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黄文艾 编 页数: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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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是一个制定法国家,司法活动的过程是将国家制定的成文法适用于案件事实的过程。司法的过程表明,从法律条文(大前提)和案件事实(小前提)之中推导出案件结论的过程其实是一个异常复杂的过程。一方面由于法律条文总是对具体事物的抽象概括,将抽象的法律运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必定是一个从法律的多种可能含义中撷取合理含义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法律一经产生就几乎无可避免地滞后于现实,新的社会关系不断产生,新的案件不断出现,如何在法律字面规定尚未修订之时将其运用于新生的案件类型,又必然存在一个解释法律的过程。不仅如此,案件事实总是发生在过去,需由一系列证据证成,而司法者通过客观证据“还原”案件事实的过程又必然是一个主观活动的过程,它不可避免地受到司法者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司法者的习惯、情感、价值观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面对完全相同的证据,不同的人会对案件事实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以鲜活真实的案例为载体,在剖析案例的过程中可以将司法者如何在抽象的法律条文和具体的案件事实之间找到通往正义的曲折而艰辛的道路展现在读者面前,可以为人们提供法律人运用法律的真实图景和动态过程。剖析案例的另外一个重要意义还在于它为推动法律的统一适用、促进同案同判提供了一个观点交流的平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案同判。由于诉讼各阶段司法人员都不同程度地实际享有自由裁量权;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现实决定了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太可能建立判例法制度。
内容概要
本书收集的三十六个案例全部是发生在东莞的真实的、涉及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典型性案件。这些案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大多是长期困扰办案人员的典型问题: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如何掌握;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如何认定和处理;如何挖掘物证的证明力。寻找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规律是人类永远的追求,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寻找适用和理解法律的规律,则是司法者不懈努力的方向。司法者通过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既是对个案的总结和回顾,也是对案件所涉及的规律性问题进行提炼和总结的过程。相信《刑事疑难案例与法理评析》会激发大家研究检察工作的实际问题的兴趣,推动将来的检察研究工作向着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方向科学发展。
书籍目录
1.林哲宏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对“易货”走私及涉税数额认定的理解2.杨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加工贸易企业间相互调剂使用保税货物但未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行为之定性分析3.远东集团系列木材走私案——“调剂”在办理走私案件中的界定4.黎维武故意杀人案——原因自由行为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问题5.胡某荣故意伤害案——兼谈共同犯罪中间接放任故意的范围6.方某兵故意伤害案——为预防不法侵害而纠集他人并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成立7.杨志强绑架案——浅谈对被绑架入的“实力控制”8.傅刚绑架案——抢劫后临时起意绑架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9.张杨等非法拘禁案——本案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10.张劲抢劫案——入户抢劫三个具体问题的认定11.万东抢劫案——对入户抢劫之“户”的认定分析12.杨瑞棋、邓文创抢劫案——对同事下迷药后窃取公司财物如何定性13.向定军抢劫、故意杀人案——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14.张文军等抢劫案——抢劫、诈骗、盗窃的区别15.袁效光盗窃、敲诈勒索案——绑架、敲诈勒索、抢劫、诈骗、盗窃犯罪的边缘关系16.刘丽英等三人盗窃案——盗窃手段行为与诈骗手段行为交织下盗窃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17.何圣文盗窃案——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18.刘文章盗窃案——行为人之间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19.衡东全、高书明、钟燕辉等人盗窃案——与盗窃犯事先通谋事后掩护销赃或者收购赃物的行为如何认定20.谢某盗窃案——冒充财产所有权人私自出售他人财产如何定性21.黄尚飞盗窃案——对“失控说”的主张兼对“控制”的阐释22.梅开云盗窃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23.全中辉侵占与职务侵占案——侵占与职务侵占的区分处理24.陈某(名画)诈骗案——诈骗犯罪的主客观认定及与民事欺诈之区分25.周俊升等四人诈骗案——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在赌博过程中设置骗局骗取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6.林世岳、陈东平、蒋新寿赌博案——“赌博型”诈骗罪(诈赌)和“圈套型”赌博罪(诱赌)的区别27.蒋丽君非法行医案——非法接生致胎儿死亡行为的罚则适用28.徐小英包庇案——矛盾证据的采信及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认定29.贺利平、唐乘华窝藏案——不作为的窝藏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30.朱承保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解释路径的选择与运用31.牟绍君介绍贿赂案——受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32.刘某洪受贿案——共同受贿犯罪中不同身份者的罪名认定及处理33.赖俊廉受贿案——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34.邹承雄故意杀人案——挖掘物证证明力35.吕某故意杀人案——从死缓到存疑不诉引发对证明标准及相关程序的思考36.杨占中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案——从自诉案件的被驳回论“公诉转自诉”制度的构建附件 奥林公司拖欠货款案——业务混同、职务行为、表见代理与法人责任认定后记
章节摘录
回到本案的内销行为上,内销走私犯罪在刑法规定上表现为走私普通货物罪,按照该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为违反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三是偷逃应缴税款并达到起刑点。就案件而言,乔工厂通过“易货贸易”的形式将保税货物内销给吉祥厂,该行为本身就违反海关关于保税货物内销必须备案登记并补缴相应税款的有关规定。当乔工厂交付货物,完成倒卖行为后,特定的保税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完全脱离了海关的监管,此时,内销行为得以完成,走私犯罪已然既遂。至于吉祥厂如何处理从乔工厂购得的新料,并不影响内销走私数额的认定。如前所述,吉祥厂返还再生塑胶粒的行为,目的只是为了冲抵货款,是走私完成后双方的另一种贸易行为,就算吉祥厂在销售给乔工厂的货物中掺杂从乔工厂购得的新PP塑胶粒,也只能认定为吉祥厂的内部生产经营行为,不能认定吉祥厂通过掺料的形式将部分新料归还给乔工厂。那么,可否将上述掺料回厂的行为看成是一种违法的外发加工行为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保税加工货物的外发加工,是指保税加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在保税料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前提下,委托承揽企业对保税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料件、半成品或成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按照海关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对保税货物外发加工前必须先向海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交付加工。实践中,由于海关监管的法定性与企业经营的随机性始终存在矛盾,企业迫于市场的变化和自身的技术力量,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时常出现违反规定、擅自外发加工的情形。
后记
本书的作者是一群年轻的检察官。作为一本由办案一线检察官撰写的案例评析文集,《刑事疑难案例与法理评析》具有如下几个特色:一是全书选择的案例均来源于真实发生的案件,作者对每一个案件的重要细节以及案件办理所涉及的重要法律程序都有所反映,这为广大读者特别是刑事法学研究者通过判例进行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生动的素材。从全书选取的案例来看,大部分涉及对刑法适用特别是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如何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研究长期以来偏重于总论研究,对刑法分论的研究还存在极大探索空间。而通过真实案例反映出刑法分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则是推进刑法学理论研究深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希望本书能够为推进刑法学新的知识增进提供有益的素材。二是作者对案例的评析深入细致。全书的编写改变了传统的简单罗列对于案例的两、三种不同意见,然后作者赞成某一意见的写作手法,对于每一个案例涉及的核心问题在“争议的主要问题”部分明确列出,在“案例评析”部分则紧紧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进行多角度深入细致的分析,每一篇都力求做到说理充分、在严密的推理论证中得出作者的结论,这种写作手法既是对以往案例分析的某种突破,也是作者尝试一种“精细司法”的努力。此外作者还根据自己的办案体会,对于每一个案件涉及的类型化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办案心得,以资后来者办案参考。三是作者对案例的评析完全是站在一种学术探讨的立场上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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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难案例与法理评析》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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