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常见纠纷完全解决法律手册》编委会 编 页数:442
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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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第二部分 订立劳动合同纠纷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四部分 工资薪酬纠纷第五部分 工时、休假纠纷第六部分 五险一金与劳动保护第七部分 特殊用工纠纷第八部分 劳动争议解决
章节摘录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措施]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人,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倡导和鼓励义务劳动]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参与民主管理或协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劳动工作主管部门]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扶持就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十一条[职介机构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就业男女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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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五险一金纠纷完全解决法律手册》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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