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哲学研究(第二辑)

出版时间:2010-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肖厚国 编  页数: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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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人之自然与主体地位、走向何种“自然”:自然人观念在中国的变迁、法人“完人化”与“公司帝国——基于法人独立财产制的正负功能、古典立法与学说编纂、财产:梭伦立法的阿基米德支点、盖尤斯《法学阶梯》中的自然法——罗马自然法试探之、法的历史性与普遍自由、德意志私法“抽象性”的一个社会历史注脚、意思表示概念的法哲学基础、冲突法的笛卡尔式沉思——第一沉思:冲突法的本体论和法谚解析等。

作者简介

肖厚国,男,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英语文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师从梁慧星教授),通英文、日文。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专职研究员,“海国图志”系列丛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上海三联书店)编委,《法意》学术杂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商务印书馆)编委。

书籍目录

·人之自然与主体地位 走向何种“自然”:自然人观念在中国的变迁 法人“完人化”与“公司帝国——基于法人独立财产制的正负功能·古典立法与学说编纂 财产:梭伦立法的阿基米德支点 盖尤斯《法学阶梯》中的自然法——罗马自然法试探之·法的历史性与普遍自由 德意志私法“抽象性”的一个社会历史注脚 意思表示概念的法哲学基础 冲突法的笛卡尔式沉思——第一沉思:冲突法的本体论·法谚解析 中世纪的土地、身份及自由——日耳曼古法谚解读(上)·民法历史考 近代民法本体论转向——兼论中西民法哲学差异之历史成因·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家族公司的演进和治理 救亡图存背景下的个人自由——严复译作《群己权界论》的基本追求·立法资讯 英国法律保护名誉和隐私的重要发展

章节摘录

产因其为法律上的创设而在此显得较为模糊。但无论公司、社会团体或各种基金会,均表现了存在于法律人格与广义财产之间的内在联系。凡存在法律人格,便必然有一广义财产;凡存在广义财产,则必有一法律人格。”三、从法人“完人”的理想到“公司帝国”的噩梦(一)广义财产划分团体人格的“等级”在自然人场合曾因德国民法中“空壳化”的权利能力的出现而衰落的“广义财产”观念,反而因为受到权利能力的非伦理性的影响,而可能与法人制度联姻,从而在自然人领域以外“复苏”。借助广义财产理论,法人第一次取得了与过去自然人近似的人格发育的财产性解释方法——一种空前拔高法人“完人化”诉求的解释——并对后世法人的形象塑造起到令人效法的模范作用。以之作为法人的主要形象标准,而将团体人格也划分“三六九等”:凡拥有广义财产的团体即为完人式的法人;仅仅是在积极财产上独立而消极财产不周延的(无独立责任能力的法人),它要么是法人制度的幼年形态(如日耳曼式总有团,积极财产上独立却没有消极财产的周延,从而对应因未成年而无完全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要么就是非完善体制下的“畸形”法人类型(如国有企业法人,对应因精神障碍而欠缺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似有不妥),要么就是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当然,关于合伙财产能否叫独立财产仍有争议)。(二)广义财产理论扩充法人人格的伦理性诉求但是,广义财产与法人人格联姻之后,难保法人伦理化的倾向不会“乘虚而入”,特别是当是否可拥有广义财产成为判断法人人格存在与否的条件的时候,法人将会被进一步看作是可与自然人类比的,拥有一样坚固的“物质外壳”,甚至有独立“灵魂”的主体,“法人有机体说”将被推向法人理论的巅峰。必须注意,与广义财产联姻的法人有机体,与基尔克在考察日耳曼总有团基础上总结的那个社团有机体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总有团之有机体说力图将团体的形成与发展机理解释为不依据实证法规定的,有自己社会生命规律的,人与团体的“不即不离”的关系,它重于内部保障而轻外部交往。

编辑推荐

《民法哲学研究(第2辑)》编辑推荐:封面的头像是17世纪法国法学家让•多马(JeanDomat,1625-1696)。在17世纪的欧洲,关于政府的形式问题发生了激烈的论争;据说,洛克是立宪政体的代表,而让•多马则是绝对主义的典型拥趸者。走向何种“自然”:自然人观念在中国的变迁(周清林),法人“完人化”与“公司帝国”(张力),财产:梭伦立法的阿基米德支点(肖厚国),盖尤斯《法学阶梯》中的自然法(朱学平),德意志私法“抽象性”的一个社会历史注脚(范雷飞),近代民法本体论转向(刘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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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民法哲学方面的书,可以增加自己的理论功底,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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