28三、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四荒”承包经营权的不同/32四、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35第二章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发包方及其相互关系/39第一节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39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39二、农户/50第二节 家庭承包的发包方/56一、家庭承包的发包方/56二、发包方的多重职能与角色/59第三节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相互关系及其对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影响/61一、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多重关系/61二、发包方利用职权影响或者侵害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事例分析/62二三、发包方利用职权影响或者侵害家庭承包经营权的背景和原因分析/72第四节 关于处理发包方与承包方关系的若干思考/76第三章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创设/82第一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创设的方式/82一、统一发包/82二、个别调整/83三、家庭承包合同的订立与家庭承包经营权的设定/84第二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创设的非交易性/84一、家庭承包经营权创设的强制性/85二、家庭承包经营权创设的身份性/86三、家庭承包经营权创设的福利性/87四、家庭承包经营权创设的集合性/88五、家庭承包经营权创设的非交易性的基础分析/89第三节 地权稳定与地权调整的冲突/92一、承包地调整的现状与原因/93二、稳定地权的努力与困境/94三、缩短承包期限抑或永久承包?/96第四节 家庭承包合同及其与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关系/98一、家庭承包合同的性质与特征/98二、债权性的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家庭承包合同的关系/101三、《物权法》基础上的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家庭承包合同的关系/103第四章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与继承/116第一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归属/116一、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归属的不同认识/116二、本书关于归属问题的基本认识/119三、适用按份共有规则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124第二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31一、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立法/131二、家庭承包经营权可继承的前提/133三、继承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的范围/134第五章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37第一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概说/137一、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137二、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演变/138三、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和方式/140第二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及其背景分析/142一、现行法对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142二、法律限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分析/146三、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限制的不利影响/147第三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争论与实践/149一、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的转让/149二、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抵押/152三、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入股/155四、简短的评析/158第四节 一种改革设想: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流转/159一、英国法上的租赁地产权/159二、创设“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理论分析/162三、创设“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途径/163四、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流转/166第六章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与农地转用/171第一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原因/171一、期限届满/171二、发包方收回承包地/172三、承包方交回承包地/175四、承包地灭失/175五、承包地被转用为建设用地/175第二节 承包地的用途限制及转用为建设用地的途径/176一、承包地的用途限制/176二、承包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途径/177第三节 发包方转用承包地对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影响/179一、家庭承包经营权在转用中被消灭/179二、家庭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地转用程序中缺位/181三、家庭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183第四节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对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影响/184一、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及其主要缺陷/184二、家庭承包经营权在土地征收中被消灭/188三、家庭承包经营权人在征收法律关系中缺位/189四、农户难以获得体现家庭承包经营权价值的补偿/190第五节 建立和完善保障家庭承包经营权人利益的机制/193一、农地发展权理论的启示意义/194二、规范集体内部的农地转用,确立保障家庭承包经营权人利益的机制/197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护家庭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199第七章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困境与革新/201第一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现实困境/201一、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多重制约/201二、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内在冲突/213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现实缺陷/220第二节 革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现实基础分析/224一、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的确立/225二、农民生存条件的改善和生存空间的拓展/226三、土地价值实现途径的多元化/229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农业用地的职能的弱化/230第三节 革新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的设想/231一、对既有的革新方案的评介/232二、革新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目标/234三、革新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方案设想/237结语/244参考文献/252后记/262
章节摘录
二、既有的研究综述农村土地问题始终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不同领域的学者,借助各种理论资源和视角,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地利用的权利构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效力、权利流转等涉及农村土地的各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了持久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全面概括这些研究的成果是困难的。笔者在这里只就法学学者主要是民法学者围绕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所作研究的情况作一概述,学者们在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问题上的观点和意见将在本书的相关部分进行介绍,这里不作详述。本人以为,民法学者在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上的贡献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将家庭承包经营权纳入到民事权利体系中。这一工作主要完成于《民法通则》制定之前。随着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的地位得到承认,学者们认为,民法应该反映和巩固我国经济改革的成果,家庭承包关系也应该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由此《民法通则》确立了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民事权利体系之中。二是推动家庭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完成。早在1988年,王利明、郭明瑞、方流芳所著《民法新论》(下)一书中就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的物权形式的观点。基于债法保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缺陷,民法学者以传统大陆法的物权理论为依据,持续地呼吁对家庭承包经营权实施物权保护。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实质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了物权保护方法,但是由于该法并没有明确这种权利的物权属性,在《物权法》制定前后,学者们就将家庭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更深入全面的探讨,最终促成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家庭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
后记
本人所在的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长期以来关注和研究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作为民商法教师,我更多地关注妇女特别是流动的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在教学和研究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流动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以及其他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现有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本身。借助于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我征得导师同意,以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研究为题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本书即是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本书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谢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感谢杨老师让我成为他的弟子。杨老师的指导和教诲,不仅使我能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也为我今后进一步的学习研究指明了方向。杨老师的言传身教,也让我明白了严谨治学、宽厚待人和勤奋不辍对于为学为人的重要意义。师母郭际泉女士不仅对学生热忱关爱,还常常给以鼓励支持,让我在学习的同时,深感温暖和快乐。在此,要特别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马俊驹教授。马老师是我在武汉大学读硕士研究生时的导师,一直以来都很关心我的工作和生活。对于本书的写作,马老师也给予了多方面的点拨和指导,马老师在研究法学问题时的创新精神更是常常激励着我,如果说本书的研究有一些新颖之处的话,是与马老师的激励分不开的。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的论述并没有受大陆法系物权理论和物权制度的局限和束缚,而是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书中回顾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对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内容、法律特征,家庭承包经营关系的双方主体,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创设、消灭、流转及其限制等问题作了系统、全面而又相当深入的论述和评析。在一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上,既借鉴了传统的物权理论,又实现了对传统物权理论的超越。这是因为,本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植根于私有制的传统用益物权,而是植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生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即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读者不难发现,那些区别于传统的物权法理的论述,正是书中的亮点所在。 ——杨大文《家庭承包经营权:现状、困境与出路》一书,分析了家庭承包经营权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现行制度下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在创设、归属、流转、消灭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深入地解析和论证了现有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缺陷和困境。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革新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的设想,为上述问题的解答作出了有益的努力和尝试,提供了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 ——马俊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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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经营权:现状、困境与出路》是由中华女子学院资助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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