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于泽辉 编 页数: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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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由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集佳”)主办的《知识产权战略与实务》第5辑现在与大家见面了。 《知识产权战略与实务》主要由集佳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及相关的专业人士来完成。集佳在财力、人力和时间等方面提供条件及便利。集佳拥有一批知识产权实务方面的专家,他们在知识产权取得、知识产权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书籍目录
理论探析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合同抗辩 关于专利不授权客体的浅述 技术转让合同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可行性分析 无效程序中使用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的内容作为证据 浅议交底书的信息量与专利文件的质量 专利文件质量控制原理 商标间接侵权浅析 由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看其原文的撰写 论商标侵权诉讼中“‘不利’证据披露制度”的适用条件 商标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分析 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技术抗辩的例外 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l条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对遗传资源相关专利的新规定实务指导 外观设计的创造性 如何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浅谈PCT专利申请中药品通用名称与化合物名称的翻译 将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 试论“知名商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规定的一些思考 分案申请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涉外注册商标的后续问题探讨 细谈计算机版权登记 浅议专利代理撰写中的一些问题 专利申请中提前公开的弊与利 浅议有关引证文件的要求 企业选择和设计商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知识产权战略 论OEM侵权认定中适用商标混淆原则的正当性 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海关备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有力防线 浅谈中小企业专利系统的建设 涉及标准的知识产权战略探讨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介绍 企业如何选择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驰名商标 从“南方玉柴”异议案看驰名商标保护的缺失 论驰名商标保护对跨国公司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影响 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误区及出路行业知识产权 半导体产业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与专利申请研究 离岸公司海外商标注册困难因素分析 浅议客车行业的专利权保护 搜狐、谷歌词库门引发国内网络专利的思考 音像制品相关法律保护制度介绍涉外知识产权 中文商标涉外注册风险探讨 小议美国专利申请的类别 拿什么“拯救”商标——欧盟国家在证明商标获得显著性实践中关于商标使用证据的译评 “小”差错,“大”问题——浅谈PCT国际申请翻译中的几点心得 浅谈涉外商标申请中的商品选择问题 关于日本的防御商标注册制度 涉外商标证据收集的几个问题 美国“Hatch-Waxman法案”简介以案说法 从一起不正当竞争案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 浅析P2P软件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评迪志文化公司诉黄一孟、百度网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从“兰贵人”案看商品的通用名称 国人的实用艺术作品已可获平等法律保护——意大利OKBABY诉慈溪佳宝著作权侵权案评析 浅谈专利权归属问题——由吴铁林等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O三医院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案说 起 简析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进入“避风港”的条件——评华纳诉阿里巴巴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案 信远斋案件中关于证据的几个问题 引证商标转让后商标争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广州电池厂行政诉讼案 从“GIJCCIO GUCCI诉森达商标侵权案”看中国法院近期对注册商标保护的新动向办案随笔 办案点滴——如何理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所述的“清楚” 知识产权漫谈 买“欧意”泳裤,引出国际商标注册 企业换标之“乐”与“痛” 从典型案例谈新申请准备中的翻译问题维权之路 “玛吉阿米”:来自传说有显著性吗? 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哆啦A梦(机器猫)商标异议案
章节摘录
插图:六、例外情形经过前面的分析可知,在通常情况下的专利侵权诉讼中,根据《合同法》以及《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虽然作为技术受让方的被告依然会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专利侵权,但是却可以免于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以下例外情形:(1)受让方明知实施受让技术会构成专利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虽然这一规定是针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但是笔者认为关于认定恶意串通双方当事人构成共同侵权以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技术转让合同的情形。理由很简单,如果技术受让方明知其实施受让技术必然会侵犯第三人专利权,那么主观上具有故意,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仅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已。否则,如果侵权人刻意与一个不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小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在侵权诉讼中声称被控侵权该技术受让于这个小公司,就可以变相逃避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权利人有证据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明知其实施受让技术会构成专利侵权,则可以主张技术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仅仅是由技术转让方来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2)专利权人滥用其许可权。众所周知,专利的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三种许可方式,而独占被许可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独立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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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与实务(第5辑)》是由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主办。理论探析,实务指导,知识产权战略,以案说法,驰名商标,行业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办案随笔。技术转让合同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可行性分析浅议交底书的信息量与专利文件的质量商标间接侵权浅析试论“知名商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企业选择和设计商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浅淡中小企业专利系统的建设企业如何选择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论驰名商标保护对跨国公司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影响搜狐、谷歌词库门引发国内网络专利的思考小议美国专利申请的类别拿什么“拯救”商标——欧盟国家在证明商标获得显著性实践中关于商标使用证据的译评“小”差错,“大”问题——浅淡PCT国际申请翻译中的几点心得浅析P2P软件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评迪志文化公司诉黄一孟、百度网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国人的实用艺术作品已可获平等法律保护——意大利OKBABY诉慈溪佳宝著作权侵权案评析简析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进入“避风港”的条件——评华纳诉阿里巴巴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案引证商标转让后商标争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广州电池厂行政诉讼案企业换标之“乐”与“痛”“玛吉阿米”:来自传说有显著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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