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程连昌 (编者), 李文燕 (编者) 页数:279 字数:469000
内容概要
2008年6月23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从根本上规范进人机制,决定对政法院校招录体制进行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从2008年开始以来,招录规模和招生范围不断扩大。从招生人数上讲,2008年招录培养近5000人,2009年招录培养23068人,增加了4倍多;从招生范围来讲,2008年仅限于l3个中西部地区,2009年则扩大到除北京、天津和上海以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新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必然会在基层政法机关选拔人才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最大特点是实现了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人警考试的三考合一,即通过了入学考试就取得了公务员的身份,同时也确定了工作单位。并且,国家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在当前普遍存在的就业难、国家机关难进的现实下,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改革无疑为广大的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实现人生理想和价值的良机。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没有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这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能顺利地掌握考试内容,明确考试重点,熟悉考试特点,我们特意组织了有关法干警招录考试的专家编写了本套复习资料。本套丛书的编写具有如下主要特点和优势: 一、紧密与考试大纲相结合,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科目在很多考试中都存在,但在具体考试内容方面与其他考试并不相同,它有自己的考试大纲。只有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大纲来编写,才能保证考生复习内容的准确,从而避免知识点遗漏和复习超纲浪费时间等问题的发生。 二、内容重点突出,使复习更有针对性,以使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良好的复习效果。本套丛书在总结以往考试的基础上,结合知识点自身的重要程度和可考性,对重点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并在练习题部分对重点内容进行了重点演练。 三、本套丛书将解题方法与技巧、知识点讲解、强化练习题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帮助考生提高应试的技巧和考试的实战能力。 四、本套丛书精选专家编写。这些专家都来自于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重点培养院校,都有为已被政法干警考试录取的学生授课的经历。在编写本套丛书之前,我们专门组织这些专家利用授课的便利对已被政法干警考试录取的学生进行了广泛调查,认真听取他们考试成功的经验及学习心得,并将之运用于本套丛书的编写。
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民法学(2010-2011最新版)》内容简介:根据《中共中央转发的通知》(中发E20083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从2008年开始,各省(市、自治区)逐步深入实施了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是一种招录、培养、定向上岗考试。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力求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为了给广大有志于成为政法干警的报考者提供最好的帮助,我们组织有关人事部门和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针对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精心编写了本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本套教材包括:《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民法学》、《专业综合1(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2(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本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是全国唯一一套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以极强的针对性和较高的质量为报考者取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的成功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套教材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针对。眭。本套教材针对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的特点及报考者最关心的问题,分析了以往考试试题的内容分布和侧重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是权威性。本套教材的作者是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的专家,他们把自己多年的心血和知识积累凝聚成书,以此为广大报考者指路领航。
三是高效性。广大报考者不论是优秀在校生,还是退役军人,学习和工作都很忙。并且,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从发布招考公告到笔试、面试的时间间隔也较短。考虑到这些特点,本套教材借鉴了考试成功者的复习策略,精选了考试的重点和要点,内容简练,能大大提高复习效率。
四是实践性。本套教材的内容紧密联系考试实际,有代表性,实战性强。
本套教材在编写、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同时参考并引用了部分著作、文件资料,谨在此一并致谢!
希望本套教材能给报考者的复习备考带来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并衷心祝愿有志成为政法干警的广大报考者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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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010-2011最新版)》: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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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总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自然人 第四节 法人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代理 第七节 时效和期间第二部分 物权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 第三部分 债权 第一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合同法总论 第三节 合同法分论第四部分 人身权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 第三节 专利权 第四节 商标权第六部分 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制度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第四节 遗产的处理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全真模拟试卷(一)全真模拟试卷(二)
章节摘录
(6)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有关国家机关在职权内所作的民事立法的解释,其本身不是民事法律规范,但具有约束力,可视为广义的民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国际条约具有与国内法同样的拘束力,也属于我国法律渊源之一。2.习惯法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在某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三)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1)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法的生效时间分即时生效和之后生效两种情况:①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②民法规范中指定于公布后经过一段时期生效,《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4月12日公布)。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法,例如《合同法》第428条规定,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则同时废止;②旧法的规定与新法规定相抵触的,则抵触部分失效;③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些法律规范失效。(2)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继承法意见》第6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继承法生效前已经受理,生效后尚未审结的继承案件,适用继承法。但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此外,在《合同法解释(一)》第3条中也有类似规定。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由于民事法律规范制定的机关不同,其适用的领域也不同:(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但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只适用于某一地区的除外。(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事法规、经济特区的民事法规适用于制定者管辖的区域之内。3.对人的适用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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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专起点本科,含专升本及第二学位专用)》编辑推荐:奉献权威实用精品搭建考试成功阶梯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解放军及武装警察部队25周岁以下(拟)退役士兵。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人员),其中报考专科层次:报名条件为高中以上学历;报考本科层次:报名条件为专科以上学历、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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