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斯伟江、詹毅、袁洋、 等 法律出版社 (2010-03出版)  作者:斯伟江,詹毅,袁洋 著 李  页数:588  译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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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正如美国驻华使馆临时代办彭达(Dan Piccuta)的文章标题一样,“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和美国同样重要”。中国的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的同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本书全面介绍了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及现实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通过本书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一团糟”,特别是在加入WTO后,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尽管还有很多不完善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通过本书,读者可以了解到当今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实践现状,特别是法院和中国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机构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本书涵盖了著作权、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每一部分除了简要阐述中国在这些领域内的法律体系外,还贯穿了大量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案例。从本书中,你也可以了解到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和漫长的过程,一个从杂乱无章到有序变化的过程。通过本书,希望进入中国、希望了解或者不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读者可以意识到中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有规律可循的;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书,教会大家如何在中国法律下创造和保护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本书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诸多律师历经一年半时间完成的一部力作,作者均是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故相信此书是将别有一番非学院派的趣味。

内容概要

  《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系一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类的书籍,为中英文对照本。《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侵权及其他不正当竞争侵权的判定,主要目的在于围绕中国法律穿插典型案例,为法律界同行提供最新的司法精神,为企业提供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政策及司法精神,并提示企业应该注意、避免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中国版权法律实务引言第一节 版权保护的标准1.1 实例: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诉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1.2 思想表达两分法、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第二节 版权利用合同2.1 版权贸易与合同2.2 版权利用合同概述2.3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工业版权3.1 概述3.2 中国的实用艺术品保护3.3 中国法上的计算机软件用户责任第四节 网络时代与网络传播权4.1 实例4.2 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制度简介附录1中国的作品版权登记程序附录2中国的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程序第二章 商标第一节 中国商标制度概述第二节 商标注册及争议程序2.1 商标注册2.2 商标争议2.3 商标续展第三节 商标的转让、许可与质押3.1 商标转让3.2 商标许可使用3.3 外资并购当中的商标转让与许可——以“达能与娃哈哈”案为例3.4 商标质押第四节 常见的抢注行为及其对策4.1 商标被抢注为域名4.2 商标被抢注为字号4.3 外国商标或字号被他人在中国注册商标4.4 商标被抢注为外观设计专利第五节 商标权的保护5.1 民事法律保护5.2 海关保护5.3 工商行政保护5.4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6.1 司法认定6.2 行政认定第三章 专利保护在中国第一节 中国的专利司法保护体系1.1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诉广州麦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商业大楼有限责任公司专利纠纷案例1.2 案例涉及的专利司法保护要点第二节 专利权利人如何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1 专利侵权和解案例2.2 专利侵权判决案例2.3 有关诉前禁令2.4 原告面临的最强有力挑战——专利无效宣告第三节 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应对专利权属争议3.1 专利权属纠纷案的起因3.2 燃气烤饼炉专利权人被控侵权3.3 提起专利权属纠纷并应对专利侵权指控3.4 案件的争议焦点3.5 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第四节 应对专利诉讼当好被告4.1 案情简介4.2 被告的对策4.3 裁定书4.4 案件点评第五节 热点案例、《专利法》修改和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5.1 热点案例之长城汽车与索菲特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5.2 《专利法》修改5.3 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第四章 中国版权诉讼案件的判定标准第五章 中国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判定标准第六章 中国不正当竞争案件司法判定标准引言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判定标准第二节 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第三节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件第四节 外资企业在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应当注意的事项

章节摘录

版权利用合同,是指版权权利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版权许可使用、转让或者质押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版权利用的法律形式。中国法律规定了版权利用的主要方式。《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版权人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权利;《担保法》第75条规定版权人可以就财产权利设定质押,版权人可以通过版权利用的法定方式来获得报酬,实现作品价值。根据《信托法》的规定,版权人还可以通过受托人来实现上述方式的利用,版权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施行以后,版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实现版权信托。版权利用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版权权利人与合同相对方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合同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而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的客体非物质性和权利的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决定了版权利用合同有着和其他知识产权利用合同的共性。同时,相对专利权、商标权而言,版权利用合同呈现自身特点:权能复杂,根据中国版权法的规定,版权法定财产权能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主要涉及演绎和传播等两个方面内容,合同往往是利用这些财产权能的一项或者几项;客体多样,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不同的作品,有各自的行业领域和使用习惯。因此,版权利用合同作为知识产权合同的重要内容,既具知识产权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着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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