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要点与实例》编写组 页数:266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应用案例的,是一本案例的总结和理论相结合的书,书中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线索但不拘泥于法条,而是以法律规定为出发点,先对如何理解法条作简要介绍,之后将主要笔墨放在法律适用要点上,对该条法律规定在实务应用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常见的处理方法、关键字句的理解、需要注意的细节或陷阱等,列项作详细而有条理的阐释。最后通过社会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辅证法律适用的要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附录
章节摘录
2.如何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变更登记作出了具体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1)改变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