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 主编 页数:567
前言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审判监督工作有了更多新期待。2008年4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生效以来,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呈数倍增加,涉及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的各种新类型再审案件不断涌现。另一方面,一段时间以来,审判监督案件没有统一的文书样式,而关于《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文书样式(试行)》颁行不久,亟需通过文书评比活动来提高再审案件质量。为此,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09]125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优秀再审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经过八个多月的辛勤工作,历经初评、复评、交叉评审等程序,层层遴选,并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及院外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评选出50篇获奖文书,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30篇。《全国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精选》是评选活动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文以载道,裁判文书是审判过程的最终有形载体,也是法官业务能力的集中体现。一份高质量的裁判文书不但是法官心血的结晶,还是法院形象的窗口,更是公平正义的载体。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裁判的非常救济程序,再审裁判文书不但要对当事人的诉辩理由作出阐述,而且还要对原审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回应。一份优秀的再审裁判文书既要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具备较强的说服力,又要反映法律的时代精神和司法的内在品质;既要娴熟地运用法学理论,又要避免单纯的学术说教;既要让职业法律人读得透彻,又要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本次获奖文书大多程序合法,逻辑严谨,文字流畅精练,说理充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且不乏新类型、新特点的案件,注重情理法相融,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仅有利于再审裁判尺度统一,而且有利于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人民法院工作主题。
内容概要
裁判文书是审判过程的最终有形载体,也是法官业务能力的集中体现。一份高质量的裁判文书不但是法官心血的结晶,还是法院形象的窗口,更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裁判的非常救济程序,再审裁判文书不但要对当事人的诉辩理由作出阐述,而且还要对原审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回应。一份优秀的再审裁判文书既要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具备较强的说服力,又要反映法律的时代特色和司法的人民性;既要有娴熟的法学理论运用,又要避免单纯的学术说教;既要让职业法律人读得透彻,又要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
书籍目录
一等奖文书及点评二等奖文书及点评三等奖文书及点评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优秀再审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第二届优秀再审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获奖文书的决定
章节摘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张华英系吴菊梅之女,吴国琼、吴菊梅、吴燕珍、吴新梅、吴赛花与死者吴学恕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1961年,张华英10岁时经双方亲属协商被过继给吴学恕并被收为养女,此后,张华英即与吴学恕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吴学恕并供给张华英上学。1968年张华英以生父生病需要照顾为由回到景宁县标溪乡丰林口村生父处。1970年张华英结婚后与其夫潘利荣一同回到桃源村,并将户口迁入与吴学恕同处的桃源村第三生产队落户,与吴学恕分户生活。在此期间,双方互有来往,张华英对吴学恕也尽有部分义务。1993年8月,桃源村重修吴氏宗谱,吴学恕将张华英登入自己名下。2005年1月22日,吴学恕病故,为办理丧事,张华英与吴国琼及其他亲属产生矛盾,吴学恕的丧事由张华英、吴国琼等人以及部分亲戚共同参与办理。一审另查明:吴学恕生前兄弟姐妹除吴国琼、吴菊梅、吴燕珍、吴新梅、吴赛花之外,另有弟吴学竹、妹吴春梅二人,但该二人及其父母均已先于吴学恕死亡。诉讼中,张华英及吴国琼、吴菊梅、吴燕珍、吴新梅、吴赛花均主张吴学恕生前未生有子女。在吴氏宗谱登人吴学恕名下的除张华英外,尚有“千望”,经调查,“千望”名为梅望元,但其否认系吴学恕的亲生子,主张与吴学恕无血缘关系,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吴学恕的遗产。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属继承权确认纠纷,张华英与吴学恕之间是否存在收养关系以及该收养关系是否已在事实上解除,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也是判定张华英是否享有对吴学恕遗产继承权的关键所在。由于吴学恕收养张华英的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前,故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当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作为判定依据。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张华英于1961年在10岁时被过继给舅舅吴学恕并被收为养女后,即与吴学恕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吴学恕并供其上学,这一事实已被当地基层组织所承认,对方对此也并无异议,双方仅是对张华英与吴学恕的共同生活时间长短问题存在分歧,故张华英与吴学恕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该收养关系自形成收养的事实且共同生活时成立,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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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精选》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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